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虎添翼什么意思:以博弈的角度看“南京彭宇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45:10
以博弈的角度看“南京彭宇事件”     近日,“南京彭宇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影响日趋盛大。广大网民群情激愤,表达了对彭宇的支持和对徐老太的愤恨,更表达了鼓楼区法院的强烈不满。更有网友将徐老太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主审法官的电话名字张贴于网上,意欲造成“人人喊打”的人民斗争趋势。
   说实话,当初当我无意中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也觉得法院太荒谬了,彭宇太冤枉了,老太太可恶了!当时就在网上发泄了一通。后来又看了南京电视台制作的“甲方乙方”栏目,更坚信这是一起“比窦娥还冤”的事件。待到后来看到法院判决书,仔细的揣摩字里行间的意思,再将电视台的节目看了几遍,冷静下来仔细分析,越分析觉得里面大有文章。
  
   广大网友之所以愤慨,高呼“雷锋已死”,其实已将彭宇比作雷锋式的人物,实际上已经在思想上认可了彭宇的“说法”,即彭宇当时没有撞老太,是老太自己摔倒的,彭宇出于好心帮助老太反而被恶告,而且法院竟然还判决赔偿,实在匪夷所思,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不能苛求网友的一厢热血,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上大多数网友纯粹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件,而且广大网友已经完成了向“道德法官”的身份转换,已经预先为自己设置了定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将“人性引向罪恶!”
  
   但是,如果我们纯粹抛开道德因素,就事论事而言。到底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我想,恐怕除了“天知地知”,就是“老太知彭宇知”了。看过黑泽明电影《罗生门》的人,一定会为片子中的内容大为震惊!因为我们发现人性是如此丑陋,每个人从本质上都是绝对自私自利的,每个人都是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来叙说事件。因此,有时候所谓的“真相”就是“永远也没有真相!”
   反观本案,说老实话,“真相”如何?恐怕也不是这么简单!
   如果我们是电影编剧,我们至少可以假设以下几种情形:
  场景一:按照彭宇的说法。
  当时他从前面的83路车的后门下车,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他。下车后,看到2米外有一老太摔倒在地。他上去将她扶起,这时本案证人陈先生恰巧也在,陈先生帮忙拨打了老太儿子电话。老太儿子来后,陈先生离去,老太儿子要求彭宇帮忙到医院拍片。当时老太儿子身上钱不够,就向彭宇“借”了200元,片子出来后,发现情况严重。老太儿子就认为是彭宇撞的,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没有结果。回家,不日接到法院诉状。
   场景二:按照老太的说法。
  当时她在等车,看到有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面一辆比较空,她就想上后一辆。当她经过第一辆车的后门时,彭宇从车上冲下来,因速度较快,将她撞倒。但这个年轻人态度还可以,主动将她扶起,还和另一个路人扶她坐在候车亭处,帮她联系儿子。她还表示感谢。儿子来后,为了慎重起见,决定一起到医院拍片,如果伤势不重就算了,如果有伤估计也不重,大家一人一半解决。哪知道拍片出来后,发现问题严重,不是一点小钱能解决的,儿子要求对方负责。对方改口不予认可,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没有结果。回家,不日只能到法院起诉。
  场景三:按照目击者陈先生的说法。
   当时他也在等车,看到有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等车的人较多,大家一拥而上,有几个人向后一辆车跑过去。这时,一个老太摔倒了,一个年轻人将她扶起了。然后他也上去扶起老太,他用自己的手机打通了老太儿子的电话。老太还对年轻人说谢谢,老太儿子来后他也离去,后来发生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
   场景四:我们也可以设想以下情况。
   车来了,人们都往车子方向跑,老太也跟着跑。这时可能比较混乱,因为又有人上车又有人下车,不知怎么的老太摔倒了(可能是自己摔倒,可能是被彭宇撞到,可能被赶车的人碰倒),有可能当时的情况她也不太清楚。自己怎么摔倒的?这时,彭宇将她扶起,她心里很感激,一个劲致谢。同时,另一个路人陈先生也来帮忙,将她扶到侯车亭。陈先生帮她联系儿子,而后陈先生先行离去。儿子来后,因为是警察职业,而且当时现场只有彭宇一人,就问老太怎么摔倒的,老太说不清楚。警察儿子心里犯嘀咕,已经怀疑六成是彭宇撞的。就跟彭宇说,朋友,那咱们到医院拍个片子,如果没事那就算了。三人遂到医院拍片,(这里就有点问题了。200元钱,彭宇说当时儿子身上没带钱向他借的,但我们设想老太儿子警察身上不太可能连200元都不带吧?可能的情况,双方已经有所争执,为了息事宁人,彭宇主动帮老太挂号,垫付200元拍片费用)片子出来,情况严重。不是一点小钱能解决的了,儿子更加肯定是彭宇撞的,因为如果是别人撞的话损失就大了,老太原来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一看儿子坚持是彭宇撞的,也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了。彭宇一看情况不对,要赔大钱了,自己也不干了,咬定说自己没撞。双方争执,报警,到派出所解决未果。致诉讼到法院。
   甚至还可能有第五,第六种情况,大家也可以设想。因此,大家为什么一下子要先入为主的认为彭宇是“雷锋”呢?只有第一种场景是真的呢?万一真撞了呢?特别是彭宇关于那200元的解释以及按照判决书陈述说彭宇三次开庭,前两次都没有提到是“见义勇为”,直到第三次委托了律师后才说是“见义勇为”?说不大清楚。因此,法官对彭宇的说法实际也有些许的怀疑。
  
