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大道野强强英文歌:附件13:实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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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世界银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要求和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对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是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是着重服务于全校本科学生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的平台。
第三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吉林大学“加强基础、拓宽知识、培养能力、激励个性、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思想,创造“以学生为本的人文环境,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实验教学始终”的实验教学理念,使之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基地。
第四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使之成为实验内容体系科学、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实验队伍整齐、实验教材先进、图书资料完善的现代化开放式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承担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基础实习、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高校师资培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培训、中学生夏令营等不同层次的生物学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
第六条 根据生命科学人才培养的整体方案,建立起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在实验内容上以不断改革的教学思想为指导,实验课程设置既有基础实验技术,又有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结构合理的实验内容;在实验项目设置上,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重组实验课程,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按基本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研究型实验四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在实验教材建设上,组织专门人员重新编写适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课件;在实验教学方法上,要采用起符合学生认识规律、调动学生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实验热情的教学途径和方法。
第七条 根据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完成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八条 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实施。
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的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扩大实验中心的受益面。
第十条 完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完成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  实现实验中心的现代化管理。实验中心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等均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库、网站,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第三张  建  设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由院、学校和教育部统一管理、全面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验中心的建设按世行贷款项目、“211工程和“985”行动计划项目及学校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备、实验项目设置、队伍建设方面均应按改革后的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中心环境条件建设,实验室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实现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在改善和加强宏观层次实验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层次实验的建设。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单独建制。
第二十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副院长兼主任,下设一名副主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由学院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任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对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下设两个实验室即普通生物学基础实验室和现代生物学基础实验室。并成立教学、仪器维修和管理三个组。
第二十三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验室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人体的危害程序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对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购入、领用和处理详细记录,中心指派专人监督与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八条  实验中心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实验室中心评估制度。可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教学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并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院里提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中心工作任务。
(三)       搞好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学化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              领导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              负责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素质教育。
(六)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七) 负责编写实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十六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习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学校对不同专业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件规定、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具体确定。
第三十八条  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和岗位的设定等工作,根据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实验中心要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各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管理细则(试行)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是世界银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211”工程、“985”行动计划和学校投资建立的。按教育部的要求,实验中心要着重改善生物类及非生物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打破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组建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实验中心。根据实验中心建设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实验经费,要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二条  实验中心组织管理。实验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计划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实验中心主任的考核。
