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动机继电器接线图片:关于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0:29:36
关于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几年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案件检查工作做为中心环节,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查办案件工作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案件检查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办案质量不高、调查深度不够、办案环境不顺、震慑力度不大等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笔者就当前案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有诸多具体、实际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思想认识不清。案件检查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却缺乏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一是有些干部认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台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是以预防腐败为主,案件检查工作已经退居“二线”,并不重要。认识歪曲,错误理解上级会议有关精神,导致工作主动性及工作激情缺乏、丧失。二是有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为难情绪,具体工作中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问题。担心查出问题得罪当事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不愿为;有的干部甚至群众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也置之不理不作为。

2、办案质量不高。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一些新经济领域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为难;即使一些传统案件,也增添了新的内容,老办法难以为继,暴露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现状与反腐败斗争发展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同志增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还不够熟悉,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所以办案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有时一个线索调查好几次,最后也无法落实,更难以形成铁案。“有案查不透、查后立不住”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乡镇纪委由于编制、人员配置较少,往往兼职的比较多,结果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开展工作,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急需提高。

3、调查深度不够。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专项清理,这些工作都是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过程中,由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突出问题有两点:第一点是就事论事。有的单位在调查群众来信或效能监察中,往往只看到暴露出来的问题,而不注意从暴露出的问题出发,深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有些单位发现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配随意性大,白条入帐现象后,只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限期整改,但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第二点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些单位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混乱现象只是暂时的,只要加以整治使之规范运作就可以了,不能通过存在的表面混乱现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能透过现象看到以权谋私的实质,就可能追查出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4、办案环境不顺近几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改善办案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保证案件依法依纪查处提供了坚强的环境保障。但在有些地方关系网、说情风、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环境因素,仍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效率。

5、震慑力度不大。从近几年我县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结构看,科级领导干部、县直权力部门一般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大。2006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违纪人员65人。其中农村基层党政干部35人(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占69.2%,科级领导干部11人,仅占16.9%,土地、建设、公安等县直权力部门干部8人,仅占12.3%。从处分的种类看,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含行政撤职以上处分)17人,占26%。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仅占17.6%。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

1、从主观上看,一是有些从事案件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端正,存在着担心思想、保险思想及盲目服从思想,不能放开手脚依法依纪大胆调查。二是学习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三是外部单位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

2、从客观上看,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办案人员较少。二是社会上的关系网、人情网错综复杂,涉案人员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工作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三是现行的纪委双层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急需加以改革。另外,纪检监察干部配备级别低、办案工具设备落后、资金保障不到位等也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案件检查工作。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高认识,切实把案件检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真正做到三个倾斜。即纪委领导的主要精力向办案倾斜;纪委的工作部署向办案倾斜;对纪委工作的检查考核向办案倾斜。笔者认为,要明确一个标准,即在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多发时期,一个单位发生了案件不能全盘否定了这个单位的工作,关键看这个单位的党政组织对案件的态度,是主动查处的,还是被动处理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不应影响先进单位的评选。衡量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搞得好坏的重要标准也应重点看案件检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查处案件的单位不能评为纪检先进组织。其次,落实好三项制度,努力减少案件查处的空白点。一项是季度案件排查制度,这是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制度,特别是要把多年没有查处案件的单位、管理混乱的单位,纪检力量薄弱的单位做为案件排查的重点。在排查的方法上也要注意点面结合,要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找出问题的症结,努力减少空白点。第二项制度是案件沟通制度,通过立案前和案件查处中的两次沟通,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提高成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第三项制度是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案件、有影响的案件,纪委的主要领导不能靠听汇报指挥,一定要亲自挂帅出征,靠前指挥。在办案最关键的地方和时候,一定要有领导的声音和身影。第三,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这是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的根本保证。对于县级纪委来说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探索乡镇纪委体制改革。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对乡镇纪委积极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切实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2、加强学习,建设新型办案队伍。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办案队伍,已是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然选择。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对反腐败斗争的态度,对查办腐败问题的决心,以及从全局出发处理办案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尤其应突出强调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还有敢于碰硬的精神,这是查案一线同志政治素质强的具体表现。其次,要提高思想素质。办案一线人员面临各种严峻的考验,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非常重要。尤其应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尖锐性,拒腐防变的严峻性,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查案工作的需要。第三,要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现有干部的学习和培训。现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确实是一个问题,但业务素质不高、有问题看不出来是更加突出的问题,不提高业务素质,再增加多少人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和培训,并重点提高五种能力,即,一是提高举报件初核的能力;二是提高分析案情能力;三是提高谈话攻心能力;四是提高案件协调能力;五是提高办案取证的能力。用提高素质来弥补力量不足。另外,还可采取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与审计和检察院等内外联合的形式办案、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作用等组织形式开展工作,弥补力量的不足。

3、强化责任,深挖案件线索。要按照中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提高新形势下依法依纪办案的自觉性。在办案实践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在适用法律和党政纪上人人平等,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规范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办案程序,防止瞒案不报,大事化小、随意处理等问题发生。案件查结后,要跟踪、监督到被查单位或个人了解调查期间的调查组成员是否有不廉洁或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创新查办体制,全面实施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互制约、相互统一,以此实现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主动出击,深挖线索。掌握违纪线索是案件检查的前提条件,要更新思想,主动出击,多方面挖掘案源,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积极从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把举报严重违纪行为的信件作为重点,领导在批示时应提出查处的具体要求,并限期上报调查结果,不能一转了之。同时,对于要结果的信访件,一定要责成专人跟踪催报,防止处理上的随意性。二是通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根据清查揭露出来的问题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三是通过表象问题深挖更深层次的重大案件线索,特别是通过查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背后隐藏的腐败分子。四是从源头抓起,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首先必须贴紧具体业务工作,尤其要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查处。五是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审计等机关的联系,注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及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功效,从中获取案件线索。

4、改善环境,提高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对查处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办案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纪检监察机关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在调查人员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当有影响的人物为违法违纪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法违纪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严肃批评不留情;当基层纪委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影响经济工作查案劲头不足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以此来鼓舞纪检监察干部的斗志。坚决做到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不徇私情;坚决克服以权压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现象,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顶住说情风,突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查到底。要在重视办案环境的改善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在查办案件时,首先要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争取支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善于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让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情况和困难,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主动与案发单位搞好协调,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达到以创最佳的办案环境取得最优的办案效果。

   5、重拳出击,增大震慑力度。随着农村案件逐年下降的必然趋势,纪检监察机关应顺时转移工作重心,在继续保持查办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县直权力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县直权利部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与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密切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相连,要密切关注这一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一案查一案。要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关键在于惩处手段必须严厉而强硬,要不断增大党政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成本”,让某些想通过各种途径为己谋利的党政干部面对“收益”时,都会不由自主地算算“成本账”,从而使其望而生畏。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