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油茶论坛房屋租售: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40:36
                                       言论自由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民主的原则》[Principles of Democracy]。)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特别是就有关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的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民主政府对大部分文字和言论都不加控制。因此,民主国家往往有表达不同、甚至相反观点和意见的多种声音。民主理论家认为,自由、公开的辩论通常导致形成最佳意见,并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误。 ·  民主制度依赖于有文化、有知识的公民,他们掌握信息,因此能最充份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批评不明智或专制的政府官员或政策。公民及民选代表懂得,民主制度有赖于人们能够最广泛地接触到未经审查的观念、观点和信息。 ·  要使自由的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使他们有表达意见的自由──以坦率、公开和反复不断的方式;既用言论,也用文字。 ·  言论自由的原则应该得到民主国家宪法的保护,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门施行审查。 ·  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所谓被动权利,即仅要求政府不对言论加以限制;相对于此的是所谓主动权利,它要求政府采取直接的行动。民主国家政府基本不介入社会上的文字或言论内容。 ·  抗议活动对任何民主国家说来都是一种检验;因此,和平集会的权利对促进言论自由必不可少,同时也是其中的一个自然部分。公民社会允许对问题有严重分歧意见的人进行激烈辩论。 ·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坚固的民主国家一般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大多数民主国家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 ·  民主制度面临的挑战是,要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在捍卫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同时,抵制确实鼓动暴力、威吓或颠覆行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