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 php curl扩展:账外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1:16:17
“账外账”,是指没有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这种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通俗称为“两套账”。一套账只记录反映部分收入或者抵消特定成本费用后的收入,提供给税务局、稽查局等部门查账之用(人称“大账”)。另一套账补充登记没有归集的一些收入,或者以其他项目分解一些费用,用来详细记录纳税人“大账”以外的收支情况(人称“小账”)。“账外账”目前已成为违法纳税人偷税的一种主要手段之一,对“账外账”的税务检查已成为税务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一、“账外账”的形式、性质“账外账”最直接表现为纳税人同时具有两套或几套账簿,按照其存在形式可分为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账外资产账;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从资金来源看,既包括纳税人人为隐瞒收入而转移到大账之外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攫取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税费、规费等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收费;从资金处置看,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账外账”的反映形式也不尽相同:有些为存折或定期存单,如公款私存的存折;有些为未处理的原始单据,如未及时入账的银行收款通知、未入账的收款发票及票据等;有些为信用卡,如隐瞒资金运转的单位负责人的信用卡;有些为实物资产,如收回的抵债物资放在账外、未作成本调整的销货退回物资、违规报销而未使用的物资等。从两套账直接关联度来看,可分为有关联和无关联两种情况。两套账直接关联主要体现在资金和货物相互关联,通过数量或价格牵连来实行,只是将某笔业务或某部分业务自账内分离出来单独记账,设立“账外账”。如实行价外费用、下脚料销售等单独记账;两套账没有直接关联主要体现为两账相对“独立”。资金、收入、成本和费用从起初就被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记账,一部分作为对外申报纳税的依据,另一部分作为“账外账”。后者收支体外循环,更具隐蔽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等 ,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而纳税人往往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把应通过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反映核算的经济业务,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加以记录反映,而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进行记录,形成“账外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账外账”达到挪用或依法国有财产、隐瞒债务等目的,其根本动机是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也可能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如获得非法收入、进行灰色支出等,目前,设置“账外账”已成为偷税最为普遍、最具有代表性的手法,导致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危害极大。据已查处的资料显示,某些偷税的“账外账”额度是实际交纳税款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二、“账外账”的检查要领(一)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是一个系统,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是一个企业运作的独立子系统,与营销、人力管理等一起协调运作而实现企业目标。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是按照一定的经营流程进行的,具有规律可循,一般有相应的内部工作单据。因此获取某一环节完整的工作单据,能确认或了解整个经营情况。而会计资料是纳税人经济业务的载体,是经营资料的数字记录和反映。如果纳税人设置“账外账”,往往隐匿甚至销毁记账的相关财务资料。但因经营或者存档的需要,一般不会隐匿有关的经营资料。所以通过两者差异的对比分析,能够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而纳税人的经营流程一般受内部控制制度影响和制约。内部控制制度是纳税人各种形式管理控制的总称。其产生的基础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需要,目的使经营活动更具合理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管理决策的贯彻,有助于监督资产和资源的安全,有助于经营管理的畅通,有助于财务和管理信息的掌握。评价和测试内部控制制度是税收检查初始环节的重要步骤。首先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评价,然后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依赖以及依赖程度。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而且得到很好执行,出现“账外账”的概率就小。反之出现“账外账”的概率就大。进行检查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与执行情况,抓住主要线索,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要留意有些纳税人为了便于“人为控制”,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时故意留下的“缺口”。(二)获取尽可能多的原始资料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检查的权力,尽 可能多地发现“账外账”的第一手资料。首先应该对存放财务及经营资料的地方或部门进行检查,责成提供与纳税相关的账册、凭证以及经营合同等;其次是对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责成提供与货物购销有关的资料,如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第三是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查看固定资产、原材料是否全部入账以及使用、报废,车间产品生产情况等;第四,要了解所有银行开户情况,以及负责人、销售主管、财务主管个人是否有长期信用卡。