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骅电子怎么样:611-北宋上億財政收入是怎麽來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08:13

北宋上億財政收入是怎麽來的?

齊斌

北宋的上億財政收入

孟元老的一部《東京夢華錄》,對北宋都城東京汴梁的繁華興盛的詳實細膩的描述,使得很多朋友因此一改對北宋積貧積弱的傳統印象,認為北宋商業發達,文化進步,人民富足。實在是兩千年帝制歷史中罕見的盛世。

有朋友還從北宋上億貫歲入,按照十五稅一的比例,反推出北宋的人均GDP高達2280美元(《北宋的人均GDP估計達2280美元》)。確實,從歲入數字來看,北宋比歷朝歷代都要高很多。明代歲入不過幾百萬兩白銀,清代也不過三四千萬兩白銀,而北宋人口只有明朝的1/2,清朝的1/4。卻自從真宗時代,歲入就已經超過一億。

北宋四個時代的歲入和支出結余情況。

年代

歲入(緡)

歲出(緡)

結余(緡)

太宗至道末年

22,245,800

無具體數字

剩余大半

真宗天禧末年

150,850,100

126,775,200

余24,074,900

仁宗皇佑元年

126,251,964

無具體數字

無余

英宗治平二年

116,138,405

120,343,174

缺15,726,049

北宋的商稅和商業收入

北宋如此巨額的歲入到底是怎麽來的呢?有些朋友認為北宋商業發達,政府按照3%住稅+2%過稅收取的商稅收入在歲入中占據了很高比例,甚至超過了歲入的2/3。但真的是這樣嗎?

北宋時代商稅占財政收入比例:

時代

商稅(緡)

歲入(緡)

商稅占歲入比例

太宗至道年間

400萬

2224萬

18.0%

真宗景德年間

450+萬

4721.1萬

9.6%

真宗天禧年間

804萬

15085萬

5.3%

仁宗慶歷年間

800萬(1975萬*)

10396.6萬

7.7%(19.1%*)

仁宗皇佑年間

786萬

12525萬

6.2%

註* 為慶歷八年商稅數字。

從上表可以看出,北宋的商稅收入,絕大多數時候不會超過歲入的20%。高估北宋商稅在歲入中的比例,大概是那些朋友把政府的商業總收入當做商稅計算了。北宋政府為了獲取高額歲入,對很多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如鹽、茶、酒、礬和進口商品。實行禁榷專賣與合買,也就是國營壟斷。這些壟斷經營獲得的利潤,在北宋的歲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北宋商業總收入構成舉例:

時代

商稅(貫)

酒課(貫)

鹽課(貫)

合買抽絹(疋)

合計(貫)

真宗景德

450+萬

428萬

355萬

不及200萬

1500余萬

慶歷8年

1975萬

1710萬

715萬

300萬

4500萬

從上表可以看出北宋政府商業總收入的構成,商稅占1/3左右。而商業總收入占過億歲入的比例,則不足歲入的45%。所以北宋歲入大部分還是來自於對於平民收取的兩稅和其他雜稅勞役。

北宋平民的稅賦負擔

北宋人口和土地遠低於明清,但是商業總收入之外的賦稅勞役收入卻遠高於明清,這是為什麽呢?答案只能是北宋平民承擔著比明清沈重的多的稅役負擔。

北宋是歷代少有的政府不抑兼並,放任土地交易的朝代。而官員士紳有著種種特權可以免除賦稅勞役,普通民戶則完全不能。

北宋民戶,按照家庭財產或擁有土地被政府登記為五等主戶(自耕農)或者客戶(佃農)。按照戶等繳納稅賦,承擔勞役。

如果是租種公田(官田)的客戶佃農,那麽他們要負擔超過收成四成的田租,稱為公田之賦。

如果是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則要承擔以兩稅為主的民田之賦。北宋兩稅按時間分為夏稅和秋稅。夏稅一般征收絲、棉、絲織品、大小麥和錢幣。秋稅收稻、粟、豆類、草等。按地域征收種類不同。南方夏稅大多折錢交納。兩稅稅率以每畝1鬥為基準,約為十五稅一。這比明朝的每畝3升3合5勺要高了許多,明代稅率不足三十稅一。

