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x 提前发货:南岸分局对执法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防范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3:35:14

南岸分局对执法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防范的思考

无论从行政处罚的属性与目的,或扩大概念范围到工商部门执法行为的原则,还是再扩大到行政行为的宗旨来看,合法性与合理性都是这种主体双方存在地位差距的行政法律关系中需要加倍关注的问题。在处理好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问题上,除了执法人员相应的业务能力保障之外,绷紧廉洁这根弦显得尤为重要。有鉴于此,在目前“统筹优化,专业高效,和谐有序”执法办案长效机制的构建中,南岸局积极思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从内外两方面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对这些风险的防范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六种存在于行政执法程序间的廉政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

(一)监管巡查与案件线索发现之间,巡而不查的风险

目前执法中的案件线索一般来自: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其中,唯一属于主动性案件线索获取方式的是监督检查,但在这种主动的案件线索获取过程中,极易滋生**问题,若监管巡查人员无法做到廉洁行政,那么在监管巡查与案件线索发现两个程序之间就会存在监管巡查人员巡到可疑之处而不进行核查的风险,并致使案件线索流失。

(二)案源登记与立案审批之间,查而不立的风险

一般来讲,案源登记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之间,存在一个必要的线索排查环节,案源登记的内容通过排除核查后就将作为立案的依据进行报送审批。如此一来,在两程序之间就存在着因案源核查人员缺乏廉政意识,查实案源却不进行立案审批报送的风险。而这种风险若成为事实,就有可能引发对于本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三)现场检查与强制措施之间,措施侵权或涉案财物失控的风险

在案件调查阶段,执法人员经过认真的现场检查,对相关涉案财物应当依照职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予以控制;而对无法定实施强制职权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处理,执法人员应当避免错用强制措施或及时解除已实施的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执法人员无法抵御不良诱惑,在现场检查中虚构事实、编撰情节,就会形成错误或不当实施强制措施致使当事**益受损的风险,并可能引起国家赔偿的发生;又或者因未及时实施强制措施,而产生对相关涉案财物失去控制的风险,导致违法物品回流市场或继续侵害相关法益的可能。

(四)自由裁量权行使与处罚建议之间,处罚畸轻畸重的风险

在案件调查终结的时候,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力求在合法的同时,更为合理的提出处罚建议。但在这两个程序的接点,如果介入了权势压力、金钱诱惑等不廉洁的诱因,而执法人员又未能秉公执法,那么本部门的行政处罚就将出现畸轻畸重的风险,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将大大受到质疑。

(五)法制核审与处罚审批之间,核审妥协于审批的风险

法制核审部门作为把守依法行政最后的关卡,在核审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的提出案件核审意见,以供机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审批参考。但是当涉案人员打通上下关系,形成办案人员与处罚决定审批领导达成某种共识架空法制核审的局面,如此一来,极有可能造成作为机关一部分的法制核审部门,在核审中抛弃原则而妥协于审批领导意见的风险,使得依法行政的最后一道保障形同虚设。

(六)决定送达与处罚内容执行之间,被执行物品处置不当的风险

针对有没收违法物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送达程序与处罚内容执行程序之间的违法物品处理环节中,非常容易发生违规、**行为,而一旦执法人员无法把持自身,被执行物品就有处置不当的风险存在,并有可能造成罚款放行或违法占有没收物品等严重违纪行为。

二、内忧外患两方面分析廉政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个人素养、制度设置、监督手段三种内忧

个人素养低下:部分执法人员自身廉政素养低下,且不说当有外界因素影响其执法办案的情况,就是在正常的状态下,这些执法人员也会使出“吃拿卡要”的本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进行侵害。制度设置松散:目前执法办案机制中相关制度的设置构架无法起到防范廉政风险的作用,这种松散的制度设置不但无法达到预防**的目的,还为违纪行为提供了产生的空间。监督手段缺乏:目前监察部门对于查找出的风险环节谨防严控的方式缺失,对于事后违纪人员的惩戒力度不够,由此降低了违纪行为的成本,使得某些人员敢于无视法律规章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情、权势、金钱三种外患

