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节的种类:自由宪政思想的初步构架——约翰·密尔《论自由》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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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宪政思想的初步构架

                             ——约翰·密尔《论自由》读书
  
  
   作者:孤灯秃笔 提交日期:2006-02-28

    自由宪政思想的初步构架
     ——约翰·密尔《论自由》读书札记
    
    “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错误。”
    ——约翰·密尔
    “思想本身没有任何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
    ——李大钊
    “争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有一群奴隶建造起来的!”
    ——胡适之
    “自由是许多人恐惧的乌云,也是另外许多人欣喜的朝阳;自由是许多人要扑灭的瘟疫,也是另外许多人需要的营养;自由是许多人想象的混乱,。也是许多人欣赏的孤芳;不少人假自由之名以行不义,更有不少人献身以求实现自由的天堂。”
    ——殷海光
    ——题记四则
一册《论自由》,薄薄仅百页,虽无甚鸿篇大伦,但却道出许多大部头巨著所未道之常识。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主义思想史的研究而言,亦可谓一道跨不过去的坎。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谓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也在该书中得以较为系统地论述。四十个课时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笔者自己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初步梳理也从老师推荐阅读的这册《论自由》开始。
    本文拟就笔者在阅读《论自由》过程中的一些思想札记为线索,初步梳理和构架自由主义思想(亦即某种意义上的宪政思想)基础,思考关于个性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表达自由、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以及自由主义宪政思想等等诸多相关命题,整理成文,求教于师长与同学。
    一、自由及自由主义的刻意误读——读《重印论自由》序言
捧读2005年1月最新版的《论自由》,赫然在目的仍然是一篇1959年的序文,读来让人哭笑不得,其左派言论之武断与张狂可窥一斑。网上搜索得见一篇20多年前何新先生所作《为〈论自由〉声辩》一文,很好地反驳了此序文的极左强调。但又一个二十多年后的新版著作仍旧保留这么一片导读,实在让人费解,当然这也算是立此存照吧!笔者亦从中体悟到自由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尴尬境地。二十多年时间,仍无甚至的变化!
    何新文中引“序言”语:我们今天读这本书,当然不是要接受它的影响,因为这本书给了贪婪无厌的资产阶级以理论的根据,鼓舞他们更为理直气壮的干那唯利是图的勾当。何新感言,1959年到1981年,二十年之后依旧如此评价让人感叹。而笔者作为一个又过了二十多年的初学者,再次捧读时的感触,除了满是眉批着激愤言词的一册著作外,恐再无他语。
    从严复在上世纪初将名为《群己权界论》的《论自由》引入中国,到五十年后的《重印版序言》,再到二十多年后的《为论自由声辩》,直至再一个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论自由》一书在中国的命运其实正是自由与自由主义思想所遭遇到的百年尴尬的一个缩影。
    如何才能让《论自由》以及自由与自由主义思想这类边缘化于主流意识群的“异数”回归其本真面目?什么时候才能够消解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暧昧处境,让思想回归思想本位?是颇值的反思的问题。或许,现在——一个准备向和谐宪政社会发展的中国,正是这样一个时候!
    二、也谈思想自由与言论表达自由
思想自由,也称为思想自由权,是人类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关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想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思想自由是一种理性的解放,极具独立地位,陈寅恪先生“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亦即思想自由的精辟概括。
    纵览历史与现实,我们不难发现,人类对思想自由的关注绝不仅仅停留在对思想自由理论的探讨上,而是更为主动地将自由思想以某种特定的形式予以固定,从而达到更好保护自身权利之目的。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先生说,思想本身没有任何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本书作者也认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自由表达的特殊罪恶乃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
控制思想言论历来都是最愚蠢的施政方法,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就是这个道理。对于思想自由的探索和自由的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科学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有在自由讨论中才能被发现。
    尽管思想自由不应受到控制,但现实告诉我们,控制思想决非不可能。我们从历史和现实中所观察到的“教训”比比皆是。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权力无法干涉人们内心思考但国家在兴叹于“腹诽罪”的无可量化的同时却可以干涉人们表达思想的自由。而无表达自由,无信息的自由传播,人民就会失去赖以处传播信息的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人们无从思维!(当然,国家权力可以大到用各种剧场化的行为来有效避免言论自由的沉默化效应)人民思想急速犬儒化,知识分子全体的先行犬儒化,不是杞人忧天!国家政权可以通过剥夺人民的信息自由或向人民灌输有害知识,从而引诱或逼迫人民错误地思想,直至群体性犬儒化的出现!思想的控制是对宪法文本与人的尊严的最大侮辱与亵渎!
    在现实中,思想自由作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而存在,国家也不会公然而直接地侵犯之,但面对广泛“政治剧场化行为”的泛滥,思想自由也只是“美丽宣言中的美丽词句”而已。国家政权极易通过对相关权利的强奸而影响思想自由权。比如言论表达自由,比如新闻自由。任何一个宪政国家,如果没有完整而有效的保障体系,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而确立与加强新闻立法,在这个层面的意义上讲,便具有了超越一部普通法律文本本身的重大意义!
    三、表达自由的限制与司法救济的缺失
    思想自由与言论表达自由的宪法保护问题是不言而喻的一个重要宪政问题,宪法文本对思想自由的关怀向我们宣示着:思想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在文本中的彰显揭示出二者必然存在良性互动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律所
    
    未完待续
    
    相关参考文献:
    [1]《论自由》 [英] 约翰·密尔 许宝骙译 商务印书馆2005年1月版;
    [2] 何新 《为论自由声辩》 选自《读书》杂志1981年第二期;
    [3] 刘军宁 《自由主义如是说》 法律思想网;
    [4] 谢泳编选《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自由思想档案部分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5] 贺卫方 《序〈言论自由的反讽〉》 《南方周末》2005年4月21日 D30版;
    [6] 《凤凰周刊》2005年4月下旬号,“一周新闻扫描”部分资料;
    [7] 其他事件、案例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