北宋的民戶在繳納兩稅正稅的同時,還要為兩稅正額繳納名目繁多的加耗,一般正額一石,加耗數升。另外還要繳納正額的1/10,歸入義倉。

本來兩稅應在固定地點繳稅,但宋代政府經常強迫納稅人把稅物送到指定地點上交,稱為支移。這樣減少了政府的運輸費用,卻增加了百姓負擔。陜西支移曾規定一二等戶支移300裏,三四等戶支移200裏,五等戶支移100裏。不願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裏腳錢。起初稅戶為了節省運費,在原地把稅物換成銅錢帶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稅,可在路上還要為銅錢交過稅(商稅的一種)。道裏腳錢成為定制後,元佑年間,京西路每鬥腳錢高達56文,相當於元豐年間的正稅數額。廣德軍納苗稅一石,貼腳錢三鬥七升。到了南宋初年,納草一捆,要貼錢800文。

除了支移,北宋政府經常按照自身需要,把應繳納稅物,折換成政府需要之物。稱為折變。按規定,折變本來應該按照市場平價折算,但政府總是壓低納稅人交的稅物價格,擡高折變目的物的價格。包拯曾經說,淮南兩浙的發運司命令稅戶把小麥按照每鬥94文折為現錢交納,比市價高兩倍。大觀二年,京西路將民戶應納的雜錢和鹽錢折成小麥交納,小麥市價每鬥120文,官府按每鬥53文折變。多得一倍多的小麥。

在折變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規定明示操作,而且經常多次折變,比如本應納現錢,官府卻要求折變成絹帛,然後再把絹帛折變成絲綿,再把絲綿折為現錢。這樣一來,官府收到的錢經過三次翻倍,已經是原來的8倍以上。

北宋民戶如果有地百畝,收成150石,兩稅正額十五稅一,約為100鬥,即10石,加上5鬥的加耗,1石的義倉。支移道裏腳錢3.7石,再加上兩次折變,農民需要繳納的稅賦就從10石增加到了近50石。這已經達到了民戶年收成的1/3。

北宋民戶除了要承擔年收成1/3的民田之賦,還要承擔丁口之賦,也就是人頭稅。這項稅不分主客戶,都要繳納。丁錢數額各地不同,從100文到700文,米數鬥到一石不等。雖然歷代常有減免,但一直到南宋滅亡,丁錢一直是常態。

北宋還繼承了許多唐五代留下的雜稅,如南唐時傳下來的稅苗加三分供軍用,鹽博綢絹,加耗絲綿,戶口鹽錢,耗腳鬥面等十四種雜稅,北方的蠶鹽錢,以及牛皮,農具,鞋錢,曲引錢等眾多雜稅。仁宗時,對這些雜稅進行了分類合並,隨夏稅交納,同時又增加了許多其他隨夏稅的雜稅。

還有和預買,原本是官府在初春給民戶本錢養蠶種棉紡織,到了夏收民戶交納絹布。但後來,官府的本錢變為七成給鹽,三成給現錢。到了北宋晚期,七成鹽和三成現錢根本就不給了。民戶按照戶等交納絹布,成為定稅。等到南宋,夏稅絹布與和買絹布都折錢征收。

由於自耕農戶稅賦繁重,政府又不抑制土地兼並,很多民戶失去土地遷移到了城市坊郭,但進城後還要繳納種種城郭之賦。

北宋平定方臘起義,在南方諸路實行經制錢,內容包括權添酒錢,量添賣糟錢,增添田宅牙稅錢,官員等請給頭子錢,樓店務添收三分房錢等。到了南宋,經制錢外又增加了總制錢不下十余種。

上億歲入的真相

上文中提到了北宋各種繁復冗雜的稅賦,政府依靠比漢代和唐朝前期以及明清更高的田賦稅率,經常性的折耗,增加民戶負擔的支移,用剪刀差成倍掠奪民戶的折變,以及少出或者不出本錢的和預買,加上丁口稅和各種各樣的雜稅和城郭經制錢。北宋賦稅收入能夠占到上億歲入一半甚至更多,也就理所當然了。

另外,北宋歲入的計量單位是匹貫石兩,是絹布、緡錢、糧食和絲綿的混合計量單位。如果完全換算成緡錢,大約為6000-7000萬貫。以糧食折色計算,宋代一貫錢折2宋石(約67公升)糧食,明代一兩白銀折4明石(約100公升)糧食。宋代6500萬貫相當於明代2177.5萬兩白銀。北宋的所謂上億歲入比起明清兩代,其實並不是真的向數字表現的那麽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