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侦大队王华: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研究 - 中国财税群论坛 会计|财会|财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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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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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5.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本主题由 95582927 于 2010-12-22 20:55 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