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丝足会所哪里靠谱:青岛黑老大王磊受审被判20年 法庭上冷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41:02
青岛黑老大王磊受审被判20年 法庭上冷笑(图)
2011年10月15日06:16青岛早报

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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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续刘海军黑社会组织案之后,以青岛莱西王磊为首的又一黑社会组织被拿下。昨天上午,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对王磊黑社会组织案宣判,因故意伤人罪、强迫交易等8项罪名,王磊被依法判处20年徒刑,王磊手下的19名“小弟”也同时被判入狱。
现场
判决书念了近两个小时
昨天上午8时30分许,随着王磊等20名黑社会成员带入刑事法庭,主审法官宣布开庭。记者看到,王磊和他的“小弟”分成两排坐下后,都纷纷低下了头。旁听席上,坐着10多名莱西的人大代表,法庭的两侧,则是部分受害人家属。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因涉案人员多,罪行复杂,仅起诉书和判决书就有近百页厚。法官宣读时速度不慢,中间并未休息,但还是从上午8时30分一直读到10时20分。在近两个小时的宣读过程中,记者的腿都站得有些麻木,法官额头上也冒出汗珠。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透露:“这是继刘海军案后,最长的判决书。”
主犯
法庭上冷笑还抓耳挠腮
记者昨在法庭上看到,王磊小动作不断。主审法官宣读起诉书时,王磊起初低着头,神情淡定。过了不到半个小时,随着记者将镜头对准他,王磊显得有些不太自然,先将头歪到一边冷笑几下,随后又不停地抓耳挠腮,好像故意躲避记者镜头。宣读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别的“小弟”基本低头不语面无表情。但王磊不是笑,就是眉飞色舞,表情和动作十分丰富。在法官宣判时,王磊站起身来,竟将双手抬了起来,交叉着打起了膀子。但很快他似乎觉得此举有些不妥,立即恢复了站立动作。
王磊告诉法官,他想起自己以前做的坏事很后悔,现在不管法官怎么判,都没有一点意见。10时20分,当法官宣判结束询问是否服从判决时,王磊的“小弟”们低着头小声说出一个字 “服”,王磊则大声说道:“服了。”
罪行
两年非法敛财160万元
“以王磊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八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记者在宣判现场注意到,除了王磊被判20年外,他手下的几名主要黑社会组织者均被判19年6个月、18年有期徒刑不等。有3名成员因没参与黑社会组织被从轻判决。
莱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称,王磊曾两次被判刑,出狱后笼络一帮人组成了王磊公司,疯狂敛财,犯下一系列罪行。据介绍,35岁的王磊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磊等人一系列组织犯罪参与人员较多,特别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参与人员多达十多人甚至几十人,而且参与人员较为固定,明显呈现出组织化的特征。组织内的犯罪均由王磊直接或间接地组织、领导、策划和指挥,然后再指使范建杰、刘敬文等人纠集他人负责实施,逐渐形成了以王磊为首、以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为骨干成员,赵浩欣、周召杰、徐光秀、王伟等人为参与者的犯罪组织人员结构体系。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是释放人员,基本上没有稳定工作和正常收入来源,但他们多次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暴力性手段明显,称霸一方。两年多来,王磊为首的团伙共非法敛财160多万元。
幕后
团伙平均年龄不到28岁
“在王磊一案中,几名组织者都是70后,而80后主要充当打手执行犯罪行动,成员里还有几名在犯罪时是未成年。”莱西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告诉记者,所有成员八成以上有过前科,特别是几名20出头的小青年多是有了前科后,才加入了王磊组织的团伙。
据悉,与刘海军黑社会案相比,王磊团伙年龄较小,团伙中年龄最小的是90年8月出生的,只有21岁,而在他两年前做案时,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另外,70年后出生的有5人,有4人是黑社会组织、领导者;而80年以后出生的有14人,占团伙主体。黑社会团伙成员的平均年龄不到28岁,有的团伙成员在犯罪时年仅17岁。这些80后的成员由于年龄较小,对王磊等人言听计从,只要磊哥一声令下,这些小弟不计后果,动辄持刀捅、棍打,伤害他人,给受害人带来了无尽伤痛。在王磊的指挥下,为了抢占地盘强迫交易,多次让手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其中将一名男青年砍伤致毁容,一男子被打伤致脑萎缩。
涉黑团伙罪行累累
◆2007年12月17日,被告人王磊与逄某杰因琐事发生纠纷,遂指使被告人范建杰、刘敬文等人窜至莱西市“三峡移民”饭店门口对逄某杰实施殴打。后王磊又对逄某杰实施敲诈,由被告人刘敬文、范建杰、王海志电话联系逄某杰,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向逄某杰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经人从中“调解”,索得现金8000元。
