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甲醛检测:四川律师业战略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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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0-08   来源:厅法制处   浏览次数:35665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课题组)
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了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促进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旗帜鲜明的指出,要“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要“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发展,推动服务业制度创新,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1]2010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办30号文”),明确指出要从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2010年11月22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从“完善执业法律制度到财税、社保、经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律师执业行为不断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在诉讼案件、法律援助、为党政部门提供法律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律师业的发展现状与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律师的定位和寄予的期望不相对称;与政府、企业和老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我国其他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律师业的业务分布、管理机制、人才储备等还存有明显差距。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亟须完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和律师制度。
第一部分   四川省律师业发展现状
一、我省律师行稳步发展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1、律师数量快速增长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省律师从业人员从无到有,增长迅速。如图1所示,仅2003年以来,每年新增加律师从业人员(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高达1003人。其中,每年新增执业律师349人,年增长率为6.7%。[2]截止2010年年底,我省共有律师从业人员12804名,其中专职律师8504人,占66%;[3]公职律师113人,公司律师6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3507人。每万人中约有1.6人从事律师服务,其中1.06人属于专职律师,相比2003年每万人只有0.7人从事律师服务有了显著提高。
图1 四川省律师工作者人数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图
(2003-2010)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四川统计年鉴》
2、律师事务所数量增速显著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数量逐年增加。2003年,我省仅有律师事务所562家,2010年底,我省已有律师事务所802家,8年内累计增长42.7%,年均增加34.3家。其中2008年增加数量最多,为56家;2004年增加数量最少,为20家。
图2 四川省律师事务所数量变化图
(2003--2010)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四川统计年鉴》
与此同时,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有所扩大。特别是从2008年起,我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从9.43增长到10.6(如表1所示),其与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规模差距得到缩小。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使得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效应开始得以发挥。
图3
(2003-2010)

表1 2003年至2010年律师事务所平均专职律师人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专职律师人数(人)
5537
5582
6025
6212
6485
6896
7630
8504
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562
582
615
641
675
731
758
802
事务所平均专职律师(人/家)
9.85
9.59
9.79
9.69
9.60
9.43
10.06
10.6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四川统计年鉴》
3、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明显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我省80%左右的执业律师只具专科学历。经过数年的发展,我省律师的学历结构和知识储备有了显著改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律师占律师总数的比例有了较大提高。目前,我省具有博士学位的执业律师共有86人,占执业律师的0.93%;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双学位学历的执业795人,占执业律师的8.55%;执业律师中只有不到5%的律师属本科以下学历。这表明,我省律师的知识结构水平较高,律师素质提升明显,律师行业正成为高水平人才的蓄水池。
(二)律师业务拓展较快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在巩固、规范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业务,以满足政府、企业、民众的律师服务需求,目前律师服务已深入到我省民众生活、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社会安全、政治文化建设和民主建设等各个方面,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的安居乐业。仅2010年,我省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49772件次,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企业破产、产权纠纷、合同争议等诸多方面,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百亿元;受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2463件,为招商引资、企业并购、资金融通、城乡统筹、土地管理等业务提供了完善的法律服务;我省律师还为15530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了法律顾问服务,助其规避了大量法律风险;此外,我省90%以上的刑事诉讼案件都有律师参与,律师共代理刑事诉讼案件33845件次,为打击犯罪、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图4 2010年四川律师业不同类型服务饼图

