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5套电视回播:国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0:33:29

 

  一、你知道美国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吗?

        美国的食品安全是和药品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大多得到严格、认真的执行。

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这类法律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时,按《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议彻底修正已过时的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被证明是安全的;开创药品监管的新体制;对不可避免的有毒物质,要定出安全限度;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1945年,《青霉素修正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验并保证所有青霉素制品的安全性。后来,修正案将该要求扩展到所有的抗生素。1983年,此种控制已无必要,该法案被废除。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多个部门协同把关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较广———除食品安全检验署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确保肉禽蛋制品的安全。环境保护署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等,或含有环境保护署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都不允许上市。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该局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1100名有执照的稽查员,受他们监督的美国国内公司约有9.5万多家。其中每年有1.5万家公司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抽查,以确保这些厂家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法规及产品的标签正确无误。

工厂设有“驻扎”办公室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单位是如何具体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一家食品加工厂。该厂主要对饲养场提供的牛、鸡和猪肉进行深加工,然后供给各大食品超市。这样的食品加工厂都必须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供其驻点检查,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加工厂老板告诉记者一个真实的事件。一个小孩在一家快餐店吃了汉堡包后,肚子痛最终导致死亡。受害者家长起诉快餐店,快餐店找出这盒送货上门的牛肉馅编号,根据编号追到加工厂、屠宰场。后来,查出是屠宰场工人不小心使肉沾上了牛内脏的脏物,结果屠宰场受到惩罚。这是几年前发生的一起偶然事件,但是它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对进入饭店和超市的肉类及食品的检查更加严格。

记者采访的这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火腿、香肠、肉丸等食品,每天向500多家超市提供成品和半成品。老板告诉记者,在食品的整个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质量保护法》、《肉类检查法》和《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一是必须保持清洁,除了确保每个员工的个人卫生,工厂所用器具必须每4个小时清洗消毒1次;二是工作间温度不能超过12摄氏度,成品温度接近零摄氏度;三是包装必须真空、冷冻。

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在这家加工厂为检查官提供的专用办公室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官凯瑟琳·桑彻女士告诉记者,她们每天都在这里值班。“我可以进入加工厂的每个角落,检查每一道工序,抽查每一件食品。”她举着手里印有“拒绝”字样的警告牌说:“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我就把牌子往上一放。”站在旁边的加工厂老板说:“如果她把牌子放在器具上,我们就必须马上把器具清洁消毒干净,等她把牌子收回我们才能继续工作。”老板补充说,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公司每次都提前把样品送到指定的研究所检验。检查官也会通过农业部的渠道,把抽样检查的食品送到他们自己的研究所检验。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

凯瑟琳女士说,她的同事都受过专业训练,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同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最后,他们笑着告诉记者,在美国,每件食品在销售前都经过多次检查,不会有卫生安全问题,“你就放心买,大胆吃吧!”(文/刘爱成)

二、英国:食品标准局独立执法威信高

2005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英国食品标准局在中国公众中也因此赢得了不小知名度。事实上,英国食品标准局只成立了5年,它是英国政府为解决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个监督机构。

食品标准局在2000年开始运作时提出了要在2006年前完成的四项目标:一、通过改善整个食品安全链条,把由食品问题引发的各种疾病减少20%;二、促进诚信并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三、监督《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四、帮助公众更新饮食健康的观念。

几年来,食品标准局代表女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根据法律,食品标准局对其检测结果,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一律向公众公布,并向厂家或商家提出具体要求。在“苏丹红”风波中,食品标准局除了提供信息外,还列出了几百种相关食品的名单,并要求它们在几天之内全部下架。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数量可观,伦敦一些大型超市一度出现大面积的空货架。食品标准局的权威也由此可见一斑。

英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严格的。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是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以及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都属于非法行为。《食品安全法》对各种食品、饮料所包含的具体成分和卫生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承担。而食品标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法律的制裁将是无情的,罚款动辄就是几万英镑,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遭到起诉。

三、法国:多环节共保食品安全

精致唯美的法国美食

由于近20年来连续不断的食品危机令消费者产生恐慌,法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从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来保证食品安全。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巴黎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惟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张。

四、加拿大:严格认证健康食品

迷人的加拿大

1997年3月,加拿大议会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等。

加拿大的渔业海洋部自1992年2月推行水产食品的登录制度,规定申请登录的必备条件为水产品工厂应施行以HACCP为基础的品质管理计划。关于乳、肉卫生方面,农业部依据强化食品安全计划,自1996年起推动了屠宰场、肉制品、乳制品等的HACCP管理制度。

