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姓笔画最少的姓氏: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4:24:42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为保障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基地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我部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总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部队。
  2.基地水电管理应在基地节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基司管理处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基司管理处水电供暖中心作为基地水电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代表基地对四号地区水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为负责四号地区水电指标核定,供电、供水系统的检查、维修;对四号地区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四号地区节水节电工作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四号地区水电节约宣传等。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水电管理的总负责人,并对本部门(单位)依法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及安全用水用电负有领导责任。
  3.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实行用水用电指标管理。四号地区水电表均由水电供暖中心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水电供暖中心负责。暂无条件装表的个别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
  4.水电供暖中心负责与基司管理处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司管理处职能管理部门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给予的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落实,以减少我部资金不足,能源开支短缺问题。
  5.因各种原因需停水停电时,水电供暖中心必须提前一天或数天通知。对受停水停电影响较大的单位,必须单独通知。
  6.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制定供水、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电工班、锅炉房管理
  1.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四号地区供水供电的正常运行。电工班,水电班, 锅炉房要每天检查巡视,并设有专人值班;外部箱式电表箱,配电箱,上下氷管道井,计量议表等要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认真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
  2.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四号地区的生活用水,用电和室外消防、景观用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证生活用水的安全。
  三、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1.四号地区水电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向水电供暖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号地区用水用电申请表》。水电供暖中心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在四号地区施工的用户,经水电供暖中心批准后,原则上按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市水电部门及基地营房处有关标准收费。
  3.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全部水电费。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水电供暖中心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4.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量、按规定交纳水电费。装表、水电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水电供暖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5.四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基建管理部门应邀请水电供暖中心参与有关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后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基建管理部门须向水电供暖中心提交全套水电图纸及相关资料,以便提供服务和维修。

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各楼栋水电设施的普查和建档工作,以楼栋为单位建立用水、用电数据,为四号地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目标管理依据。
    6.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由水电供暖中心电工负责,开启时间应严格执行基地有关规定。路灯开启时间、数量由水电供暖中心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50%的路灯关闭时间为晚21时,另50%为次日凌晨5;30时。
  四、水电维修管理
  1.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四号地区
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管网的维修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干部,战士,职工有维护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及发现故障向水电供暖中心报告、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2.水电供暖中心负责建立水电设施巡回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水电设施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院内单位如对原有水电线路进行改动,或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须报请水电供暖中心核定。水电供暖中心根据具体线路情况安排改造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4.院内单位的水电维修报修工作,一般故障做到随报随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5.在保修期内的新竣工建筑物,其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向水电供暖中心报修。属于保修期范围的,由水电供暖中心通知基建管理部门责成施工单位予以保修;属于保修范围外的,由水电供暖中心负责维修。
  五、节水节电措施
  1.节水节电是各处各部门、全体干部,战士,职工共同的工作和任务。要上下齐抓共管,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水节电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节水节电措施,并加强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战士,员工节能意识。水电供暖中心要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技术,落实好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3.各会议室、值班室、办公室,教室、机房、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在晴天赤日条件下不开灯。冬季上午8:30至下午15:30时原则上不开灯,受自然光线影响需要开灯的,须经过单位管理人员认定后开灯,真正做到室内有光线时不开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人员全部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杜绝无人灯、白昼灯现象。
  4.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现象,同时避免夏季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坏。
  5.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供热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6.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低层尽可能不搭乘电梯。
  7.科学规划四号地区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区域实施路灯、景观灯照明开闭。
  8.未经基司管理处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采暖等活动。
  9.水源热泵空调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巡视运行记录、开关操作、设备维护等工作,始终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节能状态。
  10.加强对已有节水节电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
  11.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2.营区绿化用水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和缩短营区喷泉等景观的用水量、开放次数和开放时间。
  13.加强对四号地区基建工程用水用电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
  七、奖惩办法
  1.未经水电供暖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四号地区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否则以窃水窃电行为予以处罚。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直至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所有用水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到规范、安全用水用电。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拆除、变更水电管线和水电设施,否则水电供暖中心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院内施工的单位,凡造成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损毁变压器等后果,以及给其他供水供电设施带来经济损失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建议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四号地区节能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节能检查;水电供暖中心设立专人,负责日常四号地区节水节电情况的巡查。如巡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现象,每次给予水电供暖中心具体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对中心主管扣发当月责任津贴;给予用水用电使用部门的具体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使用部门负责人扣发当月责任津贴。并给与通报批评。
  5.对本规定中严禁使用的用电设备,未经基司管理处批准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扣发当月责任津贴,并给与通报批评。
  6.根据基司管理处节能领导小组检查评选结果,基司管理处年终时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基司管理处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36116;36187;36157.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