第三条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被实验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家具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分别建立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全部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细则》和《仪器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第五条  实验中心经费管理。实验中心的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经费由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财务院长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教学相关用品,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建帐。实验中心经费要专款专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购入设备、实验材料等先入帐,由实验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建立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和成绩管理数据库,制定实验教学相关文件,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八条  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细则》、《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和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压力容器管理办法》、《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办法》、《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细则》、《研究生教学实习规定》、《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第九条  实验中心实行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其中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经费信息;人员的信息;物资信息;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教学效果评价信息等。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见《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安全及环保管理。实验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中心设常务副主任主抓、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相抵触的条款,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主任岗位责任制(试行)
为保证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完成实验中心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并达到世行贷款“高等教育发展”项目和“国家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对实验中心的要求,对实验中心主任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物资等协调工作和统筹安排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条 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体制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建立实验中心工作档案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四条 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加强实验中心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组织教师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和多媒体课件建设。
第六条 负责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组织实验教学人员,把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来,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承担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并把教改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
第七条 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物资等申购、领用的审批工作和实验经费的使用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及时建卡、建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负责明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负责实验中心文明实验室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负责实验教学、安全卫生、人文环境、工作进展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实验中心章程和上级主管机关要求起草的各项文件。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试行)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生物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实验教师特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CAI和网络课件等)。
第二条 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 学期初,要配合实验组长和实验中心主任作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题目(标明原开、改造、新开的实验数),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中心交本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试剂、生物材料等的种类及数量预算报告及实验卡片。
第四条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前
1.提前一周将本学期所开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试剂(包括配制)等交给实验技术人员准备。
2.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新开实验或改进实验要先做好预实验。
3.为了节省实验时间,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预习,提高实验效果,一律实行实验前一周统一讲授(含实验相关理论、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学生写出预习报告。
4.讲授实验全部采用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指导教师于讲授前把电子课件交到实验中心现代信息化管理室。
(二)实验中
1.实验教师必须佩带名签,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
2.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并在预习报告上签字。
3.实验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但不得超
过10分钟,给学生更多自主实验时间。
4.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
5.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6.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7.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
(三)实验后
1.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玻璃仪器、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2.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要求值日生做好值日生工作和填好“值日生登记簿”。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3.实验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讨论,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实验报告要求实验后5天内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收到实验报告后5天内批完并返给学生。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注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杜绝只写“优、良、及格、不及格”字样。
5.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大于80分,优20%左右,淘汰率5%以下)。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完所带实验后两周内把实验成绩单和平时计分册交到实验中心。
第五条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六条 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学生要求认真填好“迟到自签簿”。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试行)
为了配合好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能够积极参加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认真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协助教师作好学生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有关实验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四条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前
1.应事先与指导教师沟通,提前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所需用品。
2.要安排好学生实验位置,列好实验用品清单,对进实验室的学生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如实验用品、仪器、仪表、玻璃仪器、实验台、实验凳等均要编号,按实验组落实到每个学生)。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有关要求和实验习惯扣分标准。
3.对特殊物品、药品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4.要负责对实验室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对学生所用仪器操作的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二)实验中
1.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
2.实验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
3.认真纠正学生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使用错误,及时指出、记录学生不良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给出学生实验习惯分。
(三)实验后
1.安排好值日生,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并记好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
2.做好仪器设备的收缴工作,并负责损坏丢失物品的赔偿与收缴工作。
3.作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4.对特殊药品、材料、废液做好处理工作。每学期结束后作好仪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第五条 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仪器说明书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到帐、物、卡相符。