◆2007年3月,莱西市“阳光四季”小区工地开工,“王磊公司”联系后开始供砖,后因供砖出现质量问题,承建方停止由王磊公司供砖,改由隋某春供砖。为争取到该工地的供砖权,王磊纠集了被告人范建杰、王鹏飞、王海志等三十余人搭乘十余辆皮卡车窜至承建方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院内站场示威,要求继续供砖,承建方被迫同意由其供砖约300万块(每块砖0.25元),交易额为7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
◆2008年春的一天,被告人王磊因与被害人胡某东商谈转让铁矿股份未果,遂指使被告人范建杰预谋对胡某东实施报复,后在范建杰安排下,被告人刘敬文纠集被告人赵浩欣、徐光秀、徐光财等人尾随胡某东搭乘胡韶某驾驶的轿车,窜至莱西市文化路与青岛路交叉路口东、农业银行门口处,刘敬文指使他人下车持木棍打砸轿车玻璃。后刘敬文又纠集被告人周召杰、刘日升、王海杰、李波、李佳力、李为鹏、李龙及邴大利,被告人王海志纠集被告人于坤、王春亭、王伟等人,窜至梅花山街道寨庄村胡某东铁矿,对铁矿处的工作人员、铁矿小屋、斯太尔货车肆意打砸。经莱西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胡韶某被砸轿车损失价值人民币480元,胡某东铁矿被砸毁物品价值人民币7090元。(记者 康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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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劝阻抽烟背挨三刀
李美英儿子被王磊手下害得不敢回原单位上班
“俺儿子至今不敢回到原单位上班,都是被这帮人害的。”昨天上午,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前来听审的受害人李美英。李美英告诉记者,他24岁的儿子曾在莱西一家大型超市做保安,两年前,两名男青年在超市里抽烟被儿子发现后劝阻。结果两名男青年不仅不听,还拿出刀子在儿子背部捅了三刀。“后来才知道捅伤人的就是王磊的手下。”李美英说,由于儿子被捅成重伤,在医院躺了3个多月,出院在家整整休息一年多。本想让儿子还回到原单位上班,但由于心理害怕,儿子不敢再回到原单位。李美英告诉记者,儿子治伤花去了数万元,宣判后儿子一共获赔15.3万元,现在就盼着能早一点拿到这笔赔偿金。
这几年让“磊子”吓怕了
建筑工地人员称王磊团伙以前常来“抢活”
昨天,记者来到了莱西上海路上一家建筑工地,这里曾经是被王磊统治过的地方。建筑工地上一名工作人员称,只要他们这里一开工,王磊手下的小弟就会来“抢活”,不给他们就大打出手,这个小区的砖瓦都是由王磊 “专供”,谁敢抢就会挨打。“我们以前是让磊哥折腾得要死,一听是磊哥的人,都不能说个‘不’字。”在莱西做建筑工程的一名负责人称,这几年让磊哥吓怕了,见了躲都躲不过去,有工程赚钱非要分他一部分,否则就有你好受的。“听说判了20年,这下放心了。”这名负责人说。采访中,多名市民听说王磊等团伙被判刑后,都拍手称好,特别是在莱西干工程和沙场的企业老板,更是感觉大快人心。
王磊涉黑公司已关门
附近居民称近半年再没人来过这家公司
莱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11月,王磊就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后来假释出狱,着手经营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为迅速挣大钱,以发放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报销费用等为引诱手段,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短短几年,王磊就在莱西开起了数家以经营建筑材料为主的公司。
“早关门了,连牌子都摘了。”昨天下午记者在莱西威海路与杭州路一处门头房找到了王磊创办的建筑保温材料公司。记者看到,这处头门房大门紧锁,门前摆满各种杂物。公司附近市民称,王磊出事后,开始还有人在这里经营一段时间,今年3月因为生意很淡公司关了门,最后连公司牌子也摘掉了,再没人来过这里。
新闻纵深
黑帮有严格“家规”
莱西市检察院公诉科周科长告诉记者,据调查,王磊公司有严格的制度,分工明确,还有家法帮规。在王磊的组织下,逐渐形成了有事逐级汇报、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问的不能问、轻则辱骂、重则体罚等“帮规”“家法”。同时,公司内部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统一叫“王磊公司”。周科长说,王磊等犯罪组织较为稳定,人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检察公诉机关对王磊等人以组织、领导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指控,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只要赚钱无恶不作
莱西公安机关查明,王磊为首的黑恶组织以黑养商、以商护黑,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非法获利人民币160余万元,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所谓“谈判”“协商”“调解”以及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其中涉及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4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7起。
人物档案
王磊,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高中文化,原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负责人,2001年9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7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2006年11月29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2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