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四附中好不好:优化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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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


日期:2011-10-17 作者:刘芳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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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芳
    
社会关系的丰富和优化: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历来都把社会视为一个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关系范畴,且是一个关系的体系。也就是说,社会不是一个实体,而任何个人也都处于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逻辑起点,它处于比“社会”更为“基础”的地位。就个人的现实性而言,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但社会关系对个人来说,并不是消极的存在,而是积极的存在,对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解放的标志就是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个人的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问题。其中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个人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打破旧式分工的束缚,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而无论是旧式分工还是历史发展到世界历史时代,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个人和社会关系发展也经历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社会是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存在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行为。每个“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从而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返回到人身上,此时个人也就获得了完全的解放。
    
    其次,社会关系的丰富与否决定着现实个人发展的程度。个人从“地域性个人”转变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最终确定的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交往的扩大和社会关系的丰富,才能使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社会关系是个人现实性的表征,是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决定着个人发展的程度。每个现实个人必须重视优化和丰富自己的社会关系。
    
利益关系:社会关系的本质与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利益关系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且处于基础的决定地位。它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源,堪称为“社会关系的本质”。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综合,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而利益关系又是其核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利益是人们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不同的经济地位,必然也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在唯物史观看来,利益是个非常广泛的社会范畴。一般来说,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客体对象都可称之为利益。从最为宏观的层面看,它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具体可细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四种利益需求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递进和正向相关的关系,只有先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他们才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追求精神享受,赢得社会尊重。
    
    时间会浓缩成就,也会叠加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路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高度压缩的发展历程,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深刻变动的利益格局,是社会关系渐趋紧张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次全面深刻的利益关系大调整,社会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围绕物质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公共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进行一系列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协调,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方面疏导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关切,从而促进人们各方面利益的动态平衡。鉴于此,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该把着力点放在构建一个和谐的经济关系上。改革收入分配体制,重视收入格局的调整,纠察失范的收入分配关系,乃是我国社会关系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思路。
    
调整协调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协调社会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而“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因此,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冲突解决等方面,协调各种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各方面关切,既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社会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一机制旨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层面的齐抓共管、协同努力,形成完善、耦合的机制系统。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以此调整各利益集团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确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根本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体来说,通过调节,就是努力实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低收入者的比例,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防止贫富分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目标。二是要建立健全利益约束和引导机制,以此约束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三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受损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利益补偿合理与否,要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受损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
    
    其次,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表达权”作为公民民主权利之一,已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在遇到社会矛盾时仍习惯于被动应付。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绝不能对群众诉求屏蔽渠道,更不能对群众诉求内容置若罔闻,而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以便畅通渠道。一方面,要优化已有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反应灵敏、运作通畅有力、高效的工作链条和网络。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要让群众有地方及时表达诉求,有关部门对正当的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诉求要耐心解释,对不正当、不合理的诉求要及时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起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
    
    再次,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和壮大。过去30多年,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推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造了一个中等收入者群体(其比例在整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占到20%左右)。这一群体的形成对中国社会已经产生了和正在产生着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尽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但这一进程的推进或一个国家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建构,仍然有赖于超越各个利益群体之上的国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加以推动和调节。这一推动和调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有意识地进行利益博弈协调的过程。推动和调节的具体措施很多,如加快城市化步伐、调整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能够覆盖大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将精英教育切实地转变为大众教育,等等。而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
    
    第四,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取得了“提低”的明显效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鼓励创新和创业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加强税收征管等,具有“调高”的重要作用。分配机制调节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低收入者的比例,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防止贫富分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不懈的努力,但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
    
    (作者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