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考试难吗:问廉问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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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宣城市开展问廉问效问责

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实践和思考

宣城市纪委监察局  王循

(2010年5月)

 

    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大计,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初着眼点。近年来,宣城市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加大问廉问效问责力度,在转变干部作风、切实推动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开展问廉问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宣城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问廉问效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手段,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廉洁意识、效能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加大问廉力度,强化干部教育监督。为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问廉:一是领导承诺示廉。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承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今年市委在全市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活动中,领导干部带头承诺14个“不准”,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并公布承诺内容和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政档案。二是干部谈话问廉。制定了《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每季度与联系地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批评纠正苗头性、倾向性和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对新担任、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去年以来,市纪委负责人共与下级党政机关负责人谈话62人次。受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30件。对19 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532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测评。三是开展巡视督廉。制定了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试点方案,对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试点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督办,要求被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对督办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防止出现敷衍塞责现象。四是强化组织考廉。近年来,市委每年坚持由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亲自带队,组成多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问效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为深化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0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2009年又将考评活动“横向延伸”和“向下延伸”,开展了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长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考评活动,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问效力度。一是明确问效的对象。选择市直42个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210名科长、105个公共服务单位和1343个基层站所长进行民主考评。并在原有基础上,将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行政审批科纳入考评范围,切实解决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两大问题。二是完善问效程序。制定了民主考评方案和评分细则,建立健全被考评科室服务对象和参加考评工作人员数据库,通过向所有市民印发公开信、参评科长资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流程、统一评分”的原则,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测评,推行无记名评分、监督员全程监督和全过程封闭,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全面,将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高低的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三是充分运用问效结果。对优秀者优先使用;对问题集中者及时教育告诫;对不满意者予以免职。两年来,共对考评的20名优秀科长、13个公共服务先进单位、30名优秀站所长予以表彰,对优秀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10名不满意科长、35名不满意站所长予以免职,并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8个不满意公共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明查暗访的情况,效能告诫1人,诫勉教育23人,实施待岗2人。今年还将对被评为不满意科长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不满意科长所在科室的所有人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

    (三)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干部尽责履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的范围、内容、渠道和形式。一是问责范围广泛。列举了8大类共43种要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违法行政、管理疏漏、监管不严、拒绝监督、效能低下等诸多方面,规定的详细而具体,问责范围比较广泛。二是问责的形式多样。明确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等9种方式。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拨;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问责渠道通畅。对上级机关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审计等提出的问责建议;有关工作考核、效能和政风测评、行风评议结果等8大类问责信息予以明确,使得问责的信息渠道比较多样而且通畅,让问责制的启动更加科学、公开、透明。四是问责程序规范。问责事项的决定机关是市委或市政府,承办机关是市纪委或市监察局。问责信息初核后,填写《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审批表》,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调查。承办机关负责问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问责事实的调查和核实,问责文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向提出问责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结果等。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并确定问责形式。自去年6月宣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制启动以来,共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开展“三问”以来,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投资环境明显优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达到了干部有压力、效率有提升、社会有影响、群众有肯定、各界有好评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好评。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内参及省内数十家媒体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开展问廉问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的体会

    通过推进“三问”,紧紧抓住了制度执行的关键,把对各项制度监督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效能。通过开展“三问”,我们体会到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必须做到“五克服、五注重”:

    1、要克服制度偏虚,注重针对性。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符合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符合改革创新对制度的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制度的需要。比如,针对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我们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及时跟进,认真开展廉洁承诺制度。针对部门出现的“中梗阻”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我们组织开展了民主考评活动;又如围绕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及时出台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为改革发展配套制度,满足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对制度的需求。

    2、要克服制度偏空,注重可操作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如果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就会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为避免制度建设内容上 “空心化”,我们在开展“三问”工作中,对每一项工作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对如何组织实施、确定对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3、要克服制度偏慢,注重前瞻性。制度建设重在防范,既然要防范,制度设计就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灵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需要制度来防范的情况也在增多。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了问廉制度、问责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既不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为无制度规则的约束盲动蛮干而承担后果,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
    4、要克服制度偏粗,注重实效性。制度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而当前一些制度设置偏粗,造成制度主体缺位,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它各方都不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因此,为深入开展民主考评活动,今年我们委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对两年来民主考评活动效果、考评内容、考评方式以及考评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民意调查,并在反复征求被考评者、参与考评者和组织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修订完善考评细则和工作流程,将考评内容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改革考评方式,更加侧重日常考评,增加服务对象的测评比重,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促进了考评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和长效化。

    5、要克服制度偏软,注重权威性。当前现行的制度很多,但是在落实力度上不够,执行效果上不好。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方面要靠领导率先垂范,比如我们在全市推进问廉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带头承诺,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敢于动真格。对违反制度的,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如对民主考评中处于末位的科长坚决免去现职,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严格兑现奖惩,体现制度的权威。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几点建议

    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通过开展问廉问效问责,我们认为要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必须在“五个提高上”下功夫:

    1、要在强化教育上抓提高。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和领导干部受教育的效果,应该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着眼于当前,立足长远,开展及时有效的典型性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教育,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2、要在系统制定上抓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还在于有一套完善的系统性制度,这就要求制度建设要有大局观,从系统的角度,审视制度建设。既要纵横交错,又要经纬分明,织严制度网络,所谓“严”是指缺一个不行,增一个多余。让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应该是制度建设的最佳体现。与此同时,也要为制度减负,该交由法律的由法律调整,该由部门规章规范的由部门规章规范;该由内部制度承担的交由内部制度承担约束责任。

    3、要在突出重点上抓提高。要从制度本身着手,不断探索规律、掌握规律、遵循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需求,推出符合实际的制度。要通过对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环节、岗位,找到已有制度的缺陷,发现亟需创建制度以弥补的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突出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将所有行政权力以制度手段关进“笼子”。依靠法制的力量而非临时的暂时的“应景”,才是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根本之路。

    4、要在领导垂范上抓提高。对制度执行效果好坏,关键是看每个人在制度环境下是否公平公正,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率先垂范,对于制度,只要各级领导干部能做到遵从而非破坏,提高制度执行力便会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5、要在责任追究上抓提高。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对于因违反制度而被追究的一方来说,接受追究是其不可回避的义务。但对于行使监督权的一方和行使责任追究权的另一方来说,这确是他们不可回避的责任。而责任追究不到位,则往往是后两者没有尽到责任,这也是一项制度的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最主要原因。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建立起制度执行者、执行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三方的利益制约机制,使三方的利益处于“零和”状态,才能消除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老好人的现象,使监督和追究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明确并切实追究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的责任,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