查看是否有借用注销企业或关闭企业的账户或者个人信用卡进行账外经营的资料。最后对电脑记录加以检查,了解生产进度、员工考核、业务费支出、应收应付款等资料情况的记录。(三)牢记检查“四字诀”账外经营活动比较隐蔽,不能简单地采用“就账论账”的传统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好“快、准、狠、慎”四大字诀,有效突破账外经营检查中的各种障碍。首先动作要快。举报案件或者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立即立案,对有明显账外经营的单位,迅速采取突击调账检查,防止违法者破坏证据、编造假资料。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各种账外涉税资料,并对违法事实进行确认。    其次思路要准。查前相关信息和线索分析要准,对被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寻找查处切入点;查中重点目标要准。检查的重点放在仓库明细账、发货单、出库单、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生产销售统计资料、经济合同以及财务人员记录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笔记本、流水账、内部报表等辅助纳税资料以及纳税人其它非正常性支出账目上。再次态度要狠。当被查纳税人采取“一拖二磨三躲避”的手段“软磨”时,要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收兵”的“狠劲”,打消其念头;当被查纳税人“硬抗”时要有“法字当先,敢于碰硬”的“狠招”。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被查纳税人利用关系网请客说情时,要有“依法行政,刚正不阿”的“狠心”。最后取证要“慎”。在检查中程序要“慎”。按照程序的合法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等要求,严格操作程序;采集证据要“慎”。对案件取证层层把关,确保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直接证据材料的收集,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对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纳税人,检查人员必须对记录有关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内容的电子纳税资料进行备份。三“账外账”的主要检查方法(一)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财务会计等核算资料的审阅来确定其内容合法性、完整性的一种方法,包括对会计报告、账簿、凭证等纳税资料的审阅。例如,对原始凭证审阅,主要看其字迹有无涂改、挖补;抬头、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准确无误;签发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地点、签章是否完备清晰;业务内容摘要是否与原始凭证出具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审阅记账凭证主要看其是否按经济业务内容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作正确的账务处理。审阅明细账时主要注意成本费用列支是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审阅会计报表时主要注意报表中各项相关指标数字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问题。此外,还要审阅生产销售计划、各种定额、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资料。(二)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将相互联系的会计资料加以核对来确定其内容一致性的方法。会计核算是一个完整的核算体系,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相互联系,关系密切,将其相互对照检查可以由此及彼,揭露矛盾,发现问题。因此核对法又称联系检查法,一是账内联系,即企业内部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联系;二是账外联系,即账与物、账内记录与企业外部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等。(三)盘存法。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检查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成本及推算生产经营收入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方法。盘存法可以结合企业期末财产清查进行,也可以不规定时间选用任何一天进行。采用不规则的时间进行盘存检查时,应将当天抽查实际盘存数调整到上期期末的库存数,以便与企业会计结账报告时间的账面库存数比较,查出实盘数与账面结存数的差额。盘存法有实物量盘存和价值量盘存两种方式。(四)分析法。根据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指标和生产业务流程进行分析认证,通过对资料之间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将分析得到的数据在横向与同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较,纵向与本公司不同时期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从而发现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某些数据的意外波动。分析中,既可以选用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也可以根据检查的销售税金负担率、成本毛利率、加成率、投入产出率等选案指标进行分析。此方法分析得来的资料虽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可以搜集纳税人存在“账外账”的疑点,作为查案线索,提供检查的目标和方向,从而将案件查深查透。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收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以及成本计算资料等进行分析,确定每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量、成品产出量和产品销售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其次,选择生产产品消耗的专用直接材料进行分析,结合车间的投入产出记录等资料,剔除异常因素后,测算出各种产品的投入产出率,列出相应的数学关系式,与同行业的该项指标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合理。然后将各期专用直接材料的耗用数量乘以各种产品的投入产出率,求出每一种产品的正常产量,再与产成品明细账记录的入库数量进行核对。