第六条 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编制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数据库,落实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努力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实验技术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内容、安全、环境检查情况及实验中心建设情况等。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研究生助教有关规定(试行)
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对于动手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等是一次全面锻炼的机会,能够使教师必备的素质得到锻炼,使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对以后从事教学、科研和技术产业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一条 管理方法
1.实习时间: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时间是进实验室后,采用研究生自报和实验中心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名时间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填写“研究生教学实习申请表”。
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统一安排参加实习的具体时间和实验题目,并且通知给研究生本人。
2.工作范围:研究生必须参加实验的准备、试做、试讲和指导实验,试讲优秀者,可独立指导实验。
3.学时要求:研究生参加实验的教学实习要求40学时以上,可跟随教师一起指导,也可独立指导。跟随教师一起指导的无学时费;独立指导实验(试讲优秀者)有学时费。
4.成绩评定: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实习作为一门必选课,同样有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参加实验教学实习者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5.纪律要求: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过程中,视为助教,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遵守实验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6.鼓励开新实验: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教师的科研成果为本科生开设新实验,经实验中心采纳后,给与学时奖励。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教学实习工作量计算,原则上在40学时内的不计工作量。对于能独立指导实验,或为学生开设新实验和设计实验,并通过实验中心评估后为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按吉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方法计算。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实习先填写申请表。
研究生教学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研究生
入学时间
教师
姓名
专业
方向
联系电话
申报实验题目名称
预计学时
是否新开
填表
时间
拟开出时间
实验中心意见: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实习成绩评定
研究生先填好成绩评定表,实验教师根据研究生指导实验的具体情况给出成绩,成绩分为优、及格和不及格,优和及格计1学分,不及格没有学分并重新安排时间进行教学实习。再由实验中心主任签署意见,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研究生实验教学实习成绩评定表
姓    名
学号
实验题目
学时
成绩评定内容:
内    容
成    绩
评定教师
评定时间
备    注
实验准备
试做情况
试讲情况
指导情况
总成绩
实验中心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
优­­­  准备实验认真、试做实验熟练、试讲实验清楚、能独立指导实验、不缺勤、能很好地完成教学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
及格  准备实验较认真、试做实验较熟练、试讲实验较清楚、能在指导教师带领下指导学生实验、不缺勤、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
不及格  准备实验不认真、试做实验不熟练、试讲实验不清楚、不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实验、出勤不好、不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以上条款为试行,有与上级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并及时加以修改。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学生实验守则(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达到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对进实验室实验的学生特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严守实验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进实验室换实验服,听从教师指挥,服从安排。
第二条 讲文明,讲礼貌。不高声喧哗,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三条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保管好自己的实验台、实验凳和玻璃仪器等;爱护仪器,遵守操作规程,节约原材料,任何仪器设备和药品等不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动用。
第四条 实验前要先参加安全教育和基本技术培训。使用仪器要凭仪器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教师准许使用的仪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有损坏或丢失,立即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第五条 树立良好的学风。实验前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预习报告中要写出实验注意点和自己的疑问,力争目的明确,原理清楚,方案可行;认真听讲,积极思维;实验中头脑清楚,细致观察,仔细操作,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按时完成实验,结果合理可靠;原始记录真实完整;按时交实验报告,内容简明,数据完整,字迹清楚,讨论就实验质量、实验成功失败要点、发现的问题等具体深入展开。
第六条 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组织的实验讨论和设计实验,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科学思维。
第七条 按指定的位置做实验,不乱动别组仪器、物品和玻璃仪器等。做完实验,要将仪器、物品、实验凳和实验药品等放回原处;将玻璃仪器刷洗干净,实验台面收拾整洁,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 值日生要最后检查实验室的物品摆放的是否整齐,把实验室的卫生彻底打扫干净,仔细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认真填好值日生工作日志,经管理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和世行“高等教育发展”项目的精神,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开放目的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着重改善生物类和非生物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需要生物学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 开放对象
(一)对全校本科学生和本院研究生。
(二)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三)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和中学生夏令营。
第三条 开放时间
专设五间实验室24小时开放,其它实验室定期开放,节假日全部开放。
第四条 开放内容
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研究机会计划、创业机会计划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生实验;校外生物学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实习;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五条 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一) 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除生物类本科生和全校公选课学生外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 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 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仪器设备管理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题目可在实验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本由中心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检查及考核
(一)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中心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二)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 开放费用
本院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非本院计划内学生,在公选课计划内的设计实验题目,不收费用;非共选课内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高新技术企业委培人员,按实际收实验成本费。
第十条 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五)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可擅自将仪器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六)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药品、耗材,不得挪作他用或给其它实验室使用;菌种、贵重药品等要妥善保管,丢失将按原价赔偿。
(七)严守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不经指导教师允许,
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八)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中心的老师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十)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开放实验安 全、卫生保证人签字
姓名
住址
电话
安全负责人
保证人
签字日期
第十一条 本实验室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试行)