图5 四川各类型案件数量变化图(2003至2010)

表2   2003年至2010年四川律师工作基本情况表
业务\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民事诉讼
30733
30850
35310
33271
45389
49772
46040
49772
刑事诉讼
18184
18907
15852
14907
32120
33845
33873
33845
非诉讼业务
36144
39370
44558
45950
21296
42463
29784
42346
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
345340
383862
283976
271281
212200
502229
207818
209171
企业法律
顾问
7372
7054
9507
9506
10066
政府法律
顾问
667
637
1209
1166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四川统计年鉴》及《中国律师年鉴》。
从纵向历史来看,更能发现我省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具体数据见表2、表5)。首先,律师处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7年来律师处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总共增加了61.9%;其次,刑事诉讼业务亦有较大增长。刑事诉讼代理及辩护案件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出现下降,但在2007年刑事诉讼代理及辩护案件出现飞跃,仅此一年就增加一倍,之后保持平稳增长。与2003年相比,7年来总共增加了86%的业务量;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与咨询和代写文书业务增长尚不稳定。2007年,我省律师受理的非诉讼业务相比2006年下降一半,但2008年却又上升一倍,之后又有较大下降,2010年,非诉讼法律服务又有了极快的增长,并迅速回升到较高水平。而从非诉讼业务的结构来看,其主要增长点来自于知识产权、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税务代理等业务方面;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一直是我省法律服务的主要方面,但从2003年起至2010年,8年来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总共下降了39.43%;在法律顾问方面,我省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由2003年的12215家增至2010年的15530家,平均每年增加414家,年平均增长率约为3.4%,这表明,我省各级政府、各类企业逐步重视法律手段的运用,律师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省律师制度、律师管理不断完善
自1983年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经过数十年发展,特别是1996年《律师法》颁布之后,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双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省司法厅先后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出庭统一着装规定》等文件;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四川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正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修正案)》等相关文件,其在保障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省律师业与其它省市之比较
(一)每万人中律师数量过低
目前,沿海发达地区律师占人口总数比例达到了万分之三到万分之四的比例,北京甚至已超过万分之十,但省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依然仅为万分之一。除此之外,尽管近年来我省律师从业人员增速有所加快,但与北京等省市相比,增速依然过于缓慢。比如截止2010年4月,北京市已有执业律师21549人,并以每年约2000多名律师的速度继续增长,而我省平均每年新增执业律师仅为282人,增长最快的2010年也仅新增874人名执业律师。
表3 律师业整体情况对比(2008年)
专职律师
律师事务所
每万人中律师
律师事务所平均专职律师
全国
155457
15888
1.2
9.78
四川
6896
731
0.85
9.43
北京
17254
1211
10.8
14.24
重庆
3531
366
1.1
9.64
注:数据来源于《四川统计年鉴2009》、《北京统计年鉴2009》、《重庆统计年鉴2009》
与全国律师行业在近几年的发展相比,我省律师业仍存有较大差距。无论是律师在每万人中的占比还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甚至低于近邻重庆市。尽管在2010年我省律师规模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是这种快速增长主要是由兼职律师、实习律师的快速增长所引致的。律师从业人员过少,与四川省经济发展状况十分不符,需要进一步加大与提高律师从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
(二)律师事务所规模过小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省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属于小型所,高达97.19%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不足30人,律师人数在31人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2.66%,执业律师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一家,而在北京,执业律师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在2009年底已高达18家。
表4   律师事务所规模比较(2008年)
律师30人以下所
律师31人至51人所
律师51人至100人所
律师100人以上所
四川
97.19%
1.92%
0.74%
0.15%
北京
90.56%
4.95%
3.76%
0.73%
重庆
94.95%
3.86%
1.19%
0.00%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律师年鉴2009》
单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过少,其规模效应就难以发挥。2010年度,我省律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超过一亿元的只有一家,年业务收入超过一千万的只有12家。而在北京,年业务收入超过一亿元的律师事务所高达24家,年业务收入超过一千万元的律师事务所更有194家。北京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的总业务收入高达113亿元,其中仅金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就高达7.07亿元,与我省所有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的业务总收入(7.67亿元)几乎持平。
(三)律师事务所平均收入低