对两者之间的差额一般可以推定为是账外经营的部分。而对于将原材料或下脚料销售单独记账的假途灭偷税行为,只可从获取单位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或计算其正常消耗量的方向去检查。(五)突击检查法。突击检查法是针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不事先通知进行检查的一种检查方式。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举报有“账外账”的案件和已掌握一定证据“账外账”案件的检查。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实施检查前,首先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调阅纳税人的纳税档案等资料,对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生产状况、行业特点、财务核算以及生产流程进行综合分析,寻找检查的切入点,确定突击检查的重要环节或部门,然后检查人员之间进行明确分工,对确定的检查目标如产品仓库,销售部门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分支机构一并同时展开检查,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检查中善于在每一环节抓住战机,做到迅速及时,以快制胜。不给违法分子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机会,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还有其它检查方法。各种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叉使用,有时还应该调查账外情况,从而发现问题,证实问题。通常采用的调查方法有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四、“账外账”的检查技巧(一)考虑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事物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经济业务逻辑关系主要体现在时间、地点、主次关系及数量等方面,因此充分利用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提揭示假象,发现本质。经济业务的时间逻辑关系体现在时间的特定性、阶段性、顺序性。首先,会计资料对经济业务的记录有其相应的时间体现时间的特定性。例如,差旅费报销凭证上的有关时间必须与出差人员出差的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办理的具体业务相一致。其次,货物存放运输的期限、往来结算的期限体现时间的阶段性。根据购销单位的距离及采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测算货物正常的在途时间,来确定货物入库时间;经济往来发生的债权债务结算期间,由经济合同和结算方式的期限确定,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与往来款项违反逻辑关系。再次,经营业务的流程决定时间的先后性。如某种产品的销售时间肯定是在该产品生产时间之后,材料的领用肯定在该材料的采购之后。经济活动的发生地点也具有逻辑性,经济业务过程中一般具有货物采购的就近原则,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货物运输的地址具有业务相关性。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矛盾,就可能存在问题,如作为小麦主要产地的河南省某粮油公司到广东、广西去收购小麦,显然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相矛盾,应作进一步调查。同样事物之间存在着数量逻辑关系,会计核算过程数量逻辑关系更是密切,主要表现为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比如总账余额应等于各明细账余额之和;流转税额应等于流转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等。当然相关联的若干事物有着主从关系的。例如,材料采购费用因材料采购而发生的。相反,如果没有材料采购活动,就不可能有采购费用的发生,这里的材料采购活动是“主”,材料采购费用是“从”。又如,材料耗用与产出产品之间也存在着主从关系,烟厂不会领用布匹为原料去生产烟,棉纺厂自然也生产不出烟来。(二)分析异常数字数字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构成财务会计资料的基本元素。所谓异常数字,就是按正常会计核算处理后出现的不应或极少出现的数字。数字异常与否,是由它所能传递的信息内容所决定的。首先从数字的性质发现异常数字。根据借贷记账法原理,资产类账户、成本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负债类账户、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损益类账户一般无期末余额。如发现资产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期末余额在贷方或为零,负债类账户、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损益类账户期末有余额,则均应视为异常数字,要查明原因。其次,从数字的数量发现异常数字。一些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数值,往往要受纳税人的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因此,首先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再次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查找问题。会计资料中的有些数字应结合其具体业务和特定环境决定其精确程度,如产品或商品售价精确到“分”是正常的,而年度销售收入计划精确到“分”则没有意义。因此,应精确而没有精确到规定的程度,不应精确而精确到异常程度的数字,都可视为异常数字,这里着重对收入成本整数业务的分析。(三)关注重大事件纳税人在平时经营中设立“账外账”,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但在改制时,纳税人内部各种矛盾和税收问题就会浮出水面。另外纳税人在合并、分立、股权分配、破产清算的时候会更多地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税收问题”往往放在后一步进行考虑。因此关注重大事件,会对税收检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五、“账外账”检查应注重的几个重点环节(一)资金进出环节资金作为商品的媒介,可用来购买货物或劳务,偿还债务,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结算,能最直接、最有效地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常常成为一些纳税人的觊觎对象。