   上述事情是从推理的角度来描述。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表述,法院判案是讲究证据的,不能凭空猜测。当事人打官司也是讲究证据的。本案中证据有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三个证人:目击者陈先生,老太儿子,当时处警的孙警官;一份存于派出所的手机拍的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
   老太一方可以提供:自己的陈述经过,儿子的陈述,孙警官的证言,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各项费用依据;
   彭宇一方可以提供:自己的陈述经过,目击者陈先生的证言。
   从以上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实证据对彭宇是不利的。因为目击者陈先生只是看到了后来的情况,前面老太究竟怎么摔倒的他没看到,有没有与彭宇相撞他不能肯定。他只是凭感觉上不像彭宇撞的。因为“老太还在谢谢年轻人,说自己有医保”(陈先生语),但有可能老太谢的是彭宇撞人后没有逃离而是将她扶起,而且老太自己也没有想到伤得会很重。因此,陈先生的证言有等于无!剩下的只有彭宇自己的陈述,从证据对抗角度看,彭宇已处于不利地位!!
   反观老太一方,虽然派出所的原始笔录不翼而飞!!但是有电子文档,虽然电子文档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引用,但有处警孙警官的证言,证实是自己的笔录。这样,该份电子文档就有了证据的效力了!除非你彭宇举出该份电子文档是伪造或孙警官在说谎!!
  但显然,凭他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因此,法院就陷入两难境地了!
  
   我看网上很多网友认为法官与老太儿子勾结,狼狈为奸,是“葫芦僧判糊涂案”。说实话,我也从事法律工作,我理解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顶着很大的压力,因为在审理过程中,有关媒体已经介入,而且标题往往是“做好事没好报”,“当代雷锋的悲剧”等等,实际上已经将彭宇视为无辜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权钱交易的话,法官的风险很大。如前所述,判案法官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判没有撞,驳回老太诉请,但在目前证据效力下,无法违背法律作出如此判决,否则就是以感情睁眼瞎判了;要么判相撞,彭宇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上站得住脚,只是在社会舆论上要冒一定的风险,但终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但无论怎么判,双方都肯定会上诉。只能权衡最有利的判法,即根据现有证据判相撞,责任四六开,尽量减少彭宇的负担。从这个思路再回过头推理整个事件过程,因为本案的证据实在太少,目击证人实在没有,只能以推理性的思路一步步推演,直至完整整个过程。当然在遣词造句上,有待商榷,让人感觉上是不能做好事。但是,从法律上是可以站住脚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说,如果按照目前这些证据,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的!!
  
   只是没有想到中国的网络力量实在出乎各方的意料,关注的人实在太多!简直有星火燎原之势!这恐怕是大家始料未及的!!网上的评论基本一边倒,支持彭宇的占绝大多数,我想,本案彭宇肯定要上诉,南京中院正处在漩涡中心,一举一动关乎重大。没想到原来一个简单的案件搞得这么的复杂!!估计这个案件是谁都不愿意接手的!
  
