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科博曼 宜昌:611-制約民國時代工商業發展的人力成本因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25:12

制約民國時代工商業發展的人力成本因素

1840年的鴉片戰爭,大英帝國的堅船利炮打開了大清國緊縮的國門。中國從此走上了由古代王朝向近代國家的艱難轉型之路。其中經濟轉型,尤其是發展現代工商業被視為重中之重。前有洋務自強運動,後有北洋新政,直到民國時代,實業救國還是很多仁人誌士的核心理想。

回顧1949年以前的百年間,中國的工商實業雖然有所發展,但其實非常有限,尤其是和1949年之後的工業化時代相比,甚至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對比共和國時代的高速工業化,晚晴民國的工商實業發展緩慢停滯,固然有眾所周知戰亂頻繁,缺乏資金技術支援,國外競爭者爭奪市場等等諸多原因。不敏覺得很多人忽略了一條人力成本因素。即晚清民國時代的工商實業人力成本高於共和國初期,制約了工商實業,尤其是民營工商實業的發展速度。

按照共產主義先哲馬克思先生的剩余價值理論,一個從事生產的工人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價值分為自用價值和剩余價值。自用價值是維持勞動者自身需要的價值,表現為工資。而剩余價值則是被資本家占有,可以理解為利潤。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剩余價值大多數會被用於再生產,實現資本的高速擴張。而由於勞動價值是一定的,工人薪水和資本家利潤呈反相關。薪水高則利潤低,投入再生產資本也低,企業發展就慢,薪水低則利潤高,投入再生產資本也多,企業發展自然就快。民國時代和共和國時代的的工商實業發展狀況,恰恰證明了這一點。

下面就用1920年代的民國時代和1950年代的共和國時代的薪資物價水平做一比較,看看兩個時代人力成本的差異和區別。其中的薪資水平選取兩個時代的底層工人,民國時代選取泥瓦木工,共和國時代選取工廠年輕工人。物價水平則以米價為基準。

1920年代,城市下層泥瓦木工的平均月薪水約為15銀元,當時大米每石(180斤)6銀元,每斤約0.034銀元。一個工人月薪可以買米441斤。

1950年代,城市工廠年輕工人月薪35元人民幣,當時的糧本統銷糧大米每斤約0.16元。一個工人月薪可以買米218.75斤。但糧本統銷糧是限量購買的,每人定量30-40斤,並不能隨意購買,而且糧食定量也不全是大米和面粉,還有其他粗糧。如果要不限量購買,或者這個工人的家人是農村戶口,沒有糧本定量,那麽只能去黑市和農村集市購買,那裏的糧食價格至少是糧本統銷糧的兩倍。1980年代糧店開始不限量供應的議價糧,定價也是糧本統銷定量價格的兩倍。以大米為例,也就是每斤至少0.32元。這樣算來,一個城市工人的月薪35元,只能買米109.4斤。

因為1950年代的國營工廠工人還擁有諸如廉租住房,勞保醫療和退休養老等福利,所以把共和國公認的工資水平設定成為不限量按照糧本統銷價格購買大米,就可以很好的包容這些福利,較為準確的反映1950年代工人的薪資水平。

從上面數字可以看出,1920年代民國工人月薪水平是買米441斤,是1950年代共和國工人買糧本統銷福利米218.75斤的兩倍。這也就是說,民國實業家雇傭工人的人力成本是共和國國營企業人力成本的兩倍。以共和國工人薪水占創造價值15%計算,那麽民國工人的薪水就占創造價值的30%。也就說明共和國政府要比民國實業家在人力成本方面多獲得15%的利潤。

上面說的是城市工人的薪資水平。占中國人口80%的農民,在共和國時代,由於糧食農產品統購統銷,價格被政府強行壓低到實際價值的一半以下。這在降低城市生產生活資料成本50%的同時,通過人民公社工分制,也把農民的收入水平下降了50%。

精通剩余價值學說的共和國政府,通過種種手段降低人力成本,最大限度的攫取超額利潤,投入再生產,實現了資本的高速擴張。再加上相對和平環境以及蘇聯提供的資金貸款和技術援助,共和國迅速實現了工業化。但在晚清民國時代,是無法靠強制低價征購農產品,然後低價定量供應城市工人,進而給工人發低工資,實現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最終實現工商實業迅速發展的可能的。也許這就是所謂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真實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