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周彬:惩罚见死不救不如鼓励见义勇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34:32

忠言:惩罚见死不救不如鼓励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之类的事件常见于媒体,10月13日这样的悲剧再次在广东佛山上演,其当事者麻木和冷漠程度令人发指。毫无疑问,那些失去人类起码人道的冷血司机和路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谴责。但是,是什么造成了许多人道德良知的泯灭?我们更应该给予关注和思考.

    两个司机加上19个路人,21人中只有陈贤妹一人见义勇为,这个比例告诉我们,社会道德的沉沦正在摇撼我们社会的根基。当“见死不救”、“见义不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就不能不说是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毛病。是什么让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变的如此猥琐不堪? 鉴于此,有人建议对见死不救立法,我以为那是行不通的,就如中国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还少吗?为什么却越反越腐?

    只有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以笔者之见,导致“见死不救”、“见义不为”者日增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官员的贪腐影响着人们对社会承担责任的激情。官员失去社会道德示范作用,官风不正,民风难纯;二是崇尚金钱物欲导致人们价值观混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导向严重腐蚀了一些人的灵魂。一些“精英”包括某些媒体舆论大肆亵渎高尚、诋毁英雄,导致人们是非不辨、美丑混肴、荣辱颠倒。三是教育远离高尚使很多人精神迷惘。当鲁迅、狼牙山五壮士、草原英雄小姐妹、赖宁等一个个英雄从教科书消失,我们怎么能够奢望只知“风花雪月”的孩子们长大后就突然变成英雄?

    还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褒奖机制严重缺失。记得小时候,不管你是谁,只要是对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都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尤其对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国家和集体会对他负责到底,其家属子女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优待。毛泽东时代那是一个人人争做英雄的时代。而如今,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惨故事。有的人做了好事,浑浊的法律却让他倾家荡产或去坐牢;有的人因见义勇为英勇献身,管理者们无动于衷,甚至以“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地怀疑他的动机;有的人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贫困潦倒,而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如此这般,谁还愿意去见义勇为?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但其道德滑坡也最为令人忧虑。由网友发起的“中国十大冷漠城市排行榜”评选中,广东省的广州、深圳、东莞三城市入选。无疑,佛山两岁女童被碾压事件又为广东“冷漠城市”之最凭添了翻案的难度。社会管理应以人伦道德为基础,若抛开道德良心必然趋于兽性。当暴力执法泛滥,即使是“厅官夫人”也不能幸免,当小商贩摊点被城管不问青红皂白打砸抢,当被“钓鱼执法”者引入罚款陷阱,当自己的房屋被强行拆迁而得不到合理补偿......而必会形成缺乏社会安全感,人人自危和企求自保的可怕局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精神。而改变这一切,官员的表率作用,切实有效的褒奖机制尤为重要。在佛山两岁女童被碾压事件中,拾荒大妈陈贤妹的举动是高尚的,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尤其难能可贵。陈贤妹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也是最有良知的人,社会绝不能亏待她。据悉,当地政府给予陈贤妹两万元奖励,我以为这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应该给陈贤妹这样的好人以超乎寻常的物质和精神褒奖,让陈贤妹们名利双收,让人们对他们心生敬仰和艳羡。坚持不懈惩恶扬善、扶正祛邪,让好人得到好报,岂有社会风气不好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