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了:伊吾县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07:30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伊吾县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及《推进计划》的要求,为推动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县委决定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中创建一批群众信服、叫得响亮、影响面大的创先争优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就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伊吾县确定的“生态立县、工业富县、科技强县、旅游旺县、品牌促县、和谐兴县”发展战略,把创先争优作为推进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整体,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水平,促进伊吾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创建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们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推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检验创建工作成效。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创建工作要切合工作实际,要积极解放思想、统筹谋划,合理布置、认真安排,把创建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力求做到载体鲜活、特色鲜明、突显成效。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实现新成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建任务
     每个乡镇确定2个示范点,村、站所示范点各1个;伊吾镇社区确定示范点1个;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中各确定示范点1个;县直机关至少确立2个示范点;教育、卫生系统党委分别建立2个示范点(1个党委示范点和1个党支部示范点);县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各建立1至2个示范点。除此以外,凡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均确定为示范点。


     四、创建标准与要求
     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明确目标,突出主题,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动阵地规范、基础资料完备、载体特色鲜明、党员作用明显”基本标准精心组织创建,确保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伊吾先锋行动”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坚韧不拔、勇于创新、敢于争先”的伊吾精神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激励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伊吾先锋行动”示范点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坚持个性化设计、分领域创建,各行各业要充分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特点设计贴近实际、突出特色、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要有属于自己的活动品牌。在活动内容上,要紧密与行业特点相结合,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奋勇向前,充分展现“伊吾精神”。在活动形式上,要通过设立先锋岗、志愿者服务队、突击队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组织设置、班子建设、村务管理、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五规范为主要目标开展创建工作。在组织建设上,做到村级组织健全有力,运行规范,运转协调;在班子建设上,要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权责明确,廉洁高效;在村务管理上,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科学规范,管理扎实有序,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重大事项决策全部实行“四议二公开”工作法,大力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队伍建设上,要做到村干部队伍素质过硬、作风扎实、带富能力强,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合理,能力素质高,宗旨意识强,先进作用发挥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懂经济、能管理、善经营,带动群众致富,推动经济发展实效显著;在阵地建设上,要做到活动场所达到“八有”标准(有标牌、有党旗、有会议室、有档案柜、有公开栏、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远教设备),充分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

     3、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政策措施保障有力,社区党建充满活力,社区管理规范有序,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秩序平安稳定,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风尚文明祥和”为抓手做好创建工作。要有健全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具体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规划,社区内有室内文体活动场所和图书室,室内文体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20平方米,建有基本的室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有专业社工队伍培养管理机制;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有健全的“共驻共建”机制,对社区各类党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深入组织开展特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各种自治组织健全,有居务公开栏,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满意率达90%以上;围绕社区居民所思所想所盼,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工作;配有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及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社区内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乱堆乱放现象,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邻里关系融洽,诚信友爱。

     4、服务型机关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服务理念现代化、服务行为法制化、服务机制效能化、服务过程透明化、服务主体廉洁化、服务对象满意化”为主要内容,把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与“机关作风建设增效提速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公开承诺、民主评议、考核评价、行政监督四个重点环节,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要通过塑造形象、提升效能,下社区、志愿服务、岗位练兵等行动,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开展“效能科室”和“业务之星”评选活动,提升政务环境,提高机关效能,增强党组织服务跨越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党员以“争当奉献先锋”为实践载体,通过强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强化”活动,推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先锋岗、公开承诺、“开门”评议、在职党员进社区、与社区结对共建、机关执行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等活动,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使机关党建工作让县委满意、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

     5、中小学校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党员教师结对帮扶,建人民满意教育”为抓手做好创建工作。要在教师队伍中组织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树立“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全面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要积极开展“教坛新秀”、“校园名师”、“骨干教师评选”等活动,着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发挥党员教师带头作用,通过城镇学校党员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党员名师下农村学校带徒,城乡教师交流等,提高育人质量;在暑期开展“教师大家访”行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家长对学校要求,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成绩与不足,与家长共商教育孩子的对策;党员教师要与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主动关心家庭困难的学生、关心单亲家庭的学生、关心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使他们健康成长;要有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促进校园和谐,提高群众满意度。