   其实,我本身对这个案件不太感兴趣,但我对本案中至关重要的一个东西感兴趣!那就是--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为什么原始笔录会不翼而飞?为什么还留一份电子文档,而且这份电子文档是老太儿子手机拍的存在派出所电脑里的!
   老太一方要打赢官司,唯一重要的便是原始询问笔录。从常理分析,如果原始询问笔录对老太一方有利,那么同是警察的儿子肯定会要求派出所保管好。除非原始询问笔录对他们不利!当时的情况,彭宇已经知道事情搞大了,肯定不会承认撞人,而且对他不利的话他也不会签字。那么,老太打官司肯定必输无疑。但是,第二天经过咨询,老太儿子再找到派出所,要求经办人重新制作一份询问笔录,按照自己的要求制作,并且拍了电子文档,将原来笔录借口销毁。因为这样死无对证,原始笔录没有了,对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就没办法进行司法鉴定了!!!彭宇你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写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毛骨悚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伪证的部分了,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是重罪的!而且,如果查实作伪证,那么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作废。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愿上面的只是我的臆想,但是,回头看整个事件,我越来越觉得有可能,否则无法解释派出所所长的种种怪异行为。因此,我觉得不管事件(撞人与否)的真相如何,如果彭宇要胜诉,只能从这方面来入手了!!
  
   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道路还很长,执法者的素质很亟待提高,相关的监察措施也要更加完善,网友的热情值得赞扬,至少是非曲直,真假丑恶是不会颠倒的!但同时,网络上也更容易受到情绪的感染,以致于以几何级的速度爆炸!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也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我们要将其引导向正确的一面,我们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看问题要全面。同时也不能因哽费食,雷锋永远也不会过时的,每个时代都是需要雷锋的,真善美是一个社会追求的方向。对明天,我们是有信心的!!
  
   (后记:第一次在网络上写这么长的文章,也深深体会到了网络写手门的艰辛与不易。也谢谢大家能够耐着性子看完。彭宇的案件,网络上讨论的帖子很多了,不管怎样,我对彭宇还是挺同情的。法院,我相信是比较公允的,反正还有二审,看二审如何判决。我对派出所及老太儿子是有意见的,派出所至少失职,如果确实涉及伪证部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介入,以清肃执法部门。还事件本原。请大家继续关注案件进程,晚安各位!!)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我思故我在

 


作者:三保太监 回复日期:2007-9-11 1:55:34
      胡说!
  
  表明了是枉法裁判。
  
  

作者:迎接和谐社会 回复日期:2007-9-11 2:26:57
      其实,我本身对这个案件不太感兴趣,但我对本案中至关重要的一个东西感兴趣!那就是--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为什么原始笔录会不翼而飞?为什么还留一份电子文档,而且这份电子文档是老太儿子手机拍的存在派出所电脑里的!
     老太一方要打赢官司,唯一重要的便是原始询问笔录。从常理分析,如果原始询问笔录对老太一方有利,那么同是警察的儿子肯定会要求派出所保管好。除非原始询问笔录对他们不利!当时的情况,彭宇已经知道事情搞大了,肯定不会承认撞人,而且对他不利的话他也不会签字。那么,老太打官司肯定必输无疑。但是,第二天经过咨询,老太儿子再找到派出所,要求经办人重新制作一份询问笔录,按照自己的要求制作,并且拍了电子文档,将原来笔录借口销毁。因为这样死无对证,原始笔录没有了,对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就没办法进行司法鉴定了!!!彭宇你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写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毛骨悚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伪证的部分了,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是重罪的!而且,如果查实作伪证,那么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作废。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愿上面的只是我的臆想,但是,回头看整个事件,我越来越觉得有可能,否则无法解释派出所所长的种种怪异行为。因此,我觉得不管事件(撞人与否)的真相如何,如果彭宇要胜诉,只能从这方面来入手了!!
  -----------这就是为什么网民一面倒的原因。即便不是搞法律的,但是逻辑,我们还是有点的。