为加强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采购、验收。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中心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配置,指派专人进行采购;到货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
第三条 仪器分布。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实验中心下属各实验室。
第四条 管理:
(一)中心的全部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二)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含技术资料、验收情况、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三)各室建立仪器信息簿(仪器基本信息、调动情况记录)。
(四)每台仪器根据使用要求分别建立使用记录,随时记录使用情况。
(五)全部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实行条码管理。
第五条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管理仪器设备的人员统一管理,由中心建档(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各一份)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第六条 使用:
(一)各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塑封后摆放在仪器设备旁,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使用。学生在学期初前三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行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训练,并执行仪器使用证制度。
(二)仪器设备根据教学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四)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
(五)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对自己管理的仪器、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
第七条 维护和维修
(一)对于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及时保养(如彩色打印机、紫外检测系统需要定期开机;灭菌设备、制冷设备等需除水、除霜;制水设备、提取设备需要清洗;膜过滤设备、高压液相柱要求冲洗等等)。
(二)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自己能解决的故障要求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修理。
(三)要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第八条 报废。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上报实验室与资产处审批。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个人无权私自处理,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
第九条 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要相互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作为实验中心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中心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20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等)。
第二条 采购
(一)低值设备、工具等由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采购。
(二)实验消耗品(试剂,材料等)由中心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三) 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汇总,专人购置。
第三条 管理
(一)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二)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四)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第四条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调整。
第五条 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第六条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实验台、实验凳、实验柜、低值易耗品和贵重玻璃仪器和实验材料等)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失和丢失,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实验中心所属的仪器设备、器材要实行层层负责制。实验中心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对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对学生。
第二条 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遵守管理制度。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
第三条 凡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一)违反标准操作规程者。
(二)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三)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
(四)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第四条 除实验教学需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实验中心内部调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外,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擅自挪作私用的应立即追回,如有损坏丢失,一律按现价赔偿。有意做假和隐瞒损失者,则加重处理。
第五条 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
(一)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二)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三)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四)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灾、被盗、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
第六条 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偿:
(一)操作不当损坏丢失的玻璃仪器和小型低值仪器配件,按原价20%赔偿,10元以下100%赔偿。
(二)操作不当造成大型仪器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仪器修理费。若修理费较高,根据实际情况交100元以上修理费。
(三)对贵重仪器配件和适于个人生活用品,损坏或丢失,视情节,酌情赔偿20%-50%。
第七条 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学院、主管部门。如因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用中,没有事先教授学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实验中心主任随时抽查仪器的使用情况与完好率,实验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的损坏与赔偿情况。
第九条 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时,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一式五份,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实验中心与设备处核定,由赔偿责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实验管理科根据交款单注销其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条 对于不能按期交赔偿费的学生,不予给实验成绩。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有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物学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是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成套单
价在5万元以上,实验中心均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实验中心贵重仪
器设备在满足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基础上,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贵重仪器的功能,可对科研和社会有偿测试或服务。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
器自带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  制订贵重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塑封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
第六条 严格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七条 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
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八条     要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资
料档案及贵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维修管理档案。
第九条     除本科生实验教学外,要制定对外测试收费
标准。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中心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工作人
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经发给“仪器使用证”后方可上机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