通过对全国律师业务分布之比较,我们发现,连续数年来我省律师业务中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服务金额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从最近几年的增长来看,我省民商事案件的增速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8年为例,我省民事诉讼代理占律师业务的比重只有36.32%,而全国平均水平接近50%,其中重庆民事诉讼代理的比例更是高达59%。而从收入占比看,我省民事代理的收入更是不足30%。尽管我省非诉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无论是从数量占比还是从收入占比来看,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但是我省律师服务的附加值不高,高端业务占比过低。非诉业务中,上海和北京的律师在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涉外法律服务等高端领域具有压倒性优势,我省差距显著。比如2008年北京律师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高达29552件,我省律师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仅有485件。这导致我省律师从每件非诉法律服务中获得的收入较低,
除刑事诉讼相差不大外,我省律师每提供一件法律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收入的一半,特别是行政诉讼、非诉业务方面,我省律师获得的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1%。与北京相比收入差距更大,比如在公司业务中,北京律师从每件案件中获得的收入高达10万元,而我省律师从每件公司业务中获得的收入不足1万元。
表5 律师业务分类对比(2008年)
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非诉业务
企业数量
法院审理数量(件)
四川
--
34883
240964
6450
--
全国
--
863684
5937873
141318
--
律师代理案件数量(件、家)
四川
14895
33845
52898
1548
42463
北京
15824
17120
78882
1880
56664
重庆
7338
8066
34230
1095
7132
全国
314867
511971
1401147
54666
534643
律师代理案件占法院受理案件比重(%)
四川
--
0.97
0.22
0.24
--
全国
--
0.59
0.24
0.39
--
收入(万元)
四川
14887
13787.51
21947
353
23957
北京
149181
18373.33
213530
12280
306478
重庆
13614
3718
22981
367
9746
全国
577305
268284
1096114
26117
729218
律师代理案件业务数量占比(%)
四川
10.22
23.24
36.32
1.02
29.15
北京
9.29
10.05
46.3
1.1
33.26
重庆
12.69
13.94
59.16
1.89
12.33
全国
11.12
18.18
49.73
1.94
18.98
律师代理案件业务数量占比(%)
四川
19.87
18.4
29.29
0.47
31.97
北京
21.32
2.63
30.51
1.75
43.79
重庆
27
7.37
45.57
0.73
19.33
全国
21.41
9.95
40.64
0.97
27.04
每件业务平均收入(万元/件)
四川
1.00
0.41
0.41
0.23
0.56
北京
1.83
0.52
0.78
0.48
1.36
重庆
1.00
0.41
0.41
0.23
0.56
全国
1.83
0.52
0.78
0.48
1.36
注一:相关数据来自于《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法律年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注二:数量占比和收入占比指占以上五项业务总和的比重,而非占所有法律服务的比重。
注三:四川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审结数,但不会影响结果。
第二部分   我省律师行业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省律师在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步拉大。而同处西部的重庆市,在专职律师的普及率、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行业人均收入等方面也比我省要好得多。我省律师面临着体量偏小偏弱、增速缓慢等问题,律师业发展不容乐观。
一、律师人均业务收入低且增速缓慢
我省律师事务所规模偏小,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足10人。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优势确实愈来愈显著,我省排名前10位的律师事务所占律师行业总收入的份额越来越高,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人均收入也普遍高于小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两极分化开始显现,弱者愈弱,强者愈强。
此外,由于律师数量增长较快,而律师业收入增速缓慢,导致我省律师收入过低。2010年,我省律师行业人均年业务创收只有8.6万元,[4]而全国人均年业务创收为19万元。邻近的重庆市律师人均年度业务创收也高达16.7万元。为维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需租赁办公场所、聘请若干工勤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其成本大概占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30%左右;除此之外,还得交纳相关税费,约占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20%左右。考虑到律师行业收入分配极不平衡的现实,那些高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只占律师队伍的较小比例)可以年入百万乃至千万,而大部分普通执业律师还得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相应的提成费用,其年均收入远不足4.3万元,其基本生存都有问题。更残酷的事实是,我省律师的平均增速较为缓慢,2006年,我省律师人均年业务收入是7.06万元,2008年增长到8.75万元,而在2010年律师的人均收入不增反降,与全国律师人均收入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表6 我省律师从业人员人均业务创收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从业人均业务创收(万元/年)
5.86
7.06
7.89
8.75
9.23
8.6
二、律师行业吸引力低
律师收入本已很低,加之律师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大不如前,降低了我省律师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比如,作为律师主要供给来源的应届法学毕业生,多数将公务员、公司职员作为首先考虑的职业,只有在其求职遇到阻碍后才会被迫选择加入律师行业。而部分年轻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不久之后也选择转考公务员或应聘其它企业。统计律师在我省和其它省市之间的流动也可发现,从其它省市流入我省的律师要少于从我省流出的律师。
三、律师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统计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我省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长的平均速度为18%。然我省律师受理的合同类民事诉讼、非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事务并没有同等增长,个别业务在一些年份甚至下降。由于律师业务量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经济增速,最终导致我省律师服务收入占GDP的比重自2006年起开始逐步降低,律师服务占GDP的比重要远低于发达省市的比重。我省律师服务占GDP的比重仅为0.45‰,而从全国范围看,律师服务占GDP比重为0.68‰,北京、重庆等省市更远超过于此,律师总收入与四川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特别是在我省准备打造西部经济高地、建设交通枢纽与金融中心、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合新型工业化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律师服务远不能满足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与我省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态势不相符合。
