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词语是什么:中共大庆市委---大同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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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09-06-22

大同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大同区纪委监察局

 

为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同区委、区纪委抓住机遇,审时度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为着眼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于2007年年末组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下移。新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石,其职能作用发挥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效。多年来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感觉到:乡镇纪委和区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按照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纪委、区直纪检监察组织难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体制、机制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大同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正是基于对原有体制下工作状况的分析及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

首先,探索改革,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组建纪工委,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决策的需要和具体体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条例法规对设置派出机构提供了重要依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同志在河北省枣强县调研时对当地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同志在大庆调查研究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田立英同志要求大同区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大胆尝试,给全市带个好头。这为积极探索改革指明了方向,增加了动力。

其次,探索改革,外地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近几年来,一些外地市县已对原有“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基层纪检工作体制进行大胆改革,探索建立了“纪委直接领导,派驻组织实地监督、基层党委具体负责”的纪检工作新体制,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我省肇东市撤销了乡镇纪委,组建了5个中心镇纪工委,在全省率先迈出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步伐,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省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河北省枣强县于2004年开始建立乡镇纪工委,全县11个乡镇成立了3个纪工委,对县直单位按照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管理部门三个层面组建了3个县直纪工委。经过几年的实践运行,不仅有效地整合了纪检工作力量,而且使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目前,河北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枣强的做法。

第三,探索改革,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需要。面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基层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人员编制少,工作力量薄弱。改革前,全区18个基层党委(党工委),361名科级干部,5811名党员,但只有19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工作兼职多,专职干部难以专用。大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和区直单位纪检干部分管其它工作,对作为主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投入精力相对较少。据统计,8个乡镇纪委书记最少的分管10项工作,“专职不专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纪检监察“主业”弱化。三是业务素质低,工作能力不强。基层纪检干部异地、异部门交流比较困难,单位内部流动性大,加之培训活动少,导致多数纪检干部专业知识缺乏,视野不宽,能力不强,很难适应发展需要。四是管理体制不顺,工作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受所在单位管理,又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人际关系复杂,容易抹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形成“不便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被动局面,基层纪检组织监督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面对以上这些情况,大同区委、区纪委通过冷静分析、理性思考和科学判断,坚定了探索改革的信心,增强了探索改革的勇气,作出了“以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实行检法纪检组垂直管理统筹谋划,坚持边探索、边运行,边总结、边完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

改革思路确定后,大同区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模式,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筹建、高要求管理、高水平运行的原则,于07年末科学组建了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一)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选配人员。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大同区组建了两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两个城内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辖管全区18个基层党委(党工委)及所属单位;对区检察院、法院纪检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全区机构不增,行政编制不增,领导职数不增”的原则,确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单位,与乡镇、区直党委平级;核定编制4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2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推荐,经区委组织部考核后报区委任命产生。

(二)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为便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区纪委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四项职能”,理顺了“三个关系”。明确“四项职能”,就是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为主要职能,重点加强对辖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区纪委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区纪委的直接管理、监督与考核;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内设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有指导、检查责任。

(三)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顺畅高效运行,区纪委探索建立了“345”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制定“三项规范”。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管理;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若干规定》,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程序;制定15项纪工委工作制度,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二是实行“四项制度”。分别是:日常报告制度。全区各基层单位每两个月向辖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报告内容进行评析、反馈及回访;巡查制度。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和日常报告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每年要进驻辖管单位开展为期15天以上的进驻巡查,全面检查辖管单位和部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会议监督制。纪工委委员按要求参加辖管单位党政班子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加强对决策的事前监督。联系点制度。依托区、乡、村、屯四级联系点网络搜集各层面干部群众对辖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做到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理。自实行“四项制度”以来,纪工委共收到基层单位日常报告表134份,开展专项巡查14次,进驻巡查8次,口头告诫7次,下达巡查建议书22份,检查建议书2份,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36个。三是建立“五个体系”。逐步建立了工作纪律、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奖惩激励、绩效考核五个工作管理体系。

三、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建以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起到了重要作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有效整合了工作力量。纪工委(监察分局)可调动辖区内的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发挥了组织、指挥和监督作用,有效克服了当前基层党委纪检监察工作中人手少、难作为的局面。年初以来,纪工委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农民粮食直补款专项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户的确定、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保证了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建以来,纪工委共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纠纷30多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件,化解农村积案2起,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40余个。不仅全区集体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效控制,来信来访总量也大幅度下降。

(二)扩大了工作覆盖面。为扩大监督范围,消除监督盲点,纪工委结合“千人联系点”工作,建立了“三位一体、三员互动”的监督网络体系,在各基层党委配备巡查员36人,各支部配备监督员224人,在农村各屯和服务对象中聘请信息员465人。健立了区、乡(党委)、村(支部)、屯(服务对象)的四级监督网络,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工作上“上热下冷”的问题,实现了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

(三)增强了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建,实现了监督与被监督的相对分离,通过强化日常报告监督、巡查监督、会议监督、联系点监督四种监督手段,加强了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力度。今年3月,纪工委在对各基层单位日常监督中,发现基层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巡查,纠正了两家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1条,有效解决了私设“小金库”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强化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纪工委(监察分局)督促所辖党委分别与所属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逐步形成内容全覆盖、落实全方位的新的工作格局。基层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各基层党委建立健全了《议事规则》、《财务管理使用若干规定》、《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认真落实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决策制度,形成了党委组织、群众参与、科学规范的干部评价管理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各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进行动态跟踪,定期检查,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了区委区政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项决策和“14610工程”、“阳光工程”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改革目标。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职能、促进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扫除障碍,排解困难,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并通过卓有成效的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深入开展,从而更好的实现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科学谋划改革。紧扣发展的脉搏,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在改革之初,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客观审视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科学谋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层次的座谈,了解原有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弊端。先后派出考察组到我省肇东市和河北枣强县进行学习考察。随着调研论证的逐步深入,改革的构想由不清楚到清晰,由不完善到完善,逐步理清了改革的思路。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参阅了大量的党纪国法、规章制度、文件条例、会议讲话等,从中寻找依据,使每一步的改革都有据可依,使改革更加合法化合理化。

三是坚持紧紧依靠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不断深化改革,推动落实。在工作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从而使机构设立、人员选配、经费保障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区委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召开会议研究改革的相关事宜,亲自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市纪委的领导在改革的过程中给予了及时指导和大力支持,更是给了我们巨大的动力,保证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体制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