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氟软连接规格:【社论】“小悦悦事件”引起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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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引起的反思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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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2011年10月25日

  自从两岁的广东女童小悦悦于10月13日在佛山被两辆汽车碾过,18名经过的路人对此视若无睹,最后才由第19名路人抱起的事件,经由中国传统与网络媒体的传播后,已经广为人知,也受到了海内外华人社会的高度重视。而在中国国内,此事还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道德反思热潮。

  此事发生至今已将近两周,小悦悦也已不幸于10月21日伤重不治身亡。毫无疑问,两名司机肇祸逃逸的不负责任行为,以及那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冷血表现,都应该受到谴责,而见义勇为的拾荒妇陈贤妹也应该受到表扬。至于这起不幸事件在中国引发了全社会对于道德和良知的探讨,虽说总体而言是件好事,但也有几个方面是值得探讨的。

  首先,能否单凭此孤立事件就认为中国的整体社会道德水平已经严重滑坡?相信并非如此,中国社会也不乏乐于助人也勇于助人的好人好事,但是相对于此事因是负面新闻,在大众传播上有其吸引眼球的轰动效应,因此较不为人知而已。不过,像那18名路人那样的冷漠态度,在中国社会也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当人们不免从“小悦悦事件”联系到自身经历过的类似事件,遂认为社会道德已经出现了危机。也就是说,此事虽然未必有普遍意义,但却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其次,从此事发生后中国媒体上所出现的种种反思言论看,有不少人认为中国媒体在报道五年前的“彭宇案”时,在舆论宣传导向方面出现了偏颇,片面渲染和夸大南京市民彭宇搀扶摔倒老太,反而被老太以撞倒自己为由控上法庭,因此造成今日民众普遍有“想救不敢救”的心理。姑且不论中国媒体是否该为此负起责任,急公好义、济危抒难终究是一种先人后己的高尚道德行为,倘若要先考虑到救人的成本与代价再来决定是否救人,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其三,还有一些反思言论主张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惩罚见死不救者,持此观点者包括一些著名律师和学者,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早在“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酝酿此事,例如贵州省在今年启动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广州市人大则准备修订1999年通过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见义勇为者设立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抚恤金。表扬见义勇为者可以理解,毕竟这是善举,但是一旦与金钱挂钩,恐怕会引起更大的道德问题。

  再者,此事引起的反思能否持久,能否深刻是另一个问题。“小悦悦事件”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反思,中国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恐怕是主要原因,一旦发生了别的新闻事件,媒体受众的注意力也会随着媒体关注重点的转移而转移。同样的,广东官方就此事自上而下地发起对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思与讨论,也会随着时移世易而告一段落。这样的反思,即便是全社会性的,也是一窝蜂式的,意义不大,因为反思得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够成熟,更不能产生足以改善社会的力量,罔论扭转道德滑坡的势头。

  “小悦悦事件”虽然掀起了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但社会道德终究还是要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要实现仁德,须要从自己做起,而不应要求别人去做”(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的话,这是非常深刻的。而从这一系列的反思言论看,反思者或是归咎于媒体,或是责难于制度,或是不满社会麻木不仁,或是批评法律不够周全,唯独从自身的角度对此事进行自省和反思者极之罕见。这个现象恐怕才是最应该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