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市民广场:十万条记录里“刨出”百万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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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条记录里“刨出”百万元税款
www.ctaxnews.com.cn 2011.05.09   吴朝荣 周峰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2007年4月投产,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其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甲公司被当地国税局稽查局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在检查前的案头分析中,检查人员了解到,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开票的销售收入不入账以及延迟入账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检查组首先打算通过收集企业与建筑商的销售合同、销售部门或生产调度部门的发货单、企业收取建筑商的货款情况以及发票开具情况,对其收入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
检查组到达甲公司后,说明来意并履行了相关法定手续。听说要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专项检查,甲公司会计以公司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变动频繁为由,称不清楚以前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账册、销售合同、发货单等资料,以拖延时间躲避检查。
检查组决定采取现场突击检查的方法,到生产车间调取搅拌站系统的生产记录。于是提出到生产现场,了解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共有1号、2号两座搅拌楼,使用的是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搅拌站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查人员在对1号站控制系统内的生产数据进行分月查询时发现,系统中只有2008年7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生产数据。对此,甲公司会计解释道,这个搅拌站是2008年下半年才建成的。检查人员又查询了2号站控制系统内的生产数据,情况也是如此。而设备的出厂日期是2007年4月,之前在案头分析时已知该公司2007年4月投产,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系统经过了备份重装。经过进一步查询自动化控制系统电脑硬盘的其他分区,发现了2008年7月1日以前生产数据的备份。鉴于此种情形,检查组决定现场调取系统中的生产数据记录。履行相关手续后,检查人员拷贝了该公司1号、2号搅拌站自动控制系统电脑中分别存储在C、D、E、F硬盘分区中的生产电子数据,并将存储生产数据的移动硬盘当场封存,交甲公司会计签字盖章确认后由检查人员带回。
拷贝的公司生产数据中共有生产记录216869条,其中有用数据记录160749条。面对如此“海量”数据,检查人员进行了仔细梳理,对每条记录记载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量按时间顺序按月汇总,统计出企业2008年度和2009年度完整的生产情况,再按施工单位(购买方)分类汇总,与企业账面记载的商品混凝土销售数据逐一核对。经核对发现,甲公司2008年度账面记载并申报的商品混凝土销售数量比生产量少16600.9立方米,2009年度账面记载并申报的商品混凝土销售数量比生产量少24618.49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执行“以销定产”、期末无结存,查明差额系该公司自建工程项目自用商品混凝土未申报、购买方未付款的发出商品未申报以及故意迟滞销售不及时申报而产生的,对此企业予以确认。按照同期同类销售价格计算,共少记收入11129235.30元(含税),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29956.71元。另外,检查还发现2008年度该公司受托加工业务适用税率错误少缴纳增值税450025.59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079982.3元。
分析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经营上具有货款回笼慢、部分建筑商或个人不需要开具发票等特点,不开票的收入不入账、货款未收到的不确认收入、故意迟滞销售实现等问题比较严重。同时,因其生产上执行“以销定产”且生产是由电脑工控主机控制,决定了其具有“可控”性,通过搅拌站自动化控制系统可以掌握生产数据,而一旦掌握了生产数据又可以“控制”销售情况。在自动化控制系统中,实际生产时每搅拌一次,即产生一次数据记录,该项数据内容比较翔实,含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工程名称、运输车辆司机、浇注部位、配比、生产时间、方量、操作人员等各类信息,一旦取得了这些数据信息,也就全面掌握了其生产情况。但该电脑数据容易遭到删改,税务检查时,企业一般不会主动提供生产数据记录,有的甚至藏匿搅拌楼电脑主机,或者手工修改、删除机内数据。因此,为取得最佳检查效果,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的第一时间调取生产控制室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产电子数据,然后与账面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