作者:迎接和谐社会 回复日期:2007-9-11 2:28:49
      我建议有良心的律师们给彭宇组个律师团或请个高手打官司。

作者:DISI2222 回复日期:2007-9-11 4:49:24
        彭宇案的电视报道(上)
    
    http://a8.ent.tom.com/player/vplay.php?vid=214459
    
    彭宇案的电视报道(下)
    http://a8.ent.tom.com/player/vplay.php?vid=214447

作者:笑煞宁哉 回复日期:2007-9-11 9:20:22
      有时候凭感情说话很容易,但是在法院关键是证据。法院判案如果都依社会舆论的话,也是很危险的。
  另外本案最令人苟弊的是法官的判决书内容与表述方式,反观其他国家,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官的判决书,对于这种敏感事件,往往动辄几十张纸,从各个方面详细的加以论述,包括法律条文的引义,社会公序良俗的应用,证据的对抗性角度等等,逻辑严密,一份判决书往往是一篇好文章。而我们国家的判决书,更像八股文,格式套套,让专业人士有时都看不大懂,何况普通老百姓,难怪现在引起如此大的风波。
  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提高更需要法官素质的提高,任重而道远啊!

作者:每月不止一次 回复日期:2007-9-11 10:34:19
      在中国,
  最关注官员腐败
  所以一边倒

作者:sskuem 回复日期:2007-9-11 10:38:32
      写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毛骨悚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伪证的部分了,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是重罪的!而且,如果查实作伪证,那么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作废。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愿上面的只是我的臆想,但是,回头看整个事件,我越来越觉得有可能,否则无法解释派出所所长的种种怪异行为。因此,我觉得不管事件(撞人与否)的真相如何,如果彭宇要胜诉,只能从这方面来入手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一段是正常思维的产物。

作者:伸鸟吓驴 回复日期:2007-9-11 10:45:12
      但愿徐老太一家人继续活得精彩!
  
  网友统计,近几年南京有五次老太太被撞事件,其中三起的主角与彭宇案的徐老太资料比较吻合 ,事发地点也比较接近。所以,彭宇这倒霉蛋是遇到碰瓷党也未可知。

作者:烟卷 回复日期:2007-9-11 10:59:12
      楼主很清醒:)))

作者:阮探晴 回复日期:2007-9-11 14:39:47
      后来呢?
  二审什么时候啊

作者:mugua2243321 回复日期:2007-9-11 18:00:01
      彭羽碰上了骨灰级的碰瓷党.

作者:xffl 回复日期:2007-9-11 22:47:07
      在中国任何事件的背后都存在腐败 这是不争的事实

作者:南京徐老太的儿子 回复日期:2007-9-11 22:52:01
      本id高价出售:4.5万元,密码:8个8
  
  qq:870110513

作者:butyoucan 回复日期:2007-9-12 2:51:32
      历史永远无法被证明
  但我们至少应该保证该证明是严格依照程序并可以令人信服的

作者:scluoyang 回复日期:2007-9-12 4:10:52
      不错,程序正义都没有了。
  
  再谈什么法律只能是笑话。

作者:漫步楼台烟雨中 回复日期:2007-9-12 4:39:23
      冷静

作者:技术犯规 回复日期:2007-9-12 4:51:08
      特别是彭宇关于那200元的解释以及按照判决书陈述说彭宇三次开庭,前两次都没有提到是“见义勇为”,直到第三次委托了律师后才说是“见义勇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见不得这种蠢话了,彭宇本来就不是见义勇为,为什么要提?难道你在路边扶一个摔倒的老太太也算见义勇为吗?你是不是还要国家给你个证书啊?我KAO,这见义勇为也太简单了吧?哪个法官就是TM的个大SB
  我认为彭宇就不应该提见义勇为这四个字,提了反而给自己找麻烦.他的代理律师太菜了,居然同意他这个提法

作者:yaynwe 回复日期:2007-9-12 6:48:14
      搞不好他的代理律师也是老太一伙的。知道水比较深,故意从比较反常的地方入手辩护。。。(我承认我是个阴谋论者)

作者:rousong88 回复日期:2007-9-12 6:53:44
      鸡B毛信传到:网警GG和网警JJ上班喽!!!