表7 法律服务的总收入及其占GDP历年变化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法律服务总收入
(亿元)
3.71
4.63
5.39
6.34
7.41
7.67
GDP总量(亿元)
7385.1
8690.24
10562.39
12601.23
14151.28
16898.60
律师服务占GDP比重(‰)
0.502
0.533
0.51
0.503
0.524
0.454
表8 法律服务的总收入及其占GDP的对比(2010年)
事项
全国
重庆
北京
四川
法律服务总收入(亿元)
274.3
7.7
96
7.67
GDP总量(亿元)
401202[5]
7894.24
13777.9
16898.60
律师服务占GDP比重(‰)
0.68
0.98
6.97
0.45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各地区各年《四川统计年鉴》、《中国法律年鉴》
四、律师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这也导致我省律师分布严重失衡。经济实力最强的成都市区集中了5439名执业律师,而雅安市、巴中市、甘孜州、阿坝州等地则相对较少,其执业律师都不足100人。除此之外,我省尚有雅江、理塘、道孚、炉霍等13个县,既没有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执业律师。
表9 四川省各市州执业律师的分布现状
(截止2011年6月底)
律师人数
省直所
成都
绵阳
德阳
泸州
南充
宜宾
乐山
达州
自贡
广元
3104
2335
476
386
374
364
355
303
256
254
217
眉山
凉山
内江
攀枝花
广安
遂宁
资阳
巴中
雅安
阿坝
甘孜
210
202
177
170
146
140
107
99
96
44
20
五、核心竞争力不强
律师数量快速增长、律师业务拓展却较为迟缓,供需增长不均衡必然加剧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与此同时,国外、省外律所大举进入进一步加大了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压力。最近几年,已先后有金杜、中伦金通、盈科等16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在我省开设分所,预计今年年底将有20家省外律所在我省开办分所。这些外来律师事务所主要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资本运作、国有重大项目、基础社会建设、并购、对外贸易等业务为主,并在我省这些高端业务市场占有较大份额。[6]而且,外来律师事务所以更先进的管理、更知名的品牌、更高的薪金待遇到处挖人,导致我省优秀人才流失严重,进一步恶化了我省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如此局面最终导致我省律师事务所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力不强,高收入的法律服务被极少数本土律师事务所和外来律师事务所垄断;大量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在中低端市场展开竞争,比如通过降低价格、过度包装等恶性竞争手段来争抢案源。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优胜劣汰,律师行业已开始进入分化整合,部分律师事务所将会因为管理、人才储备、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劣势而会被迫退出法律服务市场,而那些已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则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我省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在诸多方面作出改进,那么我省律师业将难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差距,更难在全国性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三部分 我省律师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律师价值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最近几年,我省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数量与购买的法律服务增速缓慢,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下降。政府聘请的公职律师在2007年就有100人,但至2010年,我省公职律师总共才113人。政府担心律师服务会制约其行政行为,使得律师执业环境不够宽松,个别地方党政部门甚至抑制律师业务的开展。
尽管在市场化改革后中央又开始重新关注律师的政治色彩,但与律师本身所具有的作用相对比,律师的专业价值尚未得到普遍认可和充分尊重,律师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切实提高。律师是市场化、商业化主体,不具备“官员”身份,在执业活动中无法与公检法部门平等对话,个别地方党政部门甚至抑制律师业务的开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三难问题依然未能得到解决,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难以充分实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
而社会舆论对极少数律师的不规范、非法执业过分放大,将少数人的不规范执业或不顾大局的行为渲染成行业性问题,导致律师的社会形象被妖魔化,律师常常被与挑词架讼、重利忘义、制造争端等贬义词相联系。
二、律师业务开拓严重滞后
按理,无论是律师服务支出还是律师参与的经济案件数量,律师服务占社会经济活动总量的比例应当大致维持不变。但在我省经济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律师受理的非诉讼业务、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增速却极为缓慢,个别年份甚至出现降低。特别是与北京、重庆以及全国平均数据相比较,更能发现我省律师服务的“异常”。律师业务不增反减多少能够反映出我省律师服务业务开拓能力不强,律师服务不能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7]
首先,诉讼业务中,法院受理的案件律师参与程度较低。比如我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只有21.9%的案件有律师参与,而全国的平均水平是23.6%;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比重就更低,我省只有24%的行政案件有律师介入,而在全国38.7%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有律师介入。
其次,我省律师受理的非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增速缓慢乃至下降(见表2)。自2006年以来,非诉讼法律事务占律师服务的比例不但降低,其业务数量的绝对值也开始降低,截止2010年末,我省律师受理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还没能恢复到2005年的水平;而在新设企业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家数也没能获得明显增长,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下降。
