http 断点下载原理: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36:04
   一个正常的国家的主体成员应该都是公民;而从国家竞争的角度而言,一个国家的公民比例越高,则这个国家的竞争力必然是越强;其创造的价值必然是越高的。
  
   但是事实上,是否每一个国家的“人民”——为了更好的区分,人民跟公民的区别,我让国家的主体群体统称为人民——都是公民呢?公民的定义是:直接或者间接规拥有对国家则的参与权、调整权和否决权的人民既为公民;
  
   国家其实只是一个概念,只是对外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概念才有存在价值;而当国家内部讨论的时候,国家这个概念经常性是被用来歪曲掉,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偷梁换柱的利用。
  
   国家是什么?我每次写文章的时候,我都必须要重复的问自己。也可以让我的读者也深刻的领会我写这本书的终极含义:我写这本书并非要做什么改革,更加也不是为了现实意义上的“作用”——而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认知。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也仅仅希望我的读者我一样,一起度过一个认知的木桥,通往另外一个世界。至于走过木桥后,是否回过来做些什么,那并非是我关心的。
  
   国家是人类中一部分群体根据一些人类自己互相妥协而建立的规则而生活在一起来谋取自己利益的人类群体;那么国家是什么大家都清楚了吗?国家的属性是群体——就是你我他组成的一个群体;
  
   而国家这个词很多是被利用泛滥的了。可以毫不留情的说,国家对外才有存在的基础,而对内,如果谁用国家的名义来号召什么或者说什么的话,那么这个人要么是对国家的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国家说到底就是你我他,就是一个群体。如果某一个人真的为了所谓的国家好——也就是你我他的大家好的话——那么,这个好不好我们自然是知道的,而如何让“我”自己好,或者我可以选择我自己不好的,这个是我的自由。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正常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主体——每一个人民都有一个基本的权利,那就是生命自毁权——我有选择是否自杀的权利;
  
   国家存在的目的是利益,说到底了国家的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维护“我”的利益;国家存在的价值,如果一旦国家的人民妥协了成为了国家的公民,那么无论国家用什么任何法律条文都好,无论用什么春秋大义都好,都无权剥夺属于我决定权——纵使只是一杯水或者只是我究竟往东还是往西走。
  
   真理从来不可能被掌握。真理只能被不停的承认然后又否认。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动态的不停发展的人类而言,人类从来就没有任何真理可言。如果谁告诉你他掌握了真理,那么他肯定是骗子。
  
   回到我们的主题:公民的层次
  
   一个正常国家——或者不正常国家也是如此——必然都有着公民的存在。
  
   放置四海或者放置历史,任何一个国家都必然是存在着公民。可能公民群在在国家的人民当中,有时候多有时候少,但是这个国家必然是不可能不存在公民。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横向的还是纵向的,这个国家的存在必然有着一个基础,那就是有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存在,就必然有着一种根据“妥协”为标准的形式多样化的建立、调整和罢黜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当然是只有公民才能操作。
  
   在历史当中,政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规则——在变换当中,最原始的是也是最文明的,反而是作为人类的橄榄的中间的那个漫长的过程中是最野蛮的也是最落后的变换方式:暴力;
  
   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当人民(或者部分人民)不懂得妥协的时候,暴力就必然产生了。
  
   可是人民很多时候并非“不愿意”妥协,而更大的问题是我们忘记了我们的妥协的方式了——也就是说,最基础的基础,规则的建立、调整和罢黜的规则都不存在了。而这个基础规则都不存在的话,人类唯有选择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暴力强迫你接收新的改变。
  
   那么,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国家究竟是否有公民存在?比如我们中国——这里的中国,更多上是一个文化概念,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历史上每一个封建朝代是否公民存在?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封建朝代是什么?可以这样说,中国的每一个朝代的国家其实本质而言,可能都是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是每一个朝代的更新换代的方式都是由于暴力改变。而我们自己为中国历史的划分也是令人郁闷的,为什么要以每一个暴力转换方式的时间作为朝代更新的时间?事实上,中国从秦朝这个大一统的国家的建立以来,就基本上从来没有多大的改变。
  
   国家的规则也有层次。
  
   最基础的规则是:规则制定、调整和罢黜的参与方式的规则;也就是政体;
  
   短期内影响最大的最根本的规则是:规则的制定、调整和罢黜的方式;也就是宪法;
  
   第三层次的规则是:具体保障每一个人民——或者部分公民利益的具体性规则;比如刑法民法等;
  
   我可以非常简单的在此下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的文明有多高,不用看这个国家的军队、经济或者文化,只需要看这个国家的三个规则中的第一个规则便可;哪一个国家可以最好的最和平的方式保障公民参与制定、调整和罢黜规则的参与方式,那么这个国家无疑就是文明最高的。
  
