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泰和医院: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56:31

现代公文标题写作规范及其病误分析

 

 

标题是文章的名字,也是文章的门面。在现代公文写作中,标题往往直接或间接揭示主题和内容。公文标题是公文的眼睛,透过它可以使读者把握公文总的思想,了解公文的主要内容。俗话说“看文先看题”,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阅读者的感受。因此,标题写作要严肃认真,力争准确、简明、结构完整。公文标题规范化是体现公文实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完整而规范的标题可以帮助读者首先对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内容、文件的性质与作用得到一个概括的了解,从而基本明确发文的目的,使公文的办理有一个好的开端。
  1.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与写作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8月24日印发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文标题的拟写这一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也应符合这一要求,即公文标题也要本着“规范化”的原则去行文、制作和审核。首先,文秘工作者要明确公文标题的结构形式。公文标题有较强的程式性,其表现就是公文标题有相对统一的结构形式。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构成,即人们常说的公文标题“三要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1.1“发文机关”写作规范
  发文机关一般写在标题的开头,要写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可滥用缩略语。如“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也可用其规范的简称“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但如果用“北京党校”就是不规范的标法。公文制作如果是三、四个单位的,应该一一标明,不得遗漏,如《中共哈尔滨市南岗、道里、动力区党校关于招收学员的报告》等。如果公文制作机关较多,不便一一标出时,不能用“各机关”、“各有关部门”等笼统的标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概括,制文机关是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对全部机关就可以总概括,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关于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报告》。如果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全部机关中还缺一两个机关的,应该予以注明,如《××局所属各厂(缺××厂、××厂)关于企业改革的报告》。有时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相当一部分机关,常常是五个以下的可以全部标出,五个以上的可以列举主要机关名称并标出数量,如《××局所属第一纺织机械厂等六厂关于企业改革的报告》。公文作者如果是个人,还要标出所属机关的名称及其个人职务,如“中共××省委书记×××”。有些公文的制发属于某个机关的特定职能的,或者有些以地区等特征形成的公文,也可以不用标明作者,如《××省2004年财政收支预算》等。
  1.2“事由”写作规范
  所谓事由,就是对公文行文内容加以集中和概括的部分,这一部分一般标在标题的中间,是公文标题的核心部分。事由的集中和概括,往往不是理论性的集中和概括,而是公务性的集中和概括,即要说明要办一件什么实质性的事情,所以要求拟写要确切、客观,这就需要行文人认真地推敲、斟酌。通常来说,对于单一问题,可以直接标出,如《××大学关于处级干部任免问题的决定》;对于多个问题的,就尽量分别标,如《××局关于干部任免、聘用、推荐的决定、通知》;对问题多,且属于同类性质的,可以加以概括,如“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就可以概括为“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当问题多得不能一一标出时,可以标明主要问题,其他的用“等”代替,如《××大学关于教师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量计算的规定、通知》。对于会议公文的标法,如果会议名称即能反映其内容的会议,标明会议名称就标明了内容,如《××大学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对于讨论综合性问题的办公会,通常不标会议内容,如《××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报告等,内容涉及的问题较多,具体内容可以不用标明,如《××公司2004年工作计划》。机关名称已体现公文内容的,就省略事由,如《××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就应改为《××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报告》。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案件材料,必须确切地标出问题,如《××大学关于处理王××挪用公款的情况报告》,就不能写成《××大学关于处理王××案件的情况报告》。有些问题,内容过多,文字表述过长,可以用通用的规范化简缩,如“四个现代化”、“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切忌随意生造。事由的用词,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对”、“对于”和表述主要内容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作公文名称的定语,以使事物更加具体、突出、鲜明。只要是属于概括特定的事由,就应用“关于”这个介词,以表示涉及到的人、事物、范围,如《××学校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决定》等。在运用“关于”这个介词时,还要注意动词的搭配,否则,介词“关于”就无着落,事由也表述不清。如《关于×××同志离休的请示》,就应该在“关于”后加上动词“同意”,以表明呈报单位的意见。“对”和“对于”在使用时也要认真区别,一般说来,能用“对于”的地方均可用“对”;反过来,能用“对”的地方未必能用得“对于”。
  1.3“文种”写作规范
  公文的文种,就是公文的名称,一般处于标题的最后。由于文种也能够反映出公文的性质和价值,因此,也是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名称单一,往往直接标明;公文名称不多的,可以按重要程度一一标明;如果一份公文名称较多,可选用两个很重要的文种,其余的用“等”字省略。公文名称的性质基本类同或相似的,可标代表性的名称。
  总之,公文的标题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由于它在公文中起到“眼睛”、“标识”、“索引”等作用,就成为公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行文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可以省略公文的“作者”,如机关中在公文专用纸上已印有制文机关的名称版头,就可以省略公文的“作者”。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可以省略公文的“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有时,公文的事由不是很重要,或者知照性的公文、极简单的公文,在行文时甚至可以同时省略公文的“作者”和“事由”,如《通知》《布告》等。