人情牵绊:在案件查办中,遇到亲朋好友涉案的,能否迈过人情槛,秉公执法,这是相当考验执法人员的,若无法摆脱人情的牵绊,那么其执法的合理合法性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权势压力:对于某些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主体进行查处时,经常会有来自上层领导的压力,如果执法人员或者说执法部门一旦无法承受压力而妥协于权势,那么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就将荡然无存。金钱诱惑:在阳光工资的大环境下,对于干或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待遇区分并不明显,于是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接触到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就很有可能无法抵御当事人物质上的引诱,进而放弃公正严明的执法原则,使得违法行为人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对行政执法中廉政风险防范的有益探索

(一)确立主体间性教育模式,致力提高个人廉政素养

廉政风险防范的问题上,开展思想教育来提高个人廉政素养的方式,属于精神层面的防范。但是目前廉政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手段方式上主体性过强,过分强调施教者地位,而忽略了受教育者的认同度,所以效果欠佳。建议在开展廉政教育中,借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主体间性教育模式,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助其能动的理解认识廉洁行政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个人的廉政素养。

(二)线索归口管理配合专案组召集,谨防案源流失风险

建议确立案件线索归集管理制度,由一固定科室(如执法支队的综合科)对全局案件线索进行归口管理、定期备案、分类处理,并在发现大要案件或新领域案件线索后,根据案情决定专案组召集与否。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务必要明确各级线索报送、处理责任,以保证案源流失最小化。

(三)确立“联动运作高效,打击违法有力”的办案模式,谨防行政不作为风险

分局在目前的办案工作中,大胆尝试中队跨辖区交叉办案、(部分)大要案中队主办支队协办、(部分)特殊案件支队直接提办等上下互动、左右呼应的办案模式,督促各办案部门完善本位职责优化补位工作的同时,实现单兵执法向合成办案的的突破,既打破了辖区界限,消除了层级隔阂,又能有效的防止部分人员的消极懈怠导致的整个办案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四)文书管理、编号登记、四项备案、案件督办,四项制度优化组合,谨防滥用强制措施及随意销案风险

建议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备案领取制度,并结合领用情况开展办案文书集中编号登记,以此强化文书管理,规范编号登记;确立限时制四项备案,采取强制措施文书票据式管理模式与销案报审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及时督促案件按时办结。

(五)自由裁量备案结合行政指导开展,谨防处罚畸轻畸重风险

对于案件办理中有减轻从重处罚情况的,建议对于自由裁量情况在处罚(听证)告知前向支队进行备案,支队对情况有异议的及时沟通法制部门,交换意见后,对办案部门反馈开展行政指导建议或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建议,以此防范执法人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六)分级核审制度配合大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审批,谨防核审不严风险

建议根据案件承办部门、处罚部门的不同,开展分级核审,改变法制部门一审终审的局面;同时对于罚没达到一定数额的大要案件以及办案部门、核审部门存在较大分歧的疑难案件,通过提请案件核审委员会集体审批的方式,为各部门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为最终处罚决定的形成打下**公开的基础。

(七)案件归档环节紧扣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谨防执行不当风险

执法部门在统一管理妥善处理罚没财物后,应当及时开展案卷归档,保证案件顺利完结,监察部门在案卷归档后适时开展涉案当事人的回访,监督案件合法合规执行到位。

(八)执法部门廉政责任人制度配合执法人员廉政承诺,切实落实执法责任

监察部门根据上述相关执法办案制度以及相应廉政风险点,构建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相配合的廉政责任制度,明确不同主体违纪行为的惩戒方式,保障执法责任的落实,从而促进执法办案中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南岸区工商分局
陶晓娟供稿)

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