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工工作权限:让妻子在工地上跳脱衣舞赚钱的闹剧,“闹”出了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59:12

让妻子在工地上跳脱衣舞赚钱的闹剧,“闹”出了啥?

何某等3名男子为了赚钱,在建筑工地搭台唱戏,以歌舞团的名义组织自己的妻子跳脱衣舞。今年9月份,他们在昌平一工地表演时被警方抓获。昨天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3名男子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事发当天,何某、王某和刘某3人在昌平一个建筑工地上搭建了一个帐篷舞台,声称有特色演出。演出开始前,何某拿出个喇叭在门口做宣传,称演出内容有唱歌、跳舞、演杂技,还有脱衣舞。帐篷只有一个出口,进出都要从提前准备好的一个蓝色大卡车后斗经过。何某负责在“出入口”卖门票,每人5元,交钱进帐篷看表演。刘某负责看管帐篷,防止有人偷偷钻进去。

表演开始后,王某负责表演杂技、气功和魔术,他们3人的妻子则表演跳舞。每跳一会儿普通的舞蹈后,其中两名女子就跳起脱衣舞,以此吸引观众。昌平警方接到报警后,将这批人查获,其中一名女子逃跑。(2011,10,22“京华时报”《三男子组织各自妻子在工地上跳脱衣舞赚钱被捕》)

 

我一直以为,凡中国辞典上有的字,这个世界上大凡就有过、或会继续有这样的事。道理很简单,因为那是文字发明者对于历史的总结。而多数文字所表现出来的内容,又总会有人在那里“传承”。这不,辞典里有“千奇百怪”这样的文字,天下就会有“千奇百怪”的事。而这则报道中所披露的案子,就该属于“奇”和“怪”。只不过这是一场闻所未闻,让人瞠目结舌的闹剧。但这一场“闹剧”究竟“闹”在那里呢?

 

第一,“闹”出了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极度无知。用裸露妻子的肉体来赚钱,虽然看上去比那些让妻子女儿卖淫赚钱的要“高尚”些。但如是一个头脑正常的男人,当别人要想看自己妻子的肉体时,都是该跟别人拼命的,何况是去组织,何况是那些妻子也会当众解衣宽带。两相对比,这样的人岂不是无知到了极点?

第二,“闹”出了组织者和对与者的不知羞耻。男的要妻子在公众场合脱,女的丝毫没有反对意见,而是顺着男人的意愿去做那们的事。这样的人,还有差耻可言?

第三、“闹”出了组织者与参与者的不择手段。之所以会发生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无非就是为了一个钱字。而为了几块区区小钱,竟可以衣不敝体,而且还在那里跳起舞来。就凭这样的赚钱法,还有什么丑事不能干?有人会说,那可能是因为他们太缺钱,但为了钱就可以连人的起码尊严都可以放弃?要饭都该“走大路”,都该正正当当的道理,他们不懂?

第四、“闹”出了组织者和参与者的道德滑落。已经到了干这样的事,在这些人的头脑中,还有道德二字的存在吗?说他们道德滑落,该是轻的。

第五、“闹”出了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法盲无度。虽然他们也在那里“防止有人偷偷钻进去”,但从现场看,他们好像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在犯罪,是在聚众淫秽表演,是在防止有人不花钱白看。他们也好像不知道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会发生侵害性行为秩序的结果。依这种人的文化程度和对于法律的了解,他们该是法盲。怕是上述那样的法律术语,他们连看都没有看到过。

第六、“闹”出了观看者和容忍者的麻木无度。等到有人举报而惊动公安,可见时日已久。报道说,自去年6月开始,他们在河北、天津、北京等地,专门进工地表演,基本每天都有演出,每次表演约有一个多小时,每场大概有100多个人看,能赚500多元钱,至案发时已经表演了几十次。为什么在有人举报前,这样的演出照常进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去看?这里虽有观看者和容忍者的麻木无度,难道其中就没有这些人的淫乱心理在作怪?难道不在说明这样的演出很有市场?

 

艳舞的此起彼伏、经久不衰,是一个客观存在。但为什么这样的事打击一阵子,然后就放在了一边?为什么过了“风头”又“死灰复燃”?我们的治安管理部门,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在干吗?当有人还在那里不承认道德滑落的时候,这样的事又在证明什么?

组织妻子在工地跳脱衣舞赚钱的事,不是一个冷笑话。它剌痛了什么神经,它给社会留下了什么后患?该如何根绝这种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事,是不是该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是不是该拿出更有力的措施来?那种“紧一阵,松一阵”的“一阵风”,是不是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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