作者:hy_27748758 回复日期:2007-9-12 7:15:57
      不能不说楼主分析的不好,
  但是有一点,就是彭宇提出“见义勇为”的说法是第二次庭审,而不是第三次。
  虽然在这点上第二次和第三次意义不是很大,但至少说明,楼主看东东并不是很仔细,
  楼主又说自己也搞法律的... ...
  好了,不说了,
  楼主就不能想想,为什么大家都愿意相信彭宇?

作者:keno310 回复日期:2007-9-12 7:45:19
      不知道做伪证的下场能怎么样

作者:南海夜谈 回复日期:2007-9-12 8:15:22
      写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毛骨悚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伪证的部分了,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是重罪的!而且,如果查实作伪证,那么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作废。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愿上面的只是我的臆想,但是,回头看整个事件,我越来越觉得有可能,否则无法解释派出所所长的种种怪异行为。因此,我觉得不管事件(撞人与否)的真相如何,如果彭宇要胜诉,只能从这方面来入手了!!
  
  
  ~~~~~~~~~~~~~~~~~~~~~~~~~~~~~~~~~~~~~~~~~~~~~~~~~~~~~~~~~~~
  决大多数网友,包括我,最气愤的也是这一点,让人感到了政法系统的黑暗

作者:我爱小海鸥 回复日期:2007-9-12 8:41:53
            作者:黑袍男律师 回复日期:2007-2-17 17:48:10 
             刑讯逼供的后遗症
        “每到阴雨天,我的手指就发麻。”杜培武伸开他的五指说,经法医鉴定,杜培武的双手植物神经紊乱,这是电击留下的后遗症。“一个手指接一个手指地电,电池电干了当着我的面换电池。”     在公诉方出示的全部证据中,惟一能够把杜培武与犯罪现场的物证联系起来的“证据”,只有杜培武的有罪供述。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有罪供述,全都是严酷刑讯逼供的结果。                                      
            杜培武洗清冤情后,两名办案人员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被判刑讯逼供罪。检方指控,二人采用的刑逼手段包括: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你看,至今未消。” 杜培武给记者展示他腕部的疤痕,这些都是用手铐吊的。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
                                                    
            两年半无妄的牢狱之灾,让今年38岁的杜培武头发掉了一半,也白了一半。“这是染过的,”杜培武指着自己的一头黑发说。在鬓角处,根根白发显露出原来的颜色。
                                                   
            出事前,杜培武是昆明市戒毒所的民警,被公认身体好、精明能干,时常加班加点熬夜都无大碍,现在,“常有疲惫感,思考问题一两小时就觉得累。”
                                                    
            杜培武的伤病主要是两次集中审讯造成的,一次历时11天,从1998年4月22日下午持续到5月2日,另一次历时20天,从6月30日晚上一直到7月19日,“不让睡觉,最长的一次休息睡了四个小时,最后困到坐着都可以睡着。”到后来,罚跪成了最轻的惩罚,对杜培武来说简直就成了一种休息。
          在刑侦队审讯期间,杜培武被办案人员用皮鞋跺头,一直跺到吐血。后来转进看守所,胸口的血块已经淤结,一直吐了两个月。审到最后,“精神肉体双重崩溃,只求速死。”
          在难以忍受的折磨之下,杜培武只好违心地承认作案,“光承认作案还不行,交待的细节还必须与现场证据吻合,我没有作案,只好胡编,稍有不对,就免不了挨整。”每一次刑讯逼供都让他刻骨铭心.“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杜培武说,“不要再提这些了。”“刚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        ======================================================
        把这些CHUSHENG拉进局里
        象这样狠狠的整
        整S这些王八蛋
  

作者:歪歪跳眯歪 回复日期:2007-9-12 8:46:33
        写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毛骨悚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伪证的部分了,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是重罪的!而且,如果查实作伪证,那么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全部作废。因此,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愿上面的只是我的臆想,但是,回头看整个事件,我越来越觉得有可能,否则无法解释派出所所长的种种怪异行为。因此,我觉得不管事件(撞人与否)的真相如何,如果彭宇要胜诉,只能从这方面来入手了!!
  