因此,资金进出环节的“账外账”情况比较常见。有公款私存利息不入账的,有出借账户从中渔利的,有将货币资金转到账外,搞体外循环等等。但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很难做到两本账中资金不相互窜用。总之追踪资金的流向,会发现纳税人通过“其它应付款”等科目,把账外经营的款项调入“大账”中使用等情形。只要从资金运动的方向检查分析,就能将每笔业务落实清楚。银行结算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纳税人往往利用“账外账”户和不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比如借用办事处、分公司等名义或者以前注销企业或倒闭企业的账户结算,因此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尤为重要。主要通过银行对账单与纳税人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排查出款项的来源和款项的性质。对账内核算的银行账户,查阅纳税人的所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对账外核算的银行账户,到银行逐笔查阅银行传票,落实款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当然检查的重点,要注意纳税人是否经常把存款转到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办事处的账户上或者已倒闭清算的企业的账户上,甚至无业务关系的某个单位的账户,并继续追踪其去向。现金日记账反映现金每天的进出情况。要根据现金的收取和支付,了解其资金流向;对现金余额较大的,要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如果现金日记账出现某日的现金余额为负数,分析是否账外资金调入使用的原因,最后要关注现金返利及处置下脚料等的现金收入是否入账。目前账外经营大部分资金都是使用信用卡交易,所以要检查距离纳税人经营或生活场所较近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去检查主要负责人(包括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出纳岗位人员有无信用卡及信用卡交易情况,确定其有无在账内反映和核算。(二)货物购销环节货物的购销活动是货物运动的两个方面,纳税人的销售活动实际上是购买方的货物购进活动,纳税人的购买活动实际上是销售方的货物销售活动。销售货物的环节需要核实以下内容: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开具的票据、购货方的付款凭证等,并注意购货方的所支付的货款是否与通过银行所掌握的资金数额相符。为了检查销售不入账的情况,须对购货方的有关账簿进行核对,来确认其账外经营的事实。在购货方也无账或不能提供相关任何资料的情况下,争取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检查资金流入掌握的账户,收集购货方汇款的证据,由当地税务检查部门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了解业务往来情况,重点询问所购货物的数量、金额、所取得的凭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以及业务的联系人等情况。也可以由购货方根据上述内容写出业务往来的证明。调查人还应对购货方提供的业务联系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了解业务往来情况,重点询问所购货物的数量、金额、所取得的凭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等,与购货方的供述是否相符。至此,既有纳税人收到的货款凭据和业务员的业务往来证明,又有购货方所述业务往来的证明和汇出货款的证据,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就可以对纳税人的“账外账”性质定案作出处理。而购进货物环节检查,则反向检查。其次,加强货物支付费用的检查,因为费用和货物购销数量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最后,加强货物购销环节某个时点的检查。由于纳税人追求费用最小化,账外经营的商品通常存放在账内核算的仓库中,如果对某个时点的货物进行盘点,并核对会计的存货账,就会发现“账外账”的情况。(三)信息交换环节纳税人的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纳税人的内部信息。一般没有经过人为加工,它直接记录纳税人的资源的变化,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另一类是纳税人外部信息。主要来自一些与纳税人有密切关系的单位,为纳税人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他们可能为纳税人提供资源,也可能是纳税人资源的消费者,这种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使纳税人的经营状况通过外部组织机构的变化反映出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信息很多,而各种信息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如生产耗电耗水的变化等,可以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状况;供应商财务数据的变化,可以反映纳税人的采购情况;分销商的财务数据又可以反映纳税人的销售情况。在税务检查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具体情况,通过信息进行分析,提高税务检查的准确性。许多“账外账”都是从一丝线索提供的信息被查处的。因此注意对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抓住线索寻找突破口。首先收集内部信息。认真查询税务征管网络中的信息,如税务登记、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发票领购情况及以前税务检查情况等;查询该纳税人的纳税评估资料,特别是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指标分析及发现的偷税疑点,搜集纳税人所属行业或该纳税人的有关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如行业经营特点、行业财务指标等;其次,加强税收信息沟通,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外部环境对税收管理信息化产生直接影响,单靠税务部门孤军作战是不够的,因此要加强金融、统计、工商、海关、外汇等外部单位的横向联合。总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何税务违法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检查人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不断探索总结,充分利用检查的各种方法与技巧,必能有效扼制“账外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