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4s 北京:证据说话,集体约谈促企业自查自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6:20:15

证据说话,集体约谈促企业自查自纠

www.ctaxnews.com.cn 2007.06.15

     行业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从2001年起在钟公庙街道李花桥村建造了电镀城,要求全区电镀企业全部集中到电镀城内生产经营。据统计,2005年独立核算的电镀企业销售2.16亿元,2006年销售3.68亿元,同比增长70.4%;2005年上缴增值税932.44万元,2006年上缴增值税1619.98元,同比均增长73.7%。

  典型调查先行,建立数据模型

  针对电镀行业的现状和特点,评估人员先选择管理规范、纳税意识强的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调查,实地了解电镀行业的工艺特点,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对比、提炼,筛选出具有说服力的、代表行业规律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关联度密切的信息指标,建立了行业评估数学模型。

  (一)电镀行业的工艺流程。电镀是在水池中加入表面处理需用的金属如镍、锌、金银等,加入化学原料如硫酸、盐酸、氰化钠等,通过电加热进行电解,用电解后的金属离子覆盖在被镀材料上,最后形成电镀产品。

  (二)电镀行业的进项抵扣。电镀企业的进项抵扣主要有电镀金属材料、化学原料、电费、水费;所有电镀污水处理通过宁波市鄞州三友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处理,每吨污水收到10元左右污水处理费。

  (三)电镀行业的税负。2005年鄞州区电镀行业的税负为4.32%,2006年为4.40%。但经过评估人员认真测算分析,考虑从2005年起,电镀原材料涨价较多(特别是镍板),加工费增长幅度低于原材料涨价幅度,如在正常情况下,2005年以来的电镀行业增值税税负应在5%以上。

  (四)单位用电量的不含税销售测算。经过评估人员测算,每千瓦时电所产生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镀锌为8元~12元/千瓦时,镀金为45元~55元/千瓦时,镀银为25元~35元/千瓦时,镀铬(有镀装饰铬等)15元~23元/千瓦时,镀硬铬2元~5元/千瓦时,镀镍12元~20元/千瓦时,镀锌合金10元~15元/千瓦时。

  (五)行业产品(不含税)结构。原材料及辅料占产值45%~53%,电费占产值10%左右,生产工人工资占产值10%左右,排污水费占产值2%~3%,管理人员工资占产值3%~4%,蒸汽费占产值3%左右,运费及管理费用占产值7%左右,税金(不含增值税)占产值4%左右,利润占产值6%~16%左右。由于生产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利润、税金、管理费用等属企业加工生产增值部分,增值税税负理论上测算,得出电镀企业税负应在5.27%~6.8%之间。

  (六)行业数据模型确定。根据所测算数据及了解掌握的情况,考虑到各企业之间的税负差异及有些企业存在自行调节税负的现象,为公平税负,评估人员确定了电镀行业的行业数据模型(2项标准):

  1.正常情况下,电镀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应在5%以上;

  2.以用电量来测算企业的生产能力,具体是每千瓦时电所产生的不含税销售收入。

  依靠部门配合,开展集体约谈

  评估人员了解到电镀城内的企业每个车间都安装了电表,并分承包人车间核算,企业统一申报纳税,所有企业使用电费都有记录,因此评估人员向供电局拷贝了电镀城企业2005年~2006年电费收取情况,作为同企业上报调查表核对的依据,掌握了企业用电分户明细。同时,评估人员在2007年1月,在电镀城管委会的配合下,分户发放调查表,要求各企业分承包人分车间填写使用电费度数、自行发电度数、已申报纳税销售额、加工电镀种类以及企业已缴增值税等数据。

  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查表、供电局电费收取情况同电镀行业数据模型比对后,评估人员发现:企业自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在电镀城50户企业中,95%企业电费使用与实际支付电费数据存在差异,有的企业上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如某电镀厂2005年~2006年少报用电量26.9万千瓦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偏低。最低的企业税负为0.8%;同一企业的各车间使用电费同产值之比差距明显。

  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对电镀城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通报了电镀行业现状、特点、所测算的数据模型,统一发放自查表格,要求所有企业对照本企业实际和行业数据模型对2005年~2006年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表格要求填写企业2005年~2006年销售收入、应缴(已缴)增值税、增值税税负及自查情况。集体约谈后,行业数据模型的两项标准已被企业广为知晓,多数企业在集体约谈会议后,各自召开会议,通报约谈情况,要求各车间承包人对照数据模型标准,对2005年~2006年财务数据做好举证准备。

  筛选疑点企业,确定评估对象

  根据集体约谈企业自查上报的情况,50户企业中有10户企业上报自查有问题,要求补缴增值税23万元。但大多数企业仍不能对数据差异部分举证、解释清楚。为此,评估人员对50户电镀企业自查上报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户核实,结果有45户企业的自查结果同数据模型仍有较大差异,又无正当理由说明,因此被确定为正式评估对象。

  开展个案评估,带动行业规范

  评估人员分三组对上述45家企业进行了评估,以数据模型中的2项指标为线索,要求企业分别对单位电耗指标、增值税税负指标等异常情况分别进行举证说明。

  在对某电镀厂评估约谈中,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氧化铝,2005年税负为2.85%,2006年税负为3.1%,远低于平均税负4.4%~4.32%,两年用电量分别为417909千瓦时和677222千瓦时,税负差异率分别为-49%和-42%。数据模型显示,铝氧化单位用电的销售为每千瓦时电5元~7元,据此可测算该企业2005年销售为208.9万元,2006年销售为338.6万元,与实际申报差异为95万元,存在少报销售的可能性极大。为此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企业的举证理由为:1.变压器铜损铁损比其他企业大;2.刚搬入电镀城,材料损耗比原来大;3.承认给个体企业电镀加工,由于对方不需要发票,没有申报纳税;4.部分产品加工已完成,由于货款未结清未及时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5.企业技术不过关,造成多次返镀,直接造成耗电大、成本增加。

  通过评估人员细致的宣传,解释行业数据模型标准,比照同类企业进行数据测算,并剔除正常因素,最终该企业自查列出未开具发票的企业清单,计销售收入93.8万元,补缴增值税15.95万元,按补税额增值税税负率上升为5.98%,基本与测算相吻合。该户自查补税开始后,其他企业都纷纷要求自查,大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每度电耗产出值及理论税负值与实际相吻合,并在评估人员的辅导下认真自查、补税。对于各电镀产品类型,每千瓦时电产生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差异和税负偏低,多数企业承认存在以下问题:1.存在匿报销售行为;2.由于货款未结清未开票,造成未及时申报纳税;3.原材料被盗多,未做进项转出;4.以电镀材料发票冲抵电镀费,而不申报销售收入。

  经过2个月的努力,通过评估人员对45户企业每户宣传税收政策,结合电镀数据模型,45户接受评估的企业,补报销售收入2248.8万元,补缴增值税392.8万元,其中进项税额转出10.5万元,调整计税所得额84万元,补缴所得税21万元,入库滞纳金25.6万元。调整后2005年~2006年鄞州区电镀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平均达到5.04%,达到了预测的标准。有一户企业由于涉及数据差异较大,企业举证不清,涉嫌偷税,被移送稽查局处理。

  (本案例由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