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标图队标队号:南方周末:岂可以法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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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以法治德




南方周末    2004-10-14 15:57:02


  □陈仓

  在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每当遇到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时,许多人会想到并主张通过立法、执法来解决问题,甚至主张在《刑法》中设立新罪名,对配偶不忠、父母不慈、儿女不孝、为长不尊等不道德的行为施加严刑峻法。我对此种主张用法律手段调整、干预、解决道德问题,试图倚靠法律手段“治理”道德滑坡的倾向表示沉重的忧虑。
  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针对越来越多的“婚外情”,愈演愈烈的“养情妇”、“包二奶”,以及新出现的“一夜情”、“一夜性”等现象和问题,许多人主张设立《刑法》罪名,打击妨害他人婚姻者,惩罚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主要过错方。最近,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虐待、遗弃老人,不尊重老人的隐私权、婚姻权、财产权等现象,南京市老龄委蔡主任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不孝罪”的条款,让不孝敬老人的逆子受到严惩。日前,成都市的李宗发律师,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他希望四川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总之,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许多人主张、呼吁:以法治德。
  对大力维护、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保护社会、家庭弱势群体的人们,我表示由衷的尊敬,但是,我坚决反对用司法手段干预道德问题。因为,道德问题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靠信仰、信念、公约、倡议、表彰、奖励、教育、引导、劝说、调解、协议、批评、谴责、帮助、救济等非强制手段调整,不能诉诸司法强制,实施强制措施只能激化矛盾,且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道德责任相对于法律责任属于软责任,界限不清,标准模糊,公民私人生活领域里的失德证据难以取得,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局外人很难判断是非曲直。道德义务主要靠自觉性、责任感、善意和爱心履行。法律只能干预行为,不能干预感情,配偶之间“强扭的瓜不甜”,父母子女之间“责善不亲”。人不是可以随便绳拴、圈禁、圈养的猪牛羊,手铐脚镣只能锁住人的手脚,而锁不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关系,监狱只能约束人的行动自由,而不能约束人的思想自由。感情问题诉诸法律只能更伤感情,思想问题借助暴力工具往往起反作用。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家庭矛盾激化到对簿公堂,还有什么亲情可言?如果把配偶、子女依法送进监狱,家庭不就依法自然破裂了吗?用司法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说轻一点是“法律万能论”的流行性感冒,说重一点是“斗争哲学”的“非典型肺炎”。
  从西汉到清朝,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儒家学说为立法基石,主张“以孝治天下”,儒家礼教的道德规范几乎都进了法律条款,但是,人民的婚姻家庭生活并不自由,不幸福,社会生活并不安定,不和谐。在独生子女占主体,全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流动性日趋增大的形势下,惟有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治本之策。另外,对于逐渐增多的“丁克家庭”、独身生活者,所谓“不孝罪”根本没用。
  老子包办代替越多,儿子越没出息。法律管的越宽,公民的自治权越少,自治自理能力越差;同时,政府的治理责任更大,治理任务更重,管理效能越差。政府正在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正在搞“民进国退”,却反要依法插手公民家务,“为民做主”,做人民的“父母官”?家庭是公民自治的基本单位。在依法推进村民居民自治制度的新形势下,如果通过立法干涉公民自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属于一种倒退。
  立法要考虑立法的效应、执法的效果、守法的可能,以及可能由此出现的流弊。刑罚威慑只能保短期稳定,不能保长期和谐。以法治德违背道德调整规律,只会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