  2.常见公文标题病误分析
  由于公文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加之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齐,常常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于出现了如下的种种错误。
  2.1标题不全
  常见的问题有三种:一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上报2007年办公室工作要点的报告》,这份文件是基层部门报送的,没有版头,也没有发文机关,上级只能从落款处判断文件是从哪里发出的,既不庄重,也不严肃,更不利于公文有效运转和办理。要注意传达重大决策事项的下行文和没有版头的下行文、上行文均不得省略发文机关。但有版头的,为避免公文标题累赘,也可不标明发文机关。二是随意省略事由。如《中共××大学委员会决定》,由于省略事由,受文者从标题中看不出文件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不利于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应注意,除一些不是十分重要的、极其简短的通知、通告和特殊机关发出的特定公文外,一般情况下不得省略公文事由。三是随意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如《××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有关事宜》。
  2.2事由有误
  “事由”是公文标题的核心,标题的好与不好主要看事由写得是否正确、清楚。这方面常见问题如下:一是介词“关于”应用未用。如《××大学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带头人生活待遇的通知》,标题在发文机关和事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所以应补上介词“关于”。二是动宾搭配不当。如《××局关于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有关政策的试行办法》,这一标题的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有关政策”,但“搞活”的宾语应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政策”,故此题有误,可改为《××局关于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的试行办法》。三是内容不完整。如《关于出国考察的请示》,标题中因缺少主语而让人费解,到底是谁要出国考察?完整的标题应在“关于”后面加上“××同志”或“××代表团”。再如《××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表彰2007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此标题是缺少宾语,标题动词是“做好”,而后面缺少宾语“工作”,补上才比较完整。
  2.3乱用文种
  这里文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文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造文种。有些单位自作主张,随意生造文种,如《××学校关于解决教学用房的申请》。很显然,“申请”不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个公文种类之内,纯属生造。二是混用文种。如《××学校人事处关于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混在一起会让人分不清到底是“请示”还是“报告”,不好处理。文种是用以表明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的,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两种文种不可混用。三是错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可有些机关因搞不清楚文种的含义,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又用了请示,如《××市教育局关于解决项目前期经费的报告》。“请示”和“报告”是有严格区别的:“请示”是办件,是需要批复的;“报告”是阅件,不需要批复。如果错将“请示”用成了“报告”,会导致自己请示的事项得不到及时答复或得不到答复,从而影响事情的办理。
  2.4隶属不清
  这类问题常出现在转文性通知当中。根据被转文件发文机关的不同,转文性通知可分为三类,即批转、转发、印发。不少文秘工作者经常用错,出现了不该用“印发”的,用了“印发”,该用“印发”的却没有用“转发”、“批转”。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区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其中,前面的例子当中的“印发”使用不当,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应该使用“转发”。后面的例子中的“批转”使用不当,应该使用“印发”。下级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否则就混淆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5标题不精
  公文标题要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如《××局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和淤地坝防汛工作及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此标题比较冗长罗唆,生怕别人看不明白,可修改为《××学校关于认真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6题不达意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事由不清。如《××局关于××河流改造的请示》,从题意上看,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解决“治河经费”的问题。因为事由不够清楚,往往使一些请示事项不能及时得到办理,此标题应改为《××局关于解决××河流治理经费的请示》。再如《××旗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造成事由过于笼统,不能准确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2.7用词重复
  如《××局关于申请解决淤地坝工程建设前期经费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在请示的例子中出现了两个“请”字,使得标题事由内容出现重复,应去掉“申请”两字,因为“请示”这一文种本身包含了“申请”的意思。在通知的例子中用词重叠比较明显,这里介词“关于”、动词“转发”、助词“的”、文种“通知”反复出现,在一个标题内重复使用,造成标题冗长,令人不知所云。应注意解决用词重叠问题,使转文性通知的标题简洁精炼。
  2.8滥用标点符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许多机关在印发文件时经常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标点符号,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其中的‘<>’就不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