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护自救小常识:烟盒警示标识 检验政府控烟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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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盒警示标识
检验政府控烟决心
舒圣祥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0-06 日前,控烟联合组织“新探”会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拟定致中国政府高层官员的一封信,称国家烟草专卖局不久前下发、计划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应停止实施。(10月4日《新京报》)
倘若烟草专卖局负责起草的这一规定能够顺利实施,那么我们在烟盒上能够看到的变化,将仅仅只是:原先的文字警语从侧面移到了正面,而且面积更大一些;同时,烟盒背面还将出现一个对应的英文警语。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规定只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为何一定要多此一举地搞一个英文警示语呢?何不依照国际惯例,将这个英文警示语兑换成相应的警示图标?
尽管这只是一个烟盒警示标识的问题,而且烟盒上的骷髅头能够吓退烟民多少吞吐热情也不容高估,但是,这却是对政府部门控烟决心的一种有力检验。某种意义上,烟盒上的警示标识不仅是印给烟民看的,更是印给政府部门看的,烟民的自控行为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他控助力。
有关部门之所以不愿使用更具冲击力的警示标识,说到底无非是因为其控烟决心不足。烟草行业是我国税收贡献第一大产业,在“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上,烟草行业多年蝉联冠军头衔,因而政府部门可能更愿一举多得地使用提高烟税的控烟法子,用骷髅头把烟民都吓跑却恐非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所乐见的。此外,由烟草专卖局来负责制定作为控烟措施的烟盒警示标识,等于是既扮红脸又扮黑脸,违背了基本的利益规避原则,本身就非常不合适。
在政府层面,“如何控烟”成为问题之前,首要的问题是“要不要控烟”——控烟的效果在根本上取决于控烟的决心。如果单是一个烟盒警示标识尚且要如此“偷工减料”,那么我们会取得怎样的控烟效果着实令人担忧。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10/06/content_2378726.htm
在泰国出售的中华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