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arc无线键盘:一个死刑犯能卖多少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14:26

一个死刑犯能卖多少钱?

(2011-08-15 13:59:51) 2000年9月,山西太原人于勇刚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母坚称医院和法院私自取走儿子的器官,并写下《一个公民血与泪的控诉》,控告相关部门。江西一媒体曾披露,2000年5月,江西农民付信荣因杀人罪被枪决。当地法院偷偷将其肾脏卖给江西某大医院,付父悲愤自杀。付信荣的姐姐为此委托律师起诉法院。

 

2003年9月23日,《兰州晨报》揭露甘肃某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的情况下,行刑后将其器官“捐赠”。后当地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看守所向家属赔偿2000元。看守所负责人向媒体承认,死囚必须透过书面申请捐赠器官,但是看守所并未持有杨自愿捐献的文字记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但《中国日报》报道曾引用上海华山医院移植科主任钱建民的说法表示,中国存在罔顾器官捐赠所需法律手续摘取死囚器官牟利的现象,医院要跟司法系统等政府部门打交道,期间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由于这方面的资料短缺,并涉及到一系列的敏感问题,所以,我不清楚有多少死刑犯的器官被“捐献”出来,成为一条黑色的产业链。曾有凤凰网的记者对此事进行过调查。发现,有的死刑犯还未执行死刑,就已经出现在医院的名单中,并且,这些医院会根据自己的关系硬度而拿到一定的死刑犯名额。

 

这其实已经演变成一种器官买卖的交易。无论死刑犯自愿或者不自愿,他们的器官多数都会被摘下来,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市场,而医院和相关部门则可以从中获得报酬。

 

以前,死刑犯被处决后,家属会领取尸体,但是,现在,死刑犯被处决后,家属只能领取到骨灰。家属根本没有办法确定死者的器官是否被摘下。而且,说道“自愿”,并不是所有人都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的,但是,作为一个死刑犯,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

 

对死刑犯摘取器官一事在中国一直处于隐性状态,媒体鲜有报道,而且,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是,死刑犯的人身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在供不应求的市场需求面前,倒卖人体器官已经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其中牵扯到的腐败和黑幕更不是一般人所能知道的。

 

我们现在急需要做的就是,用法律和制度规范这个行业,保证是在当事人的自愿下进行器官捐赠,并且,捐献的器官能够用到该用的地方去,而不是变成一条灰色甚至黑色的产业链,成为某些人敛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