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关于印发《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28:07
 关于印发《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创建“示范性食堂”、 “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为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学校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决定在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含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现将《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创建“示范性食堂”、 “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实施方案 随着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学校后勤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宿舍的建设与管理,绿化美化校园,营造广大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省寄宿制中小学(含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活动(以下简称“三创建”)。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学习生活服务的工作宗旨;通过开展“三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学校后勤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经过3至5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工作,真正使学校食堂服务质量有普遍提高,学生宿舍条件有明显改善,校园绿化美化有崭新面貌,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二、主要任务1、创建“示范性食堂”。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使学生食堂达标、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满足学生用餐要求。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在用工管理、安全防患、文明服务、价格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持学校食堂的公益性、服务性相统一的原则,以优质优价服务于师生。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园地通过养猪、养鸡、种菜、实施“菜篮子”工程,降低伙食成本,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抓好食堂的安全卫生,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严禁将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学校食堂使用。抓好学校食堂伙食质量,做好营养配餐,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严格对食堂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坚持开展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2、创建“示范性宿舍”。完善学生宿舍基础设施,学生宿舍要达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学校要建立学生宿舍管理机制、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检查评价制度,抓好宿舍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学生宿舍的文明程度。3、创建“绿色校园”。加强对学校园林绿化的指导,高标准绿化美化校园。把校园绿化美化纳入学校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完善措施,通过“绿色校园”的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校园绿化率,为师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同时要把校园绿化美化与教育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绿化校园的过程中增长知识,培养情操;把校园绿化与庭院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学校对周边农民的幅射带动作用;把校园绿化与勤工俭学结合起来,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既绿化校园,又增加勤工俭学收入。三、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三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提高办学水平的大事认真抓好,建立和完善学校后勤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三创建”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在开展“三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本地开展“三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各学校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精心设计“三创建”活动载体,吸引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努力为师生多办实事、好事,使“三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完善协调机制。“三创建”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后勤管理、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基本建设、绿化美化等多方面的工作,要建立以各级校办产业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各地要把“三创建”与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后勤管理与改革结合起来,推动学校整体工作水平提高。3、抓好检查评估。在开展“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学校的“三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照创建“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和“绿色校园”标准,评定各学校“三创建”工作。在检查评估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区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本地区拟参选省级“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的名单。2009年推荐比例:“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不超过当地农村和城区寄宿制学校总数的3%。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推荐的省级“示范性食堂”、“示范性宿舍”、“绿色校园”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进行表彰。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不在评选范围。评为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单位,如在今后学生食堂、宿舍的管理上出现严重问题,将随时取消省级示范校资格。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三创建”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作用。要及时通报各地开展“三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板报、墙报、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三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三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示范性食堂”标准(试行)2、“示范性宿舍”标准(试行)3、“绿色校园”标准(试行)

 

 

 

下载附件:1、“示范性食堂”标准(试行)

          2、“示范性宿舍”标准(试行)

          3、“绿色校园”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