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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7:02:47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操作指南
一、系统简介
出口收汇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系统为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
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
二、业务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发放 3.领取纸质核销单
4.口岸备案    5.核销单数据 6.核销单验核
7.出口报关    8.结汇报关单 9.交单
10.发送至外汇局        11.持相关单据核销
三、核销单申请
l         企业申领核销单:输入需要申请的份数,点击“申请”,系统提示“申请成功”之后,企业需持该操作员卡,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单证,外汇局将分配给该企业的正式核销单号码发给电子口岸。企业正式核销单申请成功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l         口岸备案:进入“口岸备案”模块,在查询界面中输入申领到的纸质核销单号码,调阅该核销单,输入该核销单所使用的主管关区,如:5300深圳关区,点击确认,进行交单的操作,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四、核销单备案
五、撤销备案
l         撤销备案:点击“撤销备案”模块,根据查询条件调阅要备案撤销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详细页面,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撤销备案”。
l         企业交单:企业在货物通关之后(“组合查询”中查到核销单海关状态为“已用”),就可上网向外管局进行“企业交单”操作。根据查询条件,调阅要进行交单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查看核销单及相应的报关单详细信息,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交单”项,即完成了交单操作。
六、企业交单
七、核销单挂失
l         核销单挂失: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同时提供给用户“核销单挂失”的功能。根据查询条件,调阅该票核销单,点击“全选”“清除”或选择核销单前的“标记”项选择相应的核销单,确定之后,点击“挂失”,完成挂失操作。
:组合查询可供用户以多种模式及条件对单据记录作检索,如业务、统一编号等的若干组合,可以一次对多份单据查询。
八、组合查询
九、常见问题解答
(一)无出口收汇系统权限
现    象:出口收汇系统呈“灰色”无法进入,但其他子系统可以进入。
解决方法:
1.此现象说明IC卡在外汇管理局的使用权限已经到期,需要用户使用法人卡通过电子口岸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
2.对于新申领IC卡的用户,此现象说明该卡暂无“出口收汇”权限,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通权限。
(二)备错口岸
现    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改口岸。
解决方法:用户首先进入出口收汇系统点击“撤销备案”功能,做撤销口岸操作,待综合查询中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即可再重新备案。
(三)核销单无法交单
现    象:系统“企业交单”功能中查询不到某票核销单,无法对其交单。
解决方法:用户首先通过“综合查询”确定该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
1.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已上传海关,可报关),但货物已经放行,说明该核销单需要补验,请与申报海关的通关部门联系,重新上传核销回执。
2.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为“已用”并确认已做结关手续,请拨打0755-84394300热线,如热线查询内网无数据,请用户与申报海关联系重新签发报关单结汇联(白联)。
(四)核销单已交单,但外汇管理局无数据无法核销
现    象:在综合查询中核销单交单状态显示“已交”,但外汇管理局无数据。
解决方法:成功交单三天后外管局仍无数据,请用户联系外汇管理总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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