     6、卫生系统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促进科学发展”为抓手开展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员服务中心,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经常性的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要立足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亮牌示范、共产党员佩戴党徽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等活动,亮明服务窗口职能、办事程序,亮出共产党员身份及职责分工。要开展岗位竞赛,注重典型带动,通过评选“护理状元”、“廉洁行医标兵”等方式,有针对性挖掘、培育一批名医、名护、一批标兵劳模,打造一批展现卫生行业特色的品牌。要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服务,开展关爱弱势群体、关爱特困病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村、进家庭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形成学习业务知识、争当技术能手的热潮。

     7、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要以“优化窗口强服务,展示风采树形象”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民生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坚持惠民、为民、利民、便民准则,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按照既严格规范、又方便快捷的要求,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同时注重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要积极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三亮”活动和“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活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要向社会公布,实现阳光操作。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促进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纠正少数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8、党群共建示范点创建标准与要求。要以“扩大党群组织覆盖面、实现党建资源共享、形成党群共建合力”为重点,建立“党建带群团、群团促党建”工作模式,实现“两新”组织党建群建共同推进。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工作力度,做到党组织和工、青、妇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务实;有效整合阵地资源,对阵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制作,实现一室多用、设施共有,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建立党群综合办公室,党群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基础数据、党群组织建设情况等基本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实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统筹开展各项活动,统筹抓好各类培训,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合力推进党建和群团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创建标准,确定示范点名单,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内容、进度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于3月底前将示范点创建名单及创建方案报上级党组织资格审核后,由党委再统一上报县创先办。

     (二)第二阶段:创建培树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各基层党组织对照创建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真正培树出可看、可听、可学的示范点,务求实效、创出特色,确保创建达标。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在创建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时时争先进、处处比优秀,积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建军中,要注重示范点建档工作,档案要全面反映活动中每一环节的内容,归档文件要分门别类、齐全完整、美观整洁。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各基层党组织对照示范点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搞好总结归纳,迎接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评、验收。


     六、创建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精心谋划,科学选点。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创建方案。要在农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青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分行业、分领域确定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示范点。示范点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保每个示范点都能体现本地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示范点创建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实行自行申报、逐级推荐、上级审核命名的方式有序推进。县级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由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推荐,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各乡(镇)、各县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由党总支、支部申报,各乡(镇)党委、各县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乡(镇)党委、各县级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按照县委要求,我县将从各乡(镇)各单位上报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中好中选优,上报地区申报县级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各级示范点要从下一级示范点中好中选优、逐级遴选上报。

     (三)重点培育,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强化督导等方式,采取召开推进会、经验交流会、领导点评会等及时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行业特点,紧扣行业实际,培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示范点,切忌普遍化、一般化;要鼓励创新,为培育示范点工作营造一个宽松的试验、示范空间。

     (四)严格考核,郑重命名。按照《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年6至7月对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在严格考核基础上,每年“七·一”前夕,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逐级为示范点命名。示范点命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创建单位,逐级命名;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创建单位,及时取消命名资格。

     (五)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树立一批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六)督促检查,整体推进。县创先督导组将通过定期督查、随机调研走访等方式,加强对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联系点领导要深入联系单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各党委要在抓好本部门(单位)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控和检查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七)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定期选择部分示范点,组织活动单位人员观摩交流。通过实地参观先进示范点的宣传橱窗、学习园地、活动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档案材料以及创争示范点的方法和措施,感受其创建氛围和创建成效。同时,要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介绍做法和经验,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全面提升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示范点要培养1名解说员,要熟知活动的每一环节,通过解说,充分展示和推广示范点创建好做法、好经验。
 
                                                         伊吾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