再次,我省民事诉讼代理业务中传统业务占比过大而新型业务较小。以2008年为例,我省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继承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等传统案件,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只占民事诉讼代理案件的28.88%,而全国平均水平则是38.57%,北京市律师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占比更是高达68.24%。
最后,我省民商事案件单笔业务收入过低(见表5)。单笔业务收入过低与我省高端法务过少有关,我省律师的主要服务领域是传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而在知识产权、企业融资、公司并购等新型业务领域方面,我省律师受理的业务数量明显过低。
概言之,传统律师业务增速缓慢,新型业务开拓不力,正是我省律师业务收入增长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我省律师行业过度竞争的原因。
三、我省人才储备滞后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和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近些年我省开始大量出现企业上市、项目并购、债券、知识产权、跨国贸易、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但我省律师能提供此类服务的执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为数不多。尽管我省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涉外并购、房地产纠纷、企业投融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纠纷等方面的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但远远不能满足我省法律服务的需求。正是由于我省高端律师服务人才储备严重不足,省外律师事务所才能轻易大举进入我省法律服务市场攻城略地。
优秀的人才需要自身经验积累和外部培训,特别是优秀律师的成长周期更长,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高投入。但诸多因素的交织使我省高端律师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培养更是短板。多数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依然来自于个人摸索,业务技能提升缓慢且空间较小,律师事务所、律协、各级政府对律师执业技能的系统培训严重滞后。而律师收入较低且增速缓慢进一步抑制了我省律师行业的吸引力,一些青年律师因为生活压力巨大而不得不放弃律师职业或者转到其他省市从事律师服务。
四、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后
众所周知,那些高端法律服务绝非单枪匹马就可完成,缺乏团队化、项目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难以形成合力承接重大项目。但我省律师事务所采取的依然是松散的管理模式,律师事务所“人合性”不强、组织形式僵化、内部管理混乱,粗放型色彩明显。调研发现,我省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尚不明显,团队型、项目型律师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合伙律师事务所普遍缺乏利益共享机制,聘用律师较少而提成律师较多,执业律师较多而律师助理较少,律师事务所也不愿意投入大量成本用于管理、培训非合伙制律师,这会严重制约我省律师人才的成长。[8]由于我省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依然采取提成制甚至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只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取薪金制,结果造成合伙人只关注如何通过吸引更多的执业律师来做大规模,忽略了在培养、整合执业律师方面的努力;执业律师也不关心律师事务所乃至自身的长远发展,只关心哪家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予更高的提成比例,律师行业的商业化、企业化倾向严重,其民主政治功能被严重削弱。这样的局面造成律师事务所只能在规模、提成费用高低方面展开竞争,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却是一盘散沙,规模效应、团队效应都未得到有效利用,是有规模而无规模效应。更重要的是,年轻执业律师未经历较长时期的培养而仓促接案,一方面会因为竞争力弱只能处理那些传统的小型案件,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则缺乏机会参与大型项目,进而难以获得技能提升,这进一步制约了我省律师业的人才储备,难以提升我省律师的服务水平。
在律师业务出现较大转型的现今,如果我省律师业不能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向专业化、团队化转变,在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将进一步处于不利地位。
五、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但在2010年,国家税务师总局将律师视为高收入者,并禁止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我省也删除了律师行业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规定。现有的税收法规习惯把律师定位于高收入者,但目前的文件都没有给“高收入者”进行定义,只是针对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特别规定了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如果12万元成为高低收入者的分界岭,我省律师业显然不属于高收入者行业。目前我省只有小部分律师属于高收入者,而大部分律师尤其是县域律师收入不高,其年收入甚至不足4.3万元。将律师行业定义为高收入群体,强制在律师行业进行查账征税,会加大管理成本。对小型律师事务所而言,为适应查账征税就得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还得聘请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而会加大营运成本。考虑到我省律师事务所平均规模不足10人,律师事务所平均业务收入只有95.6万元之现实,可以说,现阶段我省律师事务所全面建帐建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同时,现有的查账征收对律师事务所的接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培训费及律师办案工资及包干业务费等费用的计提比例过低,不将律师事务所按营业额提取的执业风险金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纳税税基。比如,现有的税收文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只能在计税工资总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9]但律师行业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很高的行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格外重要,限制律师培训费的扣除比例不利于律师人才培养,也不利于律师业务的开展。
