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安全事故事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敏奇在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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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王  敏  奇(2007年2月6日) 同志们:    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启动不久,也是在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夕,市纪委监察局今天下午专门召集大家来开会,一方面是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最早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出)机构的工作经验,从而为同志们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大家一起来研究探讨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一形式,体现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心。一年来,大家的工作辛苦了。在这里,我也代表市委、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表示感谢和问候。刚才,4名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从各自驻在部门的实际出发,交流了履行职责的经验体会,谈得都很好。相信对大家会起到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市委朱坤民副书记在去年12月1日的工作会议上,用了三个“重要”加以充分的阐述,即: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把握,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来推进,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责任来落实。我们一定要结合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朱书记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我重点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实际情况,综合4位同志所谈的体会,就如何适应统一管理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进一步做好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谈五个方面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一、要加强学习,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良

    学习是修身立业之本。派驻(出)干部肩负着驻在部门反腐倡廉的重任,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没有坚定的立场,没有过硬的本领,没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是难以胜任的。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日益深入,我们的视野还需要不断拓宽,知识还需要不断更新,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那种认为年纪大、经验足“不用学”的想法,那种借口工作忙、应酬多“没空学”的做法,那种只求学过、不求甚解的态度,那种照本宣科、学用脱节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必须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人生需要、一种生活情趣来对待,励志精进,奋发向上。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贯彻于执纪执法的全过程,落实和体现到本职工作中去。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要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驻在部门工作全局和运作程序,进一步把握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能力。要注意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自觉学习法律、经济、金融、审计、财务、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处理疑难案件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注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取经、取长补短,善于发现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善于提出新思路,善于探索新办法,不断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落实工作的本领。当前,重点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中央纪委第七次、省纪委第十次全会及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符合实际的具体部署,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把握方向,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必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判断和估量,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服从大局。要始终把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部门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推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力争为湖州增强“三力”、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具体地讲,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服务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施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巩固和发展政令统一的和谐局面。在工作方略上,要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保证驻在部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部署任务、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那种孤立地就纪检论纪检、就纪检抓纪检的倾向,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相互渗透、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在工作路径上,既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努力使反腐倡廉目标取向与驻在部门工作方向相协调,又要抓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做到主动跟进,经常深入驻在部门工作的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并从利益原则、公平原则、法治原则、透明原则等市场经济规则中,探寻有效治理和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驻在部门各项业务举措相得益彰,为驻在部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部署上,既要立足当前,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性工作统一起来,同步提出具体任务、制定具体政策、部署具体工作,又要着眼未来,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整体安排,确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在工作评价上,既要看反腐倡廉各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更要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层面,看实际工作对全局的贡献。

    三、要找准定位,做到忠实履职,奋发有为

    定位问题,对于做好工作至关重要。定位不准,容易引起目标失向、工作失序、举措失当、效果失色。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职责定位和工作关系已发生了相应变化。派驻(出)机构干部必须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尽快转换角色、明确定位、理顺关系,确保新体制顺利运作。从目前我市情况看,派驻纪检监察的干部人数不多,所以,一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决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督促“一把手”切实负起总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做到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只有这样,才能变“单枪匹马”为齐抓共管,才能构筑众志成城的立体型的惩防体系,才能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胆子。作为派驻干部必须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和监督作用,决不能失职。这里,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驻在部门与接受驻在部门监督的关系。作为派驻(出)机构,首要的职责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同时又必须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领导,自觉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及党员、群众的监督,绝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日常工作要多沟通、多交流,以求得理解、支持与配合;平时要以平等待人的姿态、宽以待人的胸怀、不计小节的肚量,主动搞好与上下左右的团结,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二是要正确处理“娘家”与“婆家”的关系。要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即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服从派出机关的统一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工作动态信息,始终与派出机关保持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紧密联系,真正把派出机关当作自己的“娘家”,绝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同时,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当然,从市纪委监察局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制度的层面还有许多方面要逐步加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大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保障。如派驻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培训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等。三是要正确处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与协助驻在部门做好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出)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出)干部进行统一调配,有利于优化整合纪检监察的组织资源和工作力量,有利于派驻(出)干部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干部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克服浮躁情绪,下决心从其他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创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忌主次不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但同时又不能搞自我封闭,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孤立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履行派驻(出)六项职责与服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服务中熟悉业务流程,在服务中找准工作重点,在服务中履行提醒、监督和保护等职责,在服务中解决突出问题,在服务中聚集合力,努力增强和扩大纪检监察的综合效应。

    四、要转变作风,做到心系群众、执纪为民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目的所在。派驻(出)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能不能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执纪为民,不仅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而且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年来,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干部紧紧抓住先进性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有利契机,着力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公平正义得到了进一步伸张,社会矛盾得到了进一步化解,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但我们不能就此有所自满、有所懈怠,更不能停滞不前。必须看到,当前在一些机关干部身上还存在着漠视群众、作风漂浮、办事不公、奢侈浪费、追名逐利,甚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致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发。因此,每位派驻(出)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勿因善小而不为”的立场,深怀忧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狠抓惠民之事,务求乐民之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体察群众疾苦,汲取群众智慧,积极探寻维护群众利益的思路办法,努力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切实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出发,本着群众对什么问题不满意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并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要进一步拓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渠道,继续深入推进驻在部门的政务公开和下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着力在抓完善、抓提高、抓深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要严于律己,做到清正廉洁,刚正不阿

    律人者必先律己,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古人云:“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使人心悦诚服,才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与生俱来的免疫力,也没有永久的“防腐剂。因此,派驻(出)干部一定要自重自警,克己慎行,自觉践行胡锦涛同志强调的“八大良好风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利己之念,常戒非分之想,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主导自己的言行举止,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努力当好道德品行的标杆;自觉增强防腐拒变的意识,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切实做到以谦虚的态度对待权力,以谨慎的精神对待工作,以朴素的操行对待生活,始终保持“临事而惧”的优良作风。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无私无畏,刚正不阿,为人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处事公道正派、廉洁高效,切实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依纪执纪、依法执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慎聚餐,慎同行,慎共事。派驻(出)机构一定要把“严”字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中去,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使派驻干部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腐蚀力,进一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对市纪委监察局来讲,既要对派驻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更要千方百计从政治上、工作上多关心和爱护他们,象对待委局机关内部干部一样对待他们,一视同仁,使他们能够充实地工作、舒畅地工作、安心地工作。    同志们,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刚启动不久,必然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矛盾和不适应。我们一定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之,以改革的勇气解决之,努力使统一管理工作推进得更好,使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发挥得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