   当然,问题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要拥有绝对高的比例;只有公民的比例越高,那么这个国家的智慧才能蓬勃发展,而这个国家的规则才会越来越优良。
  
   偏题了又,我们继续讨论公民的层次;
  
   作为一个国家,规则、利益、群体和妥协都是有层次之分的。
 
   我们在这个文章里主要是探讨国家主体——群体——也就是人民的层次之分;
  
   无疑,一个国家里的人民并非全都是公民;用现代国家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生活在美国的土地上的,从本质上而言是美国人的人当中有很大部分并非是公民——也就是所谓的黑户;这些黑户不存在最基础的规则建立、调整和罢黜权——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最基本的投票选举权;换一句话来说,回到100多年前,美国甚至超过50%的人民都不是公民——妇女、儿童和奴隶都不是美国的公民。但是他们确实美国的人民。
  
   也就是说,纵使在100多年前的美国妇女、儿童和奴隶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他们却无疑是美国这个国家的主体——人民。他们是美国人民。但是并非美国公民。
  
   那么,作为国家的主体,人民究竟有多少个层次呢?
  
   由于每一个人民对于自身追求的利益层次不一样,由于国家存在的价值是因为群体利益存在,再在后来由于地理等方面的影响,每一个群体的发展程度和时间又不一样,因此,国家的主体的层次结构也就必然就形成了。  
   人民分成:
  
   1、有建立、调整和罢黜的参与权的公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是拥有最基本的政体改变的投票选举权的人民;关于国家内部如何界定你是人民还是公民,或者你将如何获得你的这个基本权利成为公民,最关键的是看你和其他N个你的妥协度的高低而言。
  
   1.1公民又分成职业官僚公民;
  
   由于人类的工具的落后,在任何一个人口超过一定程度的国家(当然,这个局面正在改变,所以很多时候,究竟是科技改变政治还是政治改变科技很难说得清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两者必然是互相影响的。还有关于另外一点我的观点有必要在这里阐述一下,那就是人类的任何科技的发展,最基本的发展就是人和人的沟通的方式的发展作为基础性的科技革命。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科技成果可以让人和人之间的交流可以变得越来越简单,效率越来越高的话,那么这个科技的发明必然是可以说是革命的。通过这个革命必然将会是大力的根本性的促进人类的文明的发展。而另一个角度而言,一个制度性的规则或者思想的确定,来保障了人类之间的沟通无障碍的话也可以是划时代的,比如西方在文化大革命对“言论自由”的核心规则的建立和维护,无疑是打开了人类的智慧之门,开上了人类进化的高速列车。而这个观点而巴别塔的传言是一样的。上帝让人类说不同的语言的目的就是限制人类的沟通。而人类的沟通一旦收到了限制,那么人类的发展必然就举步维艰了。),因此,国家的每一个规则的建立、调整和罢黜都由公民来参与显然是不太可能的——除非这个国家的公民数量本身就非常少——卢梭是非常反对代议制的,因为他参考的是古代罗马的方式,但是他忘记了在古罗马,公民的数量本身就是非常少的。而现在的美国或者法国的公民数量多少?因此,根本是不可能做到让每一个公民都参与直接管理的。这样的原因就必然促成了职业化的公民。而这些公民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客和官僚。
  
   政客负责制定规则;官僚负责执行规则;司法负责调整和解释规则;而这三者,我在这里都统称为官僚公民;
  
   1.11官僚公民又分成间接官僚公民和直接官僚公民;
  
   在官僚公民当中,本身又是有区别的。有些公民是直接掌握了国家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权利。这些人我们称之为直接官僚公民。比如一个国家的部分首领或者部分重点部门的负责人。而其他的大部分都只是技术官僚,只是公务员类的官僚公民。
  
   2、没有建立、调整和罢黜的参与权的非公民群体;
  
   非公民群体中有的是跟这个国家的群体有共同利益而又认同了这个群体的规则的人中的群体,其中有非法移民、儿童等群体。而在部分国家中,由于历史原因,或者由于人民的妥协度太高的原因——这样的国家我们通俗的称之为“现实专制的威权国家”——当然这样的国家也是建立在人民的妥协之上的。
  
   在这样的国家中,公民的身份从来都是不稳定的,也是缺乏保障的。
  
   今天你可以是公民,明天你就可能成为人民。
  
   而你究竟是人民还是公民,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条文上的的定义你是公民。另一种解释现实解释,也就是说你在现实中,根据公民的定义,你没有行使公民的任何权利,你就是现实中的非公民。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由于这个国家的主体——人民的妥协度高。但是人民并非会莫名其妙的就妥协。人民如果要妥协,必然是有理由的。
  
   而这个理由就是:因为我们都依靠现在有的这种不伦不类的规则,保障并且促使我们可以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因此我们为之妥协。

   如果这些规则不能再保障我们继续获得我们的利益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人民还会为之妥协吗?
 
   公民,是人民自己争取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