迄今为止,我国共修订并颁布了数十项会计准则,但没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特别是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总的说来,现行律师财会制度不能反映律师业特殊的收支结构和服务特性,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存在成本费用扣除不足、收入认定虚高、税项不合理、税负过重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律师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部分 加速四川省律师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正视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律师通过参与各类诉讼案件,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其次,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减少政府行政、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再次,律师服务本身也是“产业”,能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并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律师作为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互动,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办30号文也提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具有相应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律师之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政治生活具有明显的、积极的作用;要给予律师充分的尊重和认可,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律师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而不能排斥律师的介入。
二、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基于律师行业的三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的权利保障,制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认真落实《律师法》赋予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建议法、检、公、司出台有效措施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切实解决律师三难,坚决防止侵害律师权利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检察官、法官、警察之间的关系,共同促进廉洁执法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对那些非法、违法执业的不法分子要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因为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影响到我省律师的社会声誉和职业形象。需进一步完善我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活动的制度,加强正面宣传,打造我省律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律师形象。
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律师是一群具有高学历、精通法律、且富有正义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士,因此,应积极吸引律师参与民主法治建设,正视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比如江苏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达100%,乡镇政府乃至村民委员会、街道委员会也开始设置法律顾问团,通过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公共管理事务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法律意见,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目前我省正在进行法治四川建设,我省应积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团、政府文件律师审查制度等来发挥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能要充分吸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待遇。建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及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从律师业选拔人才,加大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律师的比率,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
三、积极拓展新型业务
数据分析表明,我省律师业务之所以增长缓慢,与民商事案件增速过慢乃至停滞密切相关,为此,我省律师业必须大力开拓民商事案件案源,在巩固传统诉讼、公司法务、房地产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我省律师应将重点放在新型业务开拓上,并争取在知识产权、海外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高端业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矛盾频发,一些地方政府因为行政方式不妥当,使得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没能得到有效化解。十二五规划要求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10]我省在2010年也开始进行创新社会治理。[11]而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扮演了极为重要而关键的角色。实践证明,在党政部门进行决策时,准予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评估法律风险可以减少政策制定和执行所引发的不必要的矛盾;律师也更容易沟通协调群众意见、疏通民意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在应急处置中,律师也能消弭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为此,中央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12]
