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警支队官网:110人涉案4人实刑,放纵了多少罪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28:02
  

110人涉案4人实刑,放纵了多少罪犯?

 

 花玉喜

 

新华网

 

 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的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110人腐败涉案,55人受审贪污受贿窝案,近日由衡阳市石鼓区法院作出判决。矿征办原主任罗煦龙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1年10月10日新华网)。

 

耒阳市矿征办是拥有770人科级事业单位,110人腐败涉案500余万元,55中层干部被立案调查。罗煦龙截留收费站超产奖、伪造各站点发放奖金名册、虚报超收数额,套取资金私分给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罗煦龙4次主持召开领导班会议,主任办公会变成合谋“分赃会”,矿征办领导成员对于“分钱”早就心照不宣,党性原则被中饱私囊快感湮没。在这里收费管理收多少报多少,奖金发放多少,全凭主任一句话,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制度哪里去了?似乎一切形同虚设。集体分赃,谁都有份谁也不说,一团和气,要搞民意测验说不定是高分,这正是“窝案”越来越多根源,再加之官官相护大环境,能不出集体腐败吗?官员热衷于攀比薪金待遇,正是这种攀比扩大他们的贪婪!有的官员把集体分赃看作利益均沾不算贪污,没有耻辱感,于是贪腐竟成习惯。假如没有群众将举报信寄到中纪委,恐怕很难揭开案件真相。内部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虚化,成为孳生腐败根源。当今社会“一把手”一权独大现象很严重,而往往“一把手”腐败必然导致腐败窝案、串案。全国类似耒阳市“矿征办”现象绝非少数,“一把手”权力失控必然引发部门整体糜烂!

 

罗煦龙妻子匡秀凤因犯掩饰、隐瞒犯罪判刑两年八月,缓刑3年,矿征办副主任蒋金辉被以贪污受贿判刑4年;矿征办征收股股长严溅成被以贪污和受贿罪判刑3年,缓刑3年。此前,雁峰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矿征办原副主任黄某、纪检组长文某徒刑各4年,以贪污罪判处行政股长吴某徒刑两年,缓刑3年。也就是说涉案110人只55人受审,这55人只有4位典型人物获实刑,意味着51人获缓刑或免刑!或者说110人犯罪,有107人免于实刑,大多数逍遥法外,可以继续他们的腐败!这样判决是不是太轻了?被放纵的是不是太多了?法律是惩罚犯罪还是鼓励犯罪?这样的处罚将生产怎样的社会效果?

 

2010年,广东省英德市原教育局长赖来新受贿落马,有100多收受校服供应商几千元到万余元“劳务费”涉案校长,只有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朱玉坤被起诉,其余都免予起诉,大部分涉案校长依然在职!100犯罪99漏网是当今社会黑色幽默!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无期徒刑。实践中很多贪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案件只要具备自首、立功情节,量刑往往会在法定刑以下降一、两档,甚至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认定自首应是交代犯罪情节在司法机关立案前,很多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无一例外地存在对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辩论。“自首、立功”掩盖了司法腐败,掩盖着严重的司法幕后交易。更严重的问题是“有罪不查”、“小案不立”,多少官员腐败职务犯罪案件被消化在前期。这一切放纵了职务犯罪官员,其隐患与危害是极大的!最终导致“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罚不当罪”,造成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职务犯罪轻刑化”是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具体表现。刑法规定对于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多少罪犯即使有悔罪表现,也不符合不致再危害社会条件,试问这样的犯罪行为哪条符合缓刑标准?有何理由对这样犯罪使用缓刑?对“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认定过于宽泛。“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严肃”。司法缓刑被过多滥用对罪犯丧失震慑力。“轻刑化”是对贪腐官员犯罪的放纵!

 

长期以来,不少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已达甚至远远超出法定犯罪标准案件,检察机关却根本不立案。一些检察院在全国法定标准之外,另行确定高出法定数额4倍甚至10倍“仅供内部掌握”立案标准。这使国家“从严治吏”诉求大打折扣,因一些犯罪起点标准人为提高,由于犯罪标准擅自“涨价”,致使一些地方贪污贿赂罪“大案”金额节节攀升,有的超过90%,甚至达100%。有案不查、小案不立现象相当普遍。致使被检察机关公诉的“大案”处罚“降格”,出现较大范围缓刑甚至免刑判决现象。

 

    多少法官有法不依,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终导致“罚不当罪”。200951日,洛阳市伊川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造成2人死亡突发事故,王国政隐瞒不报。案发后,王国政向法院院长张国庆三次行贿,向法院副院长李庆伟、民一庭庭长张锁乾等多人行贿。王国政被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从轻判刑1年缓刑1年。按国务院规定,王国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可法院并没将判决书和监管通知书按规定送给警方,王在缓刑期间,仍违法违规生产,最终导致“3·31矿难重大矿难发生。事实上每一轻判案件背后都有可能存在严重“贪赃”法官。  

 

建造权力大厦的基本材料是劣质产品;任何权力部门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贪官当法官还怎么能公正执法?一再的轻判纵容了犯罪,成为司法之痛!最好的疗救方法是对每一轻判案件都要彻查相关法官!只有把一切“污点”法官清除出司法队伍;把一切“贪赃”法官送进监狱;才能割断权钱交易“脐带”;才能有效震慑犯罪,才能保证司法惩恶除奸功能不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