价表》每学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并建立效益考核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评比,并表彰奖励先进。对利用率低,使用效益差的设备,中心通报并扣其奖金,或更换专管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闲置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果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使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结合国家和吉林大学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批后,方可购入。
第三条     购入化学危险品,原则上实验时随用随购,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和实验后结余的要放入学校库房中保存,
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实验室。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理由实验中心指派具有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购入时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严
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取用。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
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
第七条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
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第八条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
帐,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第九条     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条     实验教学尽可能使用安全菌种,并使用后要高压灭菌处理。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
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第十二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奖优罚劣,严防事故的发生。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学生实验课成绩评定方法(试行)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着计划内本科、高职和计划外成考、自考本专科学生和全校非生物类学生等不同层次的实验教学任务。为了能准确的考察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多方面能力的情况,实验中心对计划内本科生实验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行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评定方法;平时成绩考核按“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办法”执行;对自考和成考的考核按“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执行。为此,实验中心建立了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第一条 计算公式:学期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50-60%)+实验习惯成绩(10%)+设计实验成绩(10-20%)+期末笔试成绩(20%)
第二条 平时成绩评定方法(占50-60%):
项目
内容
成绩
实   验
习   惯
操作能力
观察能力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表达能力(包括文字、数据、图表)
创新能力

(55~60分)
不迟到、不早退,值日工作认真,安全意识明确,预习报告认真,及时认真填好仪器使用记录,台面整洁
实验基本操作规范、娴熟,仪器设备操作标准合理
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能及时发现问题,实验数据准确,实验记录完整
实验中善于发现问题,并联系理论知识解释和解决问题,实验报告讨论认真、深入
文字表达有条理,合乎逻辑,通顺而准确,图表制作规范准确,数据处理和图形分析准确,文字端正,报告整洁,讨论深入
能在实验结果的基础上有独到见解和体会,并善于运用现代手段和方法处理数据

(48~54分)
不迟到、不早退,值日工作认真,安全意识明确,预习报告较认真,认真填好仪器记录,台面整洁
实验基本操作规范、较娴熟;仪器设备操作合理
认真观察实验现象,测量数据较准确
实验中能发现问题,在教师启发下能解决问题,实验报告认真
文字表达有条理,通顺而准确,图表制作较规范准确,数据处理和图形分析较准确,报告整洁
实验中有较好的见解和体会

(42~47分)
不迟到、不早退,值日工作较认真,安全意识较强,预习报告较认真,能填写仪器记录
操作一般,没有明显的操作问题,仪器使用较规范、较娴熟
较认真观察实验现象,测量数据记录较完整
对实验中发现的问题自己不能解决,在教师启发和帮助下能初步解决;注意实验讨论
基本上能正确的表达实验结果和看法;数据处理和图形分析较准确,报告整齐
没有独到见解,体会不深刻
及格
(36~40分)
不迟到、不早退,值日工作不太认真,安全意识较弱,预习报告不认真,能填好仪器记录
操作一般,偶有违反操作规程,经指出后能改正,仪器使用基本正确
一般的观察现象,但不仔细,出现异常现象也无动于衷,数据基本正确,记录欠条理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没有思想准备,需经教师的提醒和具体帮助能解决一般问题;对实验的部分内容作简单的讨论
报告基本符合要求,少数地方文不达意,数据处理和图形分析偶有不当
没有创新意识和独到见解和体会
不及格
(36分以下)
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值日工作不认真负责,安全意识淡薄,预习报告不认真或没有,不填仪器记录,台面较乱
多次违反操作规程,经教师指出后尚不改正,仪器使用不正确,造成操作事故
不注意观察,涂改记录的数据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不知所措;实验报告无讨论
报告没有条理,文字潦草,数据处理和图形分析不正确。
没有独到见解和体会
第三条 实验习惯评定方法(占10%)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研态度,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标准。总分为10分,已扣分形成记录,扣除满10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 开放设计实验成绩评定方法(占10-20%)
项目
内容
成绩
立题
(选题)
获取信息
能力
设计方案新颖性
研究方案可行性
实验的
综合性
实验实
施情况
实验数据
及结果

(18~20分)
选题具有科学性,有新意,可行,
实用性强
除能查阅指定文献资料外,还能根据引文查阅其它书刊和资料,并能综合运用
能结合学过的知识,实验技术和方法,设计思路新颖,有独到见解
设计方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操作上均是合理的,可行的,可操作性强。
能将所学的知识、方法和技术综合运用设计方案中,或方案中有学科交叉
操作规范,仪器使用正确,时间安排合理,观察认真,记录准确,实验室工作习惯好
数据处理和图像分析准确可靠,结果正确,实验报告或小论文符合要求,条理清楚,表达精练,分析讨论科学,结论恰当

(16~18分)
选题恰当,可行,有新颖性,但实用性不强
能独立查阅文献,能综合运用
设计思想有新意,但见解不深刻
设计的方案合理、可行,但操作性不强
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法和技术
操作规范、仪器使用正确,时间安排较合理,观察认真,记录准确,实验室习惯较好
实验数据真实,分析讨论清楚,报告书或论文符合要求,但表达不精练

(14~16分)
选题一般,可行,有一些新意,不实用
能按要求查阅文献,但不会分析运用
设计思路清楚,但新颖性不强
设计方案合理,但可操作性不强
能简单地将所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综合运用
操作较规范、仪器使用正确,时间安排较合理,观察较认真,记录较准确,实验室习惯较好
实验数据真实,分析讨论比较清楚,报告书或论文符合要求,但表达不精练
及格
(12~14分)
选题有新意,但不可行
能查阅文献,但不认真
思路有新颖性,但可行性差
设计方案较合理,不可行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较差
实验操作较认真、仪器使用不规范,时间安排不合理,观察和记录不认真
实验数据真实,分析讨论较清楚,报告书或论文基本符合要求,结论不确切
不及格
(12分以下)
选题没有新意,不可行,也没有创新
不查文献
设计思路不清楚
设计不合理,不可行
不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
实验操作不规范,违反仪器操作规程,时间安排不合理,记录不详
实验数据不真实,报告书或论文不符合要求
第五条 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占20%)
每学期末进行实验理论考试,重点考核学生实验基本理论和实验的相关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实验习惯评定方法(试行)
为保证实验课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特规定实验习惯成绩总分为十分,扣除满十分者,视该科实验成绩为不及格,具体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课迟到者,扣一分。
第二条 无故缺席实验者,扣三分。
第三条 不写实验预习报告或复制指导教师的电子教案者,扣二分。
第四条 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一分。
第五条 不写实验记录者,扣一分。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不将使用的玻璃仪器冲洗干净者,扣一分。
第七条 向水池扔有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二分并罚款拾元。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损坏情况扣二至五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罚款。
第九条 使用煤气灯、酒精灯、电炉等不注意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强酸、强碱等溶液腐蚀实验台面者,使用分光光度计时,将比色皿放在仪器台面上,使台面腐蚀、污染者扣五分并罚款一佰元。
第十条 使用仪器后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一分。
第十一条 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或值日生工作不认真者,不整理实验所使用的仪器和实验台面者扣一分。不参加值日生工作着,扣二分。
第十二条 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移取公用试剂造成试剂污染,影响自己和别人实验结果者,扣五分并赔偿相应试剂费用。
第十三条 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开抽屉、柜子着,扣一分。
第十四条 实验课堂中禁止接听手机、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一分。
第十五条 对实验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一分。
第十六条 没有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实验课。
第十七条 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奖励。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实验中心建设,加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结合《吉林大学各类人员考核办法》的精神,特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参照《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对各类人员下达的任务书各条款,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教师考核办法