  ------------正义的分割线-------------
  
  
  其实还可以查一查以下情况从侧面印证:
  
  1。派出所是否曾装修过?
  
  2。除了询问彭宇笔录外还有没有其他文件档案丢失?

作者:wwwbak 回复日期:2007-9-12 9:14:58
      法院对原告漏洞百出、逻辑混乱、不正当获取的证据予以采信,而对第三人的证言选择性失明,并“按常理”去推断原、被告间一定发生过碰撞,据此作出被告赔偿的判决,实在是人神共愤。
  正如LS说的,本案关键是程序的合法性,没有程序的合法性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这是关乎到每一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性问题!!!

作者:skyvssky 回复日期:2007-9-12 16:29:50
      早就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了,这个案件本身已经不重要了,彭宇冤不冤枉已经不是重点了,重点是法庭现在的这种判罚,他传达出了一种怎样的信息.按照这种判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彭宇,因为我们不可能做任何事之前都留下法庭能够接受的证据,当道德水平不是那么高的人获知这样一个信息--即原告不需要举出确实的证据就可以随意告人并将最终打赢官司--的时候,后果完全是可以预想的.

作者:kiaren915 回复日期:2007-9-13 13:04:50
      恩,同意。应该上诉。也希望不是像lz说的是伪证,那就太冤枉了,老太一家也太坏了。(虽然我看报道时,也想过这个可能性。)
  

作者:月亮掉进井里了 回复日期:2007-9-13 13:38:13
      博个p弈
  博弈的基本前提都是理性人假设
  在合法的基础上个人利益最大化
  学雷锋做好事见义勇为根本都不符合理性人假设
  

作者:立独人花落 回复日期:2007-9-13 15:00:23
      伪证这一段是关键,其他的都可以忽略!

作者:feihu873 回复日期:2007-9-13 15:38:31
      我拷……对这种事气得不行了,不就是那老B的儿子是个差佬啊,就搞东搞西的,哪位把那个老B一家的详细资料贴上来,我在家做法一天咒三次……

作者:bati5188 回复日期:2007-9-13 16:10:24
      楼主的思维混乱
  鉴定完毕

作者:小舟7280 回复日期:2007-9-13 17:27:20
      确实
  
  我们不能当下一个彭宇

作者:我爱小海鸥 回复日期:2007-10-13 8:53:01
        作者:人生如梦001 回复日期:2007-10-12 20:55:33 
    多行不义必自毙 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多行不义必自毙,南京彭宇案最新进展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谐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以上信息来源均为个人途径所得,绝无造谣生事之意,只因听了这样的消息后,感到大快人心,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在主持正义)
  
  ----------------------------------------------------
  为党和政府鼓掌!

作者:死神的葬礼 回复日期:2007-10-23 13:35:01
      你们还真以为楼主和这个案件无关啊?
  ...........................???
  仔细琢磨去吧..............

作者:无敌镖师  回复日期:2010-02-03 01:51:57    古时候有个厉害的人叫商鞅搞了变法很成功,他在的秦国实现了法制社会。后来退休了没有了权力被对手趁机追杀不得不逃跑,路上他要住店,可是没有身份证,店老板说我们不能给你住因为商鞅颁布法令不得收留无证人员否证严厉法办绝不容情。商鞅结果饥寒交迫死在了路上。穿越时空2050年南京马路边有个老头自己跌倒了结果没有人去救扶他他只好死了。到了上帝那里他愤愤不平大骂人们没有良心见死不救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美德被泯灭了。上帝打住了老头的叫喊说:你不就是三千年饿死后投胎做了南京法官的人吗?30年你审判的彭宇案你忘了?

作者:十一钥的拓海  回复日期:2010-02-03 20:30:08   狂汗.........

作者:故乡的小桥  回复日期:2010-02-04 14:28:26   囧丁乙……好吧,我承认,楼主比我牛

作者:一柱砥中流  回复日期:2010-02-04 21:28:27   顶而不懈~继续努力!

作者:蕊妮兜子  回复日期:2010-02-05 20:23:36   楼主辛苦了,我很满意哦

作者:漩涡炎木  回复日期:2010-02-06 01:54:42   百年不遇的好帖子,不得不顶

作者:普罗夫  回复日期:2010-02-06 03:49:07   挖坟贴.
  
  丢笔录很正常.
  
  笔录电子件也是可以做鉴定的,呵呵.
  
  还有当事人的证词,我说的是第一手处理事故的警察.
  
  这个案子,早晚会真相大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