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五、从德国面包到食品安全

德式烘焙面包

德国是世界上食用面包最多的国家之一,年消费量为692万吨,人均84公斤。早在1957年,德国就制定了面包国家标准。各个面包厂都驻有食品评定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他们对面包的整个制作过程跟踪检查。首先,严把原料关,认真检查工厂使用的麦子,看是否有农药等有害物质。对面粉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未经漂白,不含防腐剂,不掺油脂,蛋白质的含量只能在9%至15%。在生产过程中,只许用盐和酵母进行发酵和烘焙。对烤制好的面包也有统一的规定,无论小面包还是大面包,都要外皮松脆,内里醇香。其中小面包为50克,热量不得超过140千卡;大面包重1公斤,有将近20个品种。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 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其中《食品法》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等每一环节。根据《食品法》,无论是国产或进口食品,其包装标签都要注明商标、食品成分、有效期和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除此,德国还设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体系,大体上分为企业自我检测、中介检测机构、政府检验检测三个层次,而中介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在石荷州,去年一家土耳其烤肉店用大量没有产地证明的变质肉为原料制作烤肉。这种违法行为被曝光后,店主被临时拘留。在此之前,2004年10月,有消费者向德国亨特格尔奶制品公司投诉,反映一些婴儿在食用该公司的豆粉后健康出了问题。在德国“食品召回委员会”的监督下,亨特格尔公司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氏肠杆菌”。这种细菌可以导致任何年龄层的人群患病,其中对婴儿(一岁以内)的威胁最大。随后,该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发布了针对这些有问题产品的“召回令”。此事件发生后,亨特格尔公司的所有商品几乎全部从柜台上撤下,损失多达1000万欧元,另外还向消费者支付1000万欧元的赔偿金。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是最直接、最终端的手段,要用法律筑起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德国人循规蹈矩,办事踏实,遵守纪律。及时应对和公开信息,是他们处理食品安全危机的不二法门。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在对标准和法律充满敬畏的基础上,这点对我们不无启示。的确,人生天地间,敬畏感是阻止人们滑向浅薄、野蛮、无所顾忌的坚实护栏。

此外,德国人之所以在确保食品质量方面卓有成效,可贵之处在于狠抓细节,从而保证了各项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超市里,蔬菜洗得干干净净,包装得整整齐齐,大都和水果摆在一起。人们到收银台付钱时,收银员会用购物袋将蔬菜装起来。这可不是一般的透明薄膜购物袋,它上面印有表格,详细地列举了市场上出售的各类水果和蔬菜内所含的营养成分,顾客看后一目了然,可从本人的身体状况、摄入需求等,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

在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许多标准和法律早已颁布实施,遗憾的是缺乏巨大的威慑力,也就是说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如罚款或判刑)不足以让违法者止步。因此,我们当中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依然把食品安全当作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屡罚屡犯。近年来,劣质奶粉、毛发酱油、“苏丹红”辣酱、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等“问题食品”接二连三。尤其是不久前爆发出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更是骇人听闻。笔者以为,德国在食品安全上的做法值得借鉴。要想惩罚得到最大的效果,一是惩罚要及时,二是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我们要从根本上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套防范与惩处食品案件犯罪的常态机制,将以身试法者判得永世不得翻身,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屡次违规犯法者,更要用重典。只有这样,许多老大难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李忠东)

六、日本农产品自带信息身份证 食品安全法保健康

日本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能看见面容的食品”

 

        用手机扫描一下识别码,农产品的栽培方法、用药情况,甚至是栽培者的照片都能一一呈现。

        超市里的蔬菜、水果和鲜肉上标明重量、产地和保质期是很常见的,而在日本,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查到它们的“身世”甚至生产者的照片等更多的信息。

农产品带着“身份证”

在伊藤洋华堂位于东京大井町的分店的地下一层食品超市,记者在生鲜食品销售区找到了这种“能看见面容的食品”。随手抓起一袋番茄,发现包装袋标签的左上角有一个十位数的ID号码,下方几行字写道“福岛县耶麻郡猪苗代地区,石田宣崇的番茄”,标签的右下角有一个正方形的二维QR码(这种二维空间条码比普通条码可储存更多资料)。

好奇心促使记者掏出手机打开读码器对准QR码,手机屏幕上出现一行链接信息。按下确认键,就可以看到石田夫妇在自己家蔬菜大棚里的合影。下方的文字介绍包括所栽培的番茄的品种、简要栽培方法、商品特征等信息,还有用番茄为原料的推荐菜品的烹调方法。

在这家食品超市,记者发现常见的蔬菜和水果,如青椒、菠菜、茄子、黄瓜、山药、红薯、梨等都至少有一个品牌配有这种提供生产者详细信息的标签。

“能看见面容的肉类”告诉消费者的信息更加丰富。以黑毛日本牛为例,首先是就外观以及每百克肉所含不饱和脂肪酸、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与荷斯坦因牛进行对比。具体到各家农场生产的黑毛日本牛,信息不仅有生产者的姓名、地址、照片,还包括牛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药品、用药目的、宰杀牛和加工牛肉的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附加文件则包括牛的血统证明书、饲养证明书和检疫证明书。