实验教师的工作量包括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依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的课时数、学生人数等按“吉林大学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新开实验应按实验中心主任下达的任务书的内容和规定完成的时间等计算工作量(包括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报告和模拟实验等)。
(二)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
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编制实验教学软件以及参与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量。
(三)实验教学改革工作量
实验教学改革的工作量依据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教改论文、教改获奖和新开实验项目数、实验方法改进情况、综合实验、设计实验、探索性实验开出和指导情况等,由中心主任根据本人实际完成情况具体确定工作量。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8小时上班制,每年额定工作量为1680小时(42周×5天×8小时)。由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繁杂性,有些日常事务性工作、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安排并确定工作量。工作量根据实验要求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实验设备维修工作量、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工作量和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从事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按“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包括物品、实验器材、实验材料、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安全环保等。此项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其工作量。
(四)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以是否保证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使用为基础进行考核,要确保仪器完好率在90%以上。实验中心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帐、卡、物一致性,技术资料及仪器信息是否齐全,计算机管理是否准确)。
具体工作量计算方法(按所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总值和负荷考虑暂定):
1.所管理的设备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或总台件100台件以上,管理工作量定为500小时以下。
2.所管理的设备总价值在100-199万元或总台件数在80-99台件,管理工作量定为400小时。
3.所管理的设备总价值在80-99万元或总台件数在60-79台件,管理工作量定为300小时。
4.管理设备总价值在60-79万元或总台件数在50-59台件,管理工作量定为250小时。
5.设备总价值在59万元以下或总台件数在49台件以下,管理工作量定为200小时。
根据考查使用机时数、管理和维护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10%。
(五)实验设备的维修工作量
常规仪器的维修保养属实验技术人员正常工作范围,设备的大修、中修(指比较贵重的精密仪器),按实验维修工时计算工作量,已报劳务费者,不再计入工作量。
(六)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量
10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设备,主要考核其所管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实验测试的实际记录,计算机时数;以额定机时数为标准,考核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计算方法为:
S=1680/2× n/m ×f
式中:m:额定机时数
n :完成机时数
f :为该设备开机前准备和关机后处理难易系数,一般为0.5~1.2
(七)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
参加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实验教学软件编制、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起草等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工作量。
(八)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量
参加实验技术改进、研制新仪器设备和功能开发、实验教学方法改进、实验室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承担教改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和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九)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量根据实验室开放的实际开放时间和指导开放实验学时确定工作量(一般以开放实验学生和教师同时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第四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学生评估、调查意见研究确定质量系数,某些工作质量特别好的,质量系数为K=1.2;较好,K=1.0;一般,K=0.8;差的,K=0.6 。
第五条 实验中心将按总工作量占额定工作量(1680)的比,再乘以工作质量等级系数,算出每位工作人员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F
X=—————× K
1680
F:完成的总工作量;
K:工作质量系数。
综合分大于120分者为“优”,表扬、津贴和奖金上浮。综合分在100-119分者定为“良”,享受正常津贴和奖金。
综合分在80-99分者定为“中”,津贴和奖金下浮。
综合分在80分以下者定为“差”,取消津贴和奖金。
第六条 每学期末,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中心主任和院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根据实际记录,计算出每位同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实验中心根据本人总结、完成任务情况和调查、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并公布于众,让群众监督。
第七条 学年末,要算出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完成任务的综合分,并核定出每位工作人员的年工作等级,结合对每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及工作态度的考核,把工作等级岗位津贴和奖金挂钩,评定出下一年度的岗位实绩津贴和奖金等级。
第八条 学年末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使实验中心各方面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实验中心建设过程有所记载,使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实验教学管理档案
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题目、实验内容、实验教学安排(循环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改革(含实验方法改进、实验题目更新、实验内容更新)、实验卡片、实验报告、实验考试试卷、实验教学总结、实验成绩评定等。承担实验教学研究课题,发表教研论文;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等。
第二条 建立文件档案,上级部门下发各种文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进展报告,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管理改革、实验室工作日志、管理文件等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条 建立人员信息档案
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历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学的专职、兼职教师信息,实验技术人员信息,研究生实习(TA)信息、外聘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学生信息、开放人员信息等。
第四条     建立仪器信息档案
仪器信息档案包括仪器技术资料、仪器配件、仪器使用状况、仪器维修、仪器功能开发、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借用、仪器增置单、调拨单、报废单、增送协议、贵重仪器购买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维修测试情况记录;低值耐用品帐册、技术资料档案、配件档案、工具帐目等资料信息管理档案。
第五条     图书资料管理档案
实验中心对各类图书均建立计算机管理、借用管理档案。
第六条       建立开放管理档案
开放管理档案包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申请程序、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室开放安全协议书、开放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人员等。
第七条       建立经费管理档案
经费管理档案包括各类经费立项申请报告,批准计划额度、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清单,消耗材料清单,建立实验材料档案。对实验使用的材料订购、领用、库存和各类经济合同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均建立管理档案。
第八条       建立实验中心工作考核档案
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结果,要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并同时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九条       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制度
对实验室管理档案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随时装盒和录入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试行)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验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五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和有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安装防盗系统,各实验室安装消防系统。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便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十条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内容和严格的要求,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的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液氮存储设备等。
