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京师实验学校: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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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11月7日      已经有167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中小】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尚 勇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捍卫科学发展观权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崇高使命。一是从政治上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机关要从高举伟大旗帜、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科学发展观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二是从思想上坚决纠正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当前,尤其要着力改变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强化奋勇争先、永不懈怠的进取精神;改变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浮躁作风,强化求真务实、创新实干的科学态度;改变非此即彼、单一静止的片面思维方式,强化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理念。三是从工作实践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引导和督促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发展、盲目发展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率先垂范,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一是着力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优越的创业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刹风整纪,切实解决干扰和阻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党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等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科学发展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职责、新任务。要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的能力,提高顺应发展规律超前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三、把以人为本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了解民意和群众诉求的信息渠道。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载体的作用,把群众意见建议以最畅通的渠道、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反映好、处理好,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二是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三是把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既要教育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又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多岗位的使用和锻炼,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中遇到干扰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行使职权;要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四、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工作理念。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党的十七大部署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防止出现“两张皮”或“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既要大张旗鼓地抓发展、理直气壮地促改革,又要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使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一方面,坚持惩治于已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决不可忽视治标,对案件的查处丝毫不能放松。不仅有案必办,而且要在更高的标准上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坚持防患于未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做到教育在前、规范在前、监督在前,见于未发、禁于未萌,使惩治和预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建章立制的关系,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要靠教育,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要靠制度,保证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加强监督中的约束和保证作用。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既要严格执纪,又要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对那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要理直气壮地在政治上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切实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善于运用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新时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反腐倡廉越深入,任务越繁重,越要坚持统筹兼顾,通过组织协调来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要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大胆组织不越权,善于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战略谋划。在工作方法上,要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败的责任,明确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协作部门及完成时限。在工作指导上,抓决策部署、抓检查督办、抓责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牵头责任、主抓责任、配合责任。在工作落实上,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组织协调上,要尽职尽责,进一步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协助党委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