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2017会开盘的小区:新条例下企业消费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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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企业消费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

2009-7-17 14:52:00  文章来源:网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1.问: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将新增、调整和取消税目条例化,具体是哪些税目? 

  答: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2.问: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问:企业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企业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到下期扣除。 

  4.问:生产销售无水乙醇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8号)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对于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问:从事金条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答: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不缴纳消费税。  

  6.问:商场销售珍珠项链(挂扣为18K铂金),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答:珍珠项链不属于金银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7.问:2009年1月1日后,企业销售的石脑油免税,仍需提供《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第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但根据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第四条停止执行,而其他条款均仍然适用。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仍需按《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8.问:单位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谁办理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受托方是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9.问: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后的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BF〗额为每升1.4元,无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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