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杨桥疏通下水道::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42:40
解读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 货币补偿细则
( 2010-05-18 09:44:17) 稿件来源:新疆都市报
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需出具有其他住房的合法证明或购买他处住房的合法手续。
市民汪勇问:棚户区改造时,对于证件齐全的房屋,实物安置原则上是采取“拆一还一”的办法,那么对于货币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带着汪勇的问题,记者5月16日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力争三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形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年限、建筑结构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参照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进行补偿。
凡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均需出具有其他住房的合法证明或购买他处住房的合法手续。
未参加房改,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职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拆迁人改变房屋用途、面积、权益,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该房屋未被认定为应予拆除或者没收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实际状况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权属证载明为住宅,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1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门面房,对于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年限,按住宅评估价标准调增补偿价格。
补偿的标准为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上浮30%;连续经营24个月以上的,上浮40%;连续经营36个月以上的,上浮50%;连续经营48个月以上的,上浮60%。
持有临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70%计算。
此类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70%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等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进行补偿。(完)(责任编辑: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