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二建成绩查询时间:德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分级负责 合作协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09:38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分级负责 合作协调

  记者  李涛

  近年来,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加速进行了重大而深刻的调整,由此带来的提升与变化引起各国的关注,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德国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有独立的、却也是有限的主权。分级负责是德国联邦体制的核心思想,这一思想决定了责任和决定权必须落在能够解决问题的最小社会团体,即首先是个人,然后是家庭、社团、地方、联邦州和整个国家,最后直至欧盟和联合国。这种称为“分级负责的原则”也被认为是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现的最突出的特点。

  在德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链条上,国家级的有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BMELV),是最高主管部门,负责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下属三个机构,即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联邦风险评估研究局(BfR)和管理联邦研究中心。

  联邦各州政府负责执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成立相关的机构。各州分三级管理,州一级的最高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的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的具体事务,如检查和抽样等实施工作。这种构成即是德国针对本国特点所形成的模式。

  那么,上述各部门有哪些职责分工呢?如何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它们的合作和交流,如何统一协调呢?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成立BMELV是2001年德国重组联邦食品安全系统的重要成果。

  作为德国惟一的食品安全最高管理部门,其职能是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指导联邦州政府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紧接着,2002年,隶属于BMELV的BVL与BfR批准成立。

  这些部门对于德国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清晰、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科学支撑体系有重大的开创意义,对于推进食品安全,可以说功不可没。

  BVL成为德国与欧盟委员会交流的国家联络点,有个形象的比喻说,它扮演着与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协调食品安全法规实施的“协调员”角色,充当欧盟在德国实施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工作的“预警员”。

  在德国国内,BVL同样举足轻重。其负责各联邦州开展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针对联邦州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BVL代表BMELV成为事故处理中心。

  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食品安全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法规使得欧盟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可报告给BVL,其立即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州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实现保护公众健康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双赢”。

  BfR,是研究与发展毒理学的专门部门,独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风险信息的传送,把风险评估结果如实提交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这些管理活动包括标准、法律和实施指南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州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法规实施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现联邦政府和联邦各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的衔接与修改是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比如在议会里的协商、各州参与欧盟一级的对话、开展适当的有利于法律制定的协调,德国通过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开辟了“上下互补及协作”的新空间,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

  在德国,食品监督和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地方特别是市级监督进行督查巡视,并独立进行食品监测,制定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消费者健康保护法规等。

  市级的畜牧和食品检查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监测的一致性由BVL协调、指导和保证。德国的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地方食品监督程序

  地方上的基层管理机构负责现场的食品监督任务,对企业的检查和抽样是由经过特别训练过的食品检查员、食品化验员或兽医来做。对样品的化验要由地方或州的特定化验单位来完成。

  对食品监督,通常情况下是针对食品链上的每一个环节的。在检查和监督时不讲理由、不打招呼,采用抽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食品监督是由企业自检、抽样和对样品检验三部分组成。针对这三部分各州要制定相应计划,对有怀疑的情况,各州可临时确定检查、取样和化验的重点。在检查和样品化验时,如果发现有问题,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对责任人,要视违法的方式和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如要求整改、关闭企业、封存货物或进行销毁。对已证实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情节严重的通过诉讼来处理。

  企业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自律是根本。德国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与准则,无论对中小食品企业,还是大型、超大型及跨国企业都一视同仁。不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工业化水平高低、行业情况差异以及分布在城市或郊区,所有企业都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的自我监制,建立自我控制体系。每一个企业都要执行HACCP(食品危害与分析关键控制)管理,或执行欧盟根据情况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则。

  德国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根据这些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德国鼓励并引导消费者加强自身保护,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对于任何消费者提供的问题食品,如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等,当地食品检察署都必须接收和办理,由中心实验室负责检测。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消费者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

  为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BMELV开设了“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

  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与合作

  要建立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还牵涉到其他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

  在德意志联邦基金会(DFG)下专门设有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食品化学与毒理学、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技术科学、分析化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政府和卫生当局在食品安全方面提供科学咨询。

  另外一个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委员会是农业资源与农用物质委员会(SKLW),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物技术、霉菌毒素和家畜饲养流行病学调查,涉及许多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转基因检测技术问题。

  此外,消费者协会、食品业协会也与食品安全管理密切相关。

  这些部门或组织,是所谓的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与它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德国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

  透过上述了解到,德国通过建立层次分明的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模式,构建起相互合作、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