“看得见”让人吃得安心

伊藤洋华堂总公司公关室职员板仓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伊藤洋华堂从2002年5月开始销售“能看见面容的食品”。现在公司旗下共有180家店铺销售这样的生鲜食品,食品来自全国270个产地的2600名生产者。

板仓说,“能看见面容的食品”只限定于日本国产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公开生产者的照片等信息,是为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不过,“能看见面容的食品”售价不便宜。同样产自北海道的土豆,普通的散装土豆一个售价19日元,而一袋4个的“能看见面容的土豆”售价199日元。

一切为了食品安全

板仓说,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消费者购买“能看见面容的食品”为的就是食品安全。

日本几十年经验的积累也造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能看见面容的食品”与此要求是异曲同工的做法。 (文/钱铮)

七、韩国:让害人者无地自容

世界闻名的韩国泡菜

 

虽然韩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并且早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丑闻依然时有发生。其中最轰动的是2004年6月被曝光的“垃圾饺子”风波。这场风波给韩国社会带来了相当大的震动,以至于韩国总统卢武铉不得不出面承诺:“一定要让与食品相关的犯罪无立足之地。”

为此,韩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行政管理扯皮现象。以前,韩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8个,其中包括保健福利部、食品医药品安全厅,还有农林部、海洋水产部等。今年3月份,韩国政府正式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相关内阁部门的长官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业务,也负责处理紧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加重对违法厂商的处罚力度,让其不敢轻易犯罪。韩国政府决定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为“保健犯罪”,并且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5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第三,韩国政府还决定,卫生监管人员今后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的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惟其是问。此外,负责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后也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安全指标等进行量化评分,从而杜绝各地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宽严不一现象。

第四,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拨打“1399”这个号码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证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八、国外食品安全?新加坡日益重视食品安全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现,新加坡不断加强对食品的检验检疫,以及对食品销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新加坡国小人少,资源匮乏,基本上没有农业,所需食品的90%均需从国外进口。但由于新加坡重视食品安全,强调执法机构、食品工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密切配合,使食品安全有了较为可靠的保证。

除了国家环境局参与部分食品安全工作外,新加坡绝大部分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及其相关执法工作均由新加坡农粮兽医局负责。

首先,从源头抓起,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的流入。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专门制定了一套完善而严格的检验程序。第一步就是检查和鉴定生产食品的农场或加工厂,确保这些生产地符合新加坡的安全标准。可以说,在准备进口的食品还没有“登机”或“上船”之前,农粮兽医局就已经开始了食品安全的鉴定工作。从去年1月份开始,农粮兽医局规定所有食品进口商必须在该局注册,同时递交尽可能多的有关进口食品的资料,包括其所进口食品来源地的证明和一些化验报告,以证明其食品的安全性。除此之外,农粮兽医局也会在关卡检查进口食品或在实验室进行相关的抽样化验。

其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惩处违规商贩。新加坡十分重视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定期派出执法人员检查。由于执法严格,新加坡过去3年来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数量呈递减趋势。2001年及2002年,农粮兽医局分别发现了93起和84起加工食品不合格的案例。去年这一数字更是减少到58起,被发现不合格并销毁的加工食品仅占进口总量的0.016%。

被收回及销毁的加工食品包括干果、面条、酱料和零食,原因主要是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及所含防腐剂或添加剂超出规定。此外,新加坡规定海鲜产品只能用冰块保鲜,不能使用防腐剂等化学药物。农粮兽医局的工作人员会定期去市场抽样检查,不合格的海鲜产品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对于那些存有“案底”的食品,检查人员会格外留意,加强检验。今年6月份,农粮兽医局发现从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度尼西亚进口的9批海鲜产品含有致癌化学物质甲醛后,立即将其销毁,并对有关进口商处以罚款。新加坡规定,对于贩卖或提供有毒海鲜产品者,最高可罚款5万新元(约合2.9万多美元),并判处最高两年徒刑。

再次,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根据有关调查结果,目前有40%的新加坡人不懂得如何确保食品的安全。2002年,农粮兽医局开始实施一项食品安全认识计划,以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教育。从2003年7月首次举办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确保食品的安全”的食品安全日活动以来,新加坡现在每年都有食品安全日活动,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展览与宣传工作。

最后,加强食品检验设施建设,应对食品安全新需求。此前,新加坡的食品检验基础设施只有裕廊兽医公共卫生检疫处。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新需求,新加坡耗资3200万新元(约合1857万美元),在该国西北部的林厝港修建了一座面积达9227平米的兽医公共卫生中心。这个今年7月9日正式启用的综合设施被誉为全球最先进的食品检验中心。它拥有8个先进的实验室,其中包括一个第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能力处理禽流感病毒和炭疽菌等危险病原体。新中心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每年可对约6万个食品样本进行近百万次的检验,测定果菜中残留的农药含量,检查肉类中的病菌和抗生素,找出可能导致食物受感染的新病菌和毒素等。它的启用将无疑会大力增强新加坡的食品检验能力,并可为邻近国家提供食品检验服务,从而使新加坡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地区食品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