我省应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问题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律师在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中立作用。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建立政府决策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专业律师人才库,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涉法、涉诉、信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建议由律师提供合理的社会风险评估,积极发挥律师的引导和沟通作用。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我省正在进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改革,积极推进两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加快成渝经济区建设,打造“天府新区”,必然涉及到农村户籍、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改革,这都需要律师的参与,特别是农村土地整治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农村金融等亟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我省律师应当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积累其专门性知识;另一方面,为确保改革的正当合法性,建议政府在政策制定实施之前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门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正如周永康在讲话中指出的,“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为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13]我省律师要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可以促使和推动经济、社会中交易的顺利进行来支撑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省份都开始强调地方软环境之建设,希望通过法治政府的建立、法治水平的提高来提升地方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服务职能,不少省市成立了招商法律服务团,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4]由于招商引资设计到税收、土地、产业规划、环境评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投融资、产品开发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因此更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贵州省政府为此就建立了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发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制度,组建了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发展律师服务团,制定《贵州省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发展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为律师服务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好的舆论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平台。[15]
律师服务是衡量地方政治、经济、文明建设的晴雨表,一个规范的律师行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省正面临着经济转型、招商引资的关键时期,建议政府出台文件鼓励我省律师更多地参与到招商引资、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欧洽会、西博会等活动中,充分重视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除此之外,凡是涉及到上市、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大型骨干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投融资、医疗教育、航空物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领域等方面的事务时,应积极为律师搭建平台,加强实现律师业务从传统法律服务向现代法律服务的转型和升级。
(四)促进法律服务的均衡化
在我省还有不少县区还没有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由政府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确是可选路径,财政部门需要继续予以必要的支持。[16]但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得聘请一定数量的执业律师,成本过高。而由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更能节省财政开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此,建议我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和律师培训的经费支持。
五、有序发展两公律师
随着公司律师、公职律师试点的成熟,我国不少省市开始健全两公律师制度,比如吉林省司法厅专门下发了《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两公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两公律师的有序发展。建议我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出台文件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六、探索律师事务所的新型管理机制
针对我省律师事务所松、散、小的现状,有关部门应加强律师行业的内部建设,引导我省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同时,需要理顺我省律师的收入分配和人事管理机制,要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较稳定的发展平台。一些律师事务所之所以怠于在律师培养方面投资,是因为担心律师流动后作出的投资打水漂。为此,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起多级律师、多级合伙人,按照进入律师事务所的年限提供不同的工作薪金待遇,并逐渐将成熟的执业律师吸引到合伙队伍,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培养执业律师的忠诚信、减少执业律师的盲目流动。
七、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为改善律师队伍结构、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实现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浙江省政府在2005年作为主要出资者实施了百名律师“两反一保”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并选派30名律师送至美国、欧洲、澳洲等主要相关贸易国进行长达数月的培训。人均培训费用15万元,其中浙江省省政府承担12万元,浙江省政府共投入了一千多万元。同时,浙江省还鼓励律师事务所从外地引进反倾销人才,列入浙江省万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7]而自2009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又多次组织律师赴美国开展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学习,所需经费主要由浙江省政府资助。[18]同时,杭州市政府每年拨款60万元作为青年律师发展基金,加强律师人才的专业培训。[19]此外,山东省在2007年也开始资助律师赴美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江苏省政府还拨款近五百万元用于律师人才培养。而南京市则为“两院”院士、科技创新项目配备了知识产权律师作顾问,同时还成立了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中心。
