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师报名时间:善待官员(附争鸣文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54:24
作者:贺卫方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    点击数: 69    更新时间:2006-1-20
官员腐败是当今我们面临的相当严重的问题。每当某个官员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总是引起公众的义愤,人们常指责这类官员品行恶劣,私而忘公,完全背离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对此类害群之马必须除恶务尽。同时,人们也相信,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使其他官员有所畏惧和收敛,使官场充满清正廉洁之风。
不过,我倒想为官员们——包括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罚的官员们——说几句话。在我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只是个人品行和修养,更在于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
当然,我们的确对官员设置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以及司法官员的监督,便载诸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对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官员。但是,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呢?答案恐怕就不那么肯定了。例如,据有关报道,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经持续有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为什么北京市人大从来没有提起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过呢?
监督机关不仅仅包括人大,实际上对官员的收受贿赂、将国家财富攫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检察院也负有追究的责任。早在彼得大帝时代的俄罗斯,检察机关就被称为“君主的眼睛”,在我们这里,各级检察院更应当成为“人民的眼睛”,明察秋毫,不容砂子。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听到检察机关的官员们表示他们不畏权势,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坚决地加以追究。然而,在那么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陈王等人并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这是为什么?
还有,各种大众传媒对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也是应当及时地和毫无保留地加以揭露的,北京市又是各种传媒最集中的地方,既有北京的,又有非北京的。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些人民的“喉舌”却哑然失声了,不,我要纠正一下,它们没有沉默,陈希同、王宝森们作为领导人在媒体上还频频亮相,时时出彩,而且经常教导各级干部要保持清廉,要大公无私!
如此这般,我们把官员们置于何等境地了呢?各种监督机关的装聋作哑实际上是把官员们往火坑里推呵。在民主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如今仆人偷窃、挥霍主人财产,主人不仅不加以诫责和惩罚,反而不闻不问,甚至勉励有加,这不是爱他们,分明是害他们。说实在话,人性都有其弱点,对权力、财富以及美色的向往是人类的通病,抑制(并非医治,因为这是无法根除的疾病)这种通病的办法不外乎两方面,即内在的对荣誉的追求和外在的对惩罚的恐惧。如今,我们的荣誉机制并没有很好地确立,而监督和惩罚机制又是如此疏于职守,欲使官员们清正廉洁,岂非强人所难?说得难听点,这简直像是引诱犯罪的机制。
我常想,那些因为腐败和犯罪行为败露而身败名裂的官员们的心境如何。他们会心境坦然?“老子这一辈子也辉煌一时,什么都享受过,死而无憾了。”他们也可能愤愤不平:“比我更腐败的家伙还在外边逍遥呢,罢了,罢了,算我倒霉。”不过,追悔莫及者恐怕也是有的,他们想的可能是:“假如当年我第一次利用职权,将国家的房子无偿送人的时候,报纸就把我揭露出来,或者,检察院马上就设立特别检察官对我进行调查,我何至于弄到今天这步田地?大不了三两年徒刑而已。唉,到如今,自己身首异处事小,连累儿女后人都背黑锅,这是为什么呀!”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无论那些已经受到追究的人们怎么想,为了今天仍在位以及未来的官员着想,我们真是应当善待官员,对他们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再也不要把他们置于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危险境地了。
原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11月19日。
附争鸣文章:一位读者:还要怎样善待?
贺先生:
……
读了大作“善待官员”,我有些不同意见,忍不住想跟您讨论一番。
您在文中认为官员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更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我不懂您在这里为什么会用“苛刻”和“险恶”这两个词,是政治斗争“险恶”吧?至于“苛刻”,如将之用于制度设计,我以为应当用其反义词才对,因为在我看来,中国的官是最好当的,最轻松的了。
您提到人大、检察院以及舆论的监督。首先,现在人大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督虽然可以说是于宪法有据,然而,假如涉及到的官员属于党的系统,例如市委书记(陈希同被捕于北京市市委书记任上),请问,我国现行法律中哪一条规定了人大监督党委系统的权力保障与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您所要求于人大的是否是勉为其难的事情?
其次,检察机关与法院一样是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的;被领导者对顶头上司的监督才真正是充满惊险的。陈希同一案的查处如果不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亲自领导,恐怕早已不是今日的结局了。试想,陈希同一个电话打过来,检察院的头等要案都不得不受影响,何况要把陈希同本人拿来入罪?
至于舆论监督,那就更是有话要说了。举个例子,又是陈希同的事。陈在位时,某中央大报的一位摄影记者采访一民居火灾现场时,消防队员阻挠拍摄,记者将此过程拍摄下来,其后,记者的照片才冲出来,陈那边的电话已经打了过来。按说这份报纸并非北京市委的机关报,可最后仍是一张图片也发不出来。这就是当时的舆论环境……
我不明白您为什么会提出“善待官员”的命题,实际上,我以为中国社会从来就不曾有“慢待官员”的环境,而只有百姓渴求“善待”的呼声。因为我们这儿官员的身份、权力以及游戏规则从来就是他们自己定的。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在其中能有多大的作用呢?只有真正的强者(或强权者)才有资格“善待”别人,而在中国,无论如何百姓不能被视为强者,不被鱼肉、不被宰割就该“阿弥陀佛”了。
关键的问题是能通过任用途径使当官的人都是正人君子、守节之士。如果进入官场的人本来就不善,您之“善待”,无疑只能助长其“恶”。
一位读者
【出处】
:《运送正义的方式》
【写作年份】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