第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一)使用压力容器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负责学生对压力容器使用的培训。
(二)各实验室必须贯彻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实验中心。
(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五)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实验中心,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地执行和落实,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为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  实验中心除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实验室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的职责:
1.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
统计上报工作。
5.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二、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  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
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
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
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 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 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使用压力容器的各实验室除应设专人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一)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二)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三)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四)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五)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六)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七)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第五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实验考试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改革实验理论考试的方法,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实际操作、口试、闭卷考试等。
第一条 出题
要保证有足够的题量和知识覆盖面,在注意考核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试题要有一定难度,不能过于简单,最优秀学生的答题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闭卷考试的实验课,实验中心建立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出至少两套试题,教学秘书将题签保存完好,考试前临时指定一套用于考试,另外的题签用于补考和缓考或选修等方面的考试。出题教师在将题签交教学秘书前,应仔细审查,不得出现任何出题方面的错误。
第二条 题签印刷
保证题签或试卷的印刷质量,题签的格式、大小、字号、用纸等应完全一致,实验理论考试用题签一律打印,试题印刷要清晰,严防出错。在试卷的印制过程中,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试题内容。
第三条 布置考场
学生一律拉单桌考试,考试前必须清理考场,学生书桌、座位及附近不能有任何纸张、书本、杂物等,对不按规定清理考场的学生和教师,实验中心发“违纪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考场黑板除书写考试时间、与考试有关的宣传标语及其它规定书写的内容外,不得看到其它任何内容。
第四条 监考
原则上由指导实验的教师做正监考,实验中心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做副监考。 一名监考教师不能同时做多个考场的监考;监考教师人数安排的标准为:小教室2人(60人以下);中教室3人(60—100人);大教室至少4人(100人以上)。
正、副监考教师要对所管理的考场全面负责任,如果因为正、副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而出现学生违纪情况,要对该考场所有正、副监考教师予以通报批评。
正、副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在教室内巡回检查,做到不迟到、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开通讯设备,对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监考守则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试卷统一装订,封好之后交主考教师。
第五条 评卷
考试是检验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重要环节,教师要善于通过评卷发现问题,要对试卷加以分析,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要求教师评卷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要控制在1/4以内。教师对考试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指出优缺点,做出简单的成绩分布曲线图,填写《吉林大学试卷分析报告》。
主考教师要在考试结束5日内将试卷评完,评卷结束后,应将成绩直接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其它教师应按照教学秘书提供的学生名单逐个填写学生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字,并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 试卷管理
设立课程档案,把题签及《试卷分析报告》保存在课程档案中,开课一次,保存一次。学生试卷应统一装订,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在四年以上。
第七条 成绩管理
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签字之后连同试卷一同交给各实验中心教学秘书,要及时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全部结束后,一、二年级学生的考试成绩,由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将成绩单寄给学生家长,让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监督工作。
教学秘书要及时填写成绩大卡和成绩小卡,注明成绩的取得是通过正常考试、补考或重修,多次成绩均应注明。成绩大卡留作学校存档,小卡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违纪学生处理
考场内如有学生作弊情况,监考教师要马上在《考场记录》中写清作弊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让作弊学生当场签字。教师应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交实验中心保存。教学秘书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复印件以及物证等上交教务科。教务科收到后及时转送到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作弊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也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不定期登载。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实验教学质量分析制度(试行)
实验考核是检验实验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是否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是否掌握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的重要环节,教师要善于通过实验考核发现问题,要对实验考核加以分析,总结实验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一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大于80分,优秀率30-40%,淘汰率5%以下。
第二条 实验教师对实验成绩考核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做出简单的成绩分布曲线图,填写《实验中心实验成绩考核分析报告》。
第三条 实验教师对实验理论考试成绩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做出试题量定性分析,并做出简单的试题难度分布曲线图。
第四条 实验中心教学秘书在教师成绩分析结果基础上,对实验全部成绩(含平时操作、实验习惯、设计实验和实验理论考试等成绩)进行汇总,然后综合分析学生实验成绩分布,汇出成绩分布曲线,并做出学生成绩的情况分析报告,交实验中心存档。
第五条 实验中心每学期末组织相关教师对本学期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及时总结,提出改进实验教学方案。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实验教学工作文件管理制度(试行)
实验教学工作文件是实验教学顺利实施保障,因此加强教学工作文件的管理是教学规范化管理的标志。
第一条 实验教学进程表:每学期末,实验教学秘书将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进程表填好,复印件交给指导教师。原件汇总后,将汇总软盘交教务处教务科,汇总原件由实验中心存档。
第二条 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秘书将平时成绩记录、实验理论考试试卷、实验成绩分析报告等装入实验教学档案。
第三条 学生成绩单:实验中心最迟在开学后三日内将学生实验成绩公布。并录入到实验中心信息库中。
第四条 学生成绩管理及认定:实验教学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将学生考试成绩单妥善保管,并录入到实验中心信息库中。实验成绩的认定以实验中心“成绩专用章”加以认定,并存档。
第五条 排课工作:教学实验中心可根据教学计划直接填写任务书,实验教学秘书将任务书和学生点名册在开课前交到相关指导教师手中,存档并录入信息库中。
第六条 教学日历:实验教学秘书将教学日历发给指导教师手中,并存档。
第七条 教案:实验教学秘书将实验教师开发、使用的CAI实验教学课件、电子教案、网络课件等存入信息库中。手写教案存档。
第八条 教学检查:实验教学秘书将每学期学校和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检查记录存档。
