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游泳馆图片:重拾信心需从最低的道德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22:37

女童碾压事件:重拾信心需从最低的道德开始

来源:公益时报网

日前一起发生在广东省佛山的一起惨剧,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道德两字的大讨论。据媒体报道,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轧,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导致女童被二次碾压的原因,竟是因为身边路过的18个行人未出手搭救所致。

事件发生之后,有分析认为是怕被冤枉的顾虑导致路人见死不救,将其与此前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搀扶事件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怕被冤枉不能成为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合理解释。女童被碾压事件与老人摔倒无人搀扶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老人摔倒无人搀扶是因为难以举证所致,而重伤中的小女童悦悦,通过正常的司法鉴定与逻辑判断很容易得出结果,还救人者一个公道。

更让人义愤填膺的是,女童碾压事件发生之后,竟有恶作剧者在受伤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这种比看客更为无耻的行为,是对道德底线的公然挑衅,是对社会道德的二次重伤。

身处血泊之中的悦悦,过往的18名路人无一施以援手的景象,让人毛骨悚然。欣慰的是第19位路人没有继续扮演“看客”,这位拾荒的阿婆,找到受伤女童悦悦的母亲。随后悦悦母亲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让人遗憾的是为时已晚。如果天使能够在第一时间出现,也许结局就会发生改变。

救人者陈婆婆事后表示,当她抱着女童悦悦四处求助时,旁边有人劝告她“别管闲事”!这不禁让人感慨,时至今日鲁迅笔下的杀人看客仍在,进去新世纪之后仍未摆脱习惯充当“看客”的恶俗。思想上的“犯罪”与行为上的犯罪同样可怕,在我们为这份迟来的慈爱唏嘘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司机能够停车,那么可能一切悲剧都将避免。

近些年来肇事逃逸事件频发发生,很多司机肇事逃逸之后,第一选择便是逃逸,这种缺乏承担责任的做法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酒驾肇事逃逸最高可判死刑。对于非酒驾肇事逃逸同样也该处于重罚,肇事逃逸之后故意逃跑致人死亡,需以故意杀人者同罪。此外,严格驾照考试制度,加强驾校对驾驶学员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避免犯罪。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对于目前社会而言,重拾社会信心构建道德基石,需要从最低的道德开始,只有这样才能一步步构筑起最高道德法律。对于这些见死不救的人,我们需要从最低的道德补充开始。对待见死不救者,需要立法惩处,完善法制体系有利于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正如我们呼吁法制解决摔倒老人问题一样,法制文明的今天筑起法制高墙,阻止极端现象对群众心理的负面影响。

对此我们不妨借鉴下国外的经验,根据《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中国的刑罚也应该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按责任人当时的主客观条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物质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对精神文化的渴望也在不断加强,我们呼吁重拾道德的同时,也应该从自身做起。如果说道德是条奔流不息的江河的话,我们的“母亲河”正是靠着每一滴水珠的汇聚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