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行业旺季:关于城市流浪乞讨现象的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23:45:44

关于长沙市流浪乞讨现象的感想

 

  在湖南省经济平稳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街头流浪乞讨现象时有出现,这不仅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城市文明进程,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给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带来了一定隐患。看着那些放下做人最起码的尊严、卑躬屈膝地穿梭在城市各大街小巷的流浪乞讨的人,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治理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已迫在眉睫。

一、流浪乞讨的主体

   

   一个月前,在申办“文明城市”的时候,学校周围曾经进行过整顿,那时候乞讨人员几乎销声匿迹,可是风口一过他们又杀了回来并且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我希望相关部门以后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彻底、有效,实施一套既治标又治本的方法。

    

   在这里,我要订正自己的错误:乞讨是一种自由,除非当事者自愿或者存在拐卖与胁迫等事实,否则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强制性的强迫其从事某种行为。所以我说的治理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应该建立在合法并且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这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至少看到救助站的人就跑的行乞人员不能强行对其进行安排,大多数情况下劝导的效果并不理想)。

1、 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因此有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

2、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家人,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

3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子女,紧靠国家的一点资助根本维持不了基本的生活,不得不被迫流浪乞讨;更严重的是有些有子女却得不到赡养。

4、身体有残疾的但是有特长的选择卖艺乞讨

5、妇女、儿童、老人受团伙控制或者虐待被强迫从事乞讨行为的;妇女租赁孩子骗取同情乞讨的;母亲带着自家小孩行乞的

6、在公交车上挨个索要行乞的

               二:自己不去救助站等地寻求帮助的原因:

1由于国家政府的救助只能解决暂时性的困难而得不到根本性解决而不愿去。

2因为教育程度低,连救助站在哪里都无从知晓。

3、行乞的收入比劳动所得要高,养成了伸手吃饭的习惯。

4、受团伙严密监控,人身自由得不到保证。

5、精神病人无人看管,家属不愿管“麻烦”,救助站联系家属不久后又四处流浪。

  三: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主动救助避免不了乞讨人员再次流浪
  救助管理站只能提供临时性救助,只能对乞讨人员进行临时解困,其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护送回原籍,政府并未考虑他们回去之后的生计问题。因此,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及自身生存状况等原因而被迫出来流浪乞讨的人员,照样还是会流落到社会上。

2、救助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执法手段,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致使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常处于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处境。 

3、低保,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保所提供的资助难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更不用说小孩子的教育问题;有些极端困难的人甚至都没有低保或者任何资助。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有疑问的地方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那些拒不接受救助的人怎么处理?)

第六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包括哪些?)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十条

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具体的安置方法)。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希望爱心人士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帮助那些在贫困线下苦苦挣扎的流浪者乞讨者,如果您怀着立刻怜悯之心想出份力.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