第九条 分析总结:每学期期末,实验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实验指导教师写的分析总结收并存档。
第十条 实验项目及教学任务书:每学期开始,实验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实验项目及教学任务书存档并录入到信息库中。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卡片:每学期开始,实验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实验指导教师和辅助教师写的实验项目卡片存档并录入到信息库中。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期末,实验教学秘书负责计算实验指导教师和辅助教师的工作量,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和资产处。存档并录入到信息库中。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教学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基础,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生命科学是实践性及强的学科,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建立起健全、规范,且行之有效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建立起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建立领导、教师、督学员和学生信息员相结合,随机反馈、过程反馈、网络信息反馈相结合,能快速处理教学问题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校对教学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特作如下细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成立实验教学督导组,对实验中心的教、学、管实施督导。
第二条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督导组组织对实验教学进行工作评估,对实验教学优秀的教师,将在工作量上增加20%。建立了自我评估和对实验教学工作评估的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 实验教学督导组组织实验中心范围内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活动。通过专家(同行)、管理人员和学生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提供评价意见。凡副教授以下教师(含副教授),一般每两年要经过一轮同行和学生评价,评价结果与其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挂勾。评价方式另行确定。新任课实验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由实验中心组织的试讲。
第四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泛收集实验教学质量信息,实验中心将在学生中聘任学生兼任组长助理,建立学生信息员体系和制度,在实验中心局域网开辟学生实验教学意见反馈渠道。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实验教学中心,中心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大样本统计)高于50%的实验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对不满意率高于70%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指导。
第五条 进一步严格实验教学纪律,稳定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的年度和学期运行表、课表、考表等,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严禁私自串课、停课;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凡教师(含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将在职称晋升中予以单项否定,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如有与上级部门相抵触,以上级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实验教学检查细则(试行)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证基础课的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实验教学检查评估细则。
第一条 建立院实验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督学委员会)全面负责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任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实验教学检查内容
(一)教学任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爆满,达到每学年不低于9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材: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项目管理:每个实验项目建立实验卡片,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四)实验考试或考核: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措施。
(五)实验报告:有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六)实验研究: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七)每组实验人数:基础课达到1人1组,技术基础课2人1组,有些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八)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听实验教学课、公开课的活动,开展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和经验交流等,举行研讨会。
(九)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十)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十一)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
(十二)仪器设备完好率: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十三)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率不低于400学时。
(十四)仪器设备额的更新:机电类>30%;电子类>75%;计算机类>90%。
(十五)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十六)岗位职责: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
(十七)培训计划: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专职人员。
(十八)实验指导教师: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
(十九)管理制度:有物资、安全、工作档案、人员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有学生实验守则。
第四条 每次实验教学检查后,要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实验教学的改进。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创新实验专项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
第一条 该项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即:创新实验一等奖学金、创新实验二等奖学金、创新实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2人,每人获奖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3人,每人获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6人,每人获奖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第二条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集体主义观念强。
2.学习刻苦钻研,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发生。
4.体育课合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三条 获奖者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创新实验一等奖学金:平时实验认真,设计(探索)性实验成绩突出;实验习惯分10分;实验成绩优秀,在本年级前10名;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华为杯”、“创业杯”以上奖或申报国家专利。相同条件下发表论文或获奖或专利排名在前优先。外语成绩六级,同等条件下实验特别刻苦,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关心和帮助同学者优先考虑。
2.创新实验二等奖学金:实验成绩优秀;实验习惯分不低于10分;实验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相同条件下发表论文排名在前优先。外语四级,六级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六级优先于四级;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热心为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3.创新实验三等奖学金:实验成绩优良,实验习惯分不低于9分;单科实验成绩不低于80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前三名作者)。相同条件下发表论文排名在前优先。外语四级、六级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六级优先于四级;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热心为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选方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推荐,上报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由学院实验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创新实验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学院成立该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保证本项奖学金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该项经费。
2.获奖者须每半年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3.如获奖者在获奖年度内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奖学金委员会有权收回该年度所获全部奖学金,并取消其以后的评奖资格。
4.该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
5.获奖者有义务参加由甲方举办的一些指定学术活动。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