由于我省律师协会现有经济实力过弱,缺乏资金对青年律师进行系统培训,建议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青年律师展业发展基金,系统培养一大批擅长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这七大新兴产业,以及招商引资、上市融资、企业并购、反垄断、反倾销、知识产权、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执业律师,推动我省律师业务的转型和升级。这既可以全面提升我省律师的业务水平,又能为我省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为系统储备后备力量,可以效仿京沪渝等地区联合高校等建立四川律师学院;为了能够实现我省律师业在短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家 “百人计划”,将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引进纳入我省“千人计划”,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律师人才来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以其它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八、完善落实律师行业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我省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中办发30号文的相关精神。建议由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组建联合工作组,根据我省实际和律师行业的特点,合理设置律所会计科目,建立较为合理的统一的律师行业会计制度;建议我省调整税收政策,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国内乃至国外开办分所,为我省引资、省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解决我省律师分布之不均衡,可以鼓励我省律师省内跨区执业,鼓励我省大型律师事务所通过以加盟、合并等方式在市县开办分所,市县政府可对跨区执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供税收优惠。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补贴、市县两级律师管理的工作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保障、律师培训经费的支付等问题。
第五部分   四川律师业发展展望
无论是我省正在进行的产业转型、产业升级,还是我省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或者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或者推动成渝经济区与天府新区建设,都需要我省律师提供充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但由于对律师行业的定位和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律师执业的环境不够宽松、人才储备之不足、税费政策之滞后等原因,我省律师业发展非常缓慢,与全国平均水平尚有差距,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差距巨大。律师社会形象不高、执业环境不够宽松、行业竞争压力大,我省律师业发展已步入瓶颈期,如果处理得好,就能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甚至在某些业务方面建立起我省律师业的竞争优势;可如果不改变现状,我省律师业很容易在全球化的律师服务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被外来律师事务所兼并。但自2000年律师事务所改制以来,我省还没有出台过扶持律师业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更没有系统出台过有关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此,我省应积极落实中办30号文件,从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等方面出台针对律师行业发展的专门文件,并把规范发展律师服务纳入我省十二五规划。
我们相信,我省律师业一定能扬长避短,为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为我省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为和谐四川、法治四川之构建,做出应有之贡献。
注:本文为四川省司法厅承担的四川省2011年度政务调研课题成果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十五章第四节、第十七章。
[2]但是应该看到我省律师在2009年之前年均增长只有375人,增长率为5.6%。而在2010年之前,我省执业律师占律师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在90%以上。
[3]还有793人属于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4] 2010年,我省专职律师人数8504人,按专职律师算人均收入为90193元;若按照执业律师人数9297人计算,人均收入则为8.25万元。
[5]2011年9月8号统计局公布的核实修订公布数
[6]据统计,北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IPO、再融资法律服务等事项占有的比例高达60%以上,其中境外IPO更是被北京律师事务所垄断。资料来自,桂敏杰:《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法律出版社2010年。
[7]当然部分原因可能在于统计不精确,比如在非诉讼业务中,出于避税的原因,律师事务所可能不将业务入账。
[8] 律师助理较少这一情形在2010年已有所改变。究竟是提成制还是薪金制更好实具争议,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而言,是否采取年薪制这一薪金支付形式取决于对律师工作量、工作绩效的评估,国外律师事务所会投入大量成本用于管理聘用制律师,北京不少律师事务所也开始购置上百万的管理软件用于控制、评估聘用律师的工作绩效。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10]《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七章。
[11]《四川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2010年7月5日。
[12]周永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1月22日。
[13]周永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1月22日。
[14]比如马鞍山市的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分为六个组,对应联系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六个招商分局,服务期暂定三年。服务团主要工作是各招商分局提供法律咨询、应邀参与招商谈判、提出法律意见、草拟审查合同、代理有关法律事务等。
[15]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律师为我省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黔司发〔2011〕1号)。
[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
[17]《关于加强我省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浙人教[2005]141号)。
[18]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知发协[2011]3号)。
[19]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