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高压蒸汽:消火栓布置若干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0:53:27
 

关键词: 消火栓布置  消防给水  建筑消防


 

摘要:通过一些工程设计实例,结合国家和上海规范,对消防电梯前室的内的消火栓,楼梯间是否可设室内消火栓,消火栓跨越楼层和防火分区间相互借用,商业网点、连家店之类如何布置消火栓问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适用范围等一些值得商榷问题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思考,今后在消防给水设计中一些借鉴和启发 

1.消防电梯前室的内的消火栓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看看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3.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条文解释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强制性条文,条文解释: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物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故规定在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有消火栓。)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7.2.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的室内消火栓使用。(条文解释: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其功能为:1用于扑救前室的火灾;2
  为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打开通道;3也可兼用于走廊或其他邻近部位的火灾扑救。根据这个思路,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应予设置,也可计入同层消火栓的总数。)


 

这样看来消防电梯前室内要设置消火栓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问题在于此消火栓是否可计入同层消火栓的总数?笔者在做张家港某工程时,遇到此问题与当地审图机构进行沟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总数,关键的争论点是是否允许消防水龙带破坏消防电梯前室防火门的密闭性。实战灭火时,消防队员乘电梯到着火层,首先利用电梯前室的消火栓驱赶烟雾和降温,并找到着火地点,从而组织实施灭火,从实战灭火角度来看该消火栓不计入似乎是不合理的。对此问题规范专家组有两种相左的意见:一、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只用于前室,即专用,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送风按常规处理,使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扑救其他场所火灾会影响前室正压,影响人员疏散安全,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二、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即兼用。这时功能除上述的三种情况外,还增加消防电梯前室外的灭火。此时,水带长度应为20m或25m,前室如有正压送风,应予加强,此时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前室消火栓本身就是供消防队员开辟扑救通道使用,使用时必然要穿越前室防火门,因此应该允许计入,实际灭火实战中消防队员很多也是如此做的。.


 

笔者认为前室消火栓完全可以做普通消火栓使用这个提法确实不妥,关键是防火门70mm左右缝隙防排烟问题有没有解决好(据说国外防火门上有专供水龙带穿过的洞解决此问题),不过消防电梯前室是一个过渡缓冲地带,即使正压风量不足,少量烟火进入问题不大。全国规范组专家有个折衷意见:住宅可以计入(对于住宅这种特殊情况,消火栓设在住宅套内明显不妥),公共建筑不能计入,普通楼梯前室内不要再设消火栓。


 

2. 楼梯间是否可设室内消火栓


 

我们还是先看看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3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7.2.1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或楼梯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注: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内建筑,其室内消火栓可设置在层间楼梯平台处)


 

对此问题部分专家认为: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层间楼梯平台处具有可以上下兼顾,对于住宅还有利于住户进出便于安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内或休息平台,对于灭火实战也有利,明显易于取用。美国规范NFPA
  14也推荐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欧洲部分国家和地区,SN 65
  的消火栓基本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休息平台、楼梯间附近等易于接近的地点,而有的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也都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但也有专家不同意此看法,他们认为对于有防火门的楼梯间不可以,防火门主要作用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与防护场所采用防火门相连,火灾时防火门紧闭,可供人员疏散又可挡住烟气,故防火门处一个缝隙也不可有,若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防护场所失火,消防水龙带得穿过防火门才可到达防护场所救火,防火门则关不严,防烟楼梯间会充满烟气,失去其安全可靠性。故防护场所的消火栓应设在防护区内,不可设在防烟楼梯间内,否则将失去其灭火作用。


 

 
  笔者赞同上海规程的原则,对于楼梯间需要区别对待,敞开楼梯间完全可以设消火栓,我想国外封闭楼梯间内设置消火栓,是在妥善解决防排烟问题前提下实施的(比如,防火门上有专供水龙带穿过的洞),而且封闭楼梯间不同于前室,处理不好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封闭楼梯间内目前不能设置消火栓。


 

 3.消火栓跨越楼层和防火分区间相互借用


 

对此我们首先看看有关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3.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
  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4.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7.2.4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室内任何部位有2个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裙房可利用上、下层的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高层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应保证室内同层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


 

  
   本次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消火栓不能跨越楼层和防火分区相互借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明确是否可以跨越防火分区使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对此相对宽松很多,他们的理由是大多数灭火实践中防火分区间的消火栓是相互借用的,在火灾现场为了有效灭火,用水量甚至达到90l/s,远远超过规范的规定。笔者赞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我认为建筑一般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加防火门等形成若干个防火分区。因为火灾时相邻的防火卷帘落下至底,起防火墙的作用,消防水龙带根本无法从该处通过,而防火门需紧闭,也不允许消防水龙带通过。此时应注意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也就是说消火栓不可跨防火分区使用(无论是平面分区还是垂直分区),如果要穿越防烟楼梯间出现本文第2项出现的问题,就是在上海地区,不同审图机构对于高层住宅消火栓设置也存在争议,曾经碰过审图机构要求17层住宅必须采用双栓消火栓。


 

笔者认为上海规程要求太宽松,确有不妥之处,不管高层还是多层应该统一按照同层同一防火分区的分布原则来布置消火栓。


 

4.商业网点、连家店之类如何布置消火栓问题


 

 
  根据有关规范的名词解释:商业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这种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一层或一二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楼;另一类是连家店,下部为商店,上部为住宅,这类建筑在销售和使用上异常灵活,因而在城郊和小城镇非常普及。此类建筑火灾特点:商业网点之间、商业网点与单元式住宅之间、单元式住宅楼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墙板)隔开,单元之间没有空气流动,因而早期火灾发展的条件-热对流受到绝对限制,火灾的蔓延发展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天然独立完整的防火单元,在一定时间里,它有效地阻止了火灾的水平方向扩展(向其它单元扩展),所以说火灾水平发展的可能性较小。住宅内一无生产、加工有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无储存危险品,住宅部分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的是商业网点,因储存大量的可燃物品,并且有较多的电器照明加工设备,连家店一旦商业部分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店上部居住人员生命安全。


 

 江苏省消防局连家店必须符合规范商业网点的规定,一跃三的连家店不符合商业网点的规定,单层网点鼓励设在外墙上,外墙无法设的,可设在室外绿岛等安全处,双层网点上下设,保证两股水柱保护要求。上海市消防局《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对于连家店态度是不能作为商业网点考虑,基本不批准这样做,理由是连家店一旦商业部分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店上部居住人员生命安全,实在要做要配套报警与喷淋还要做防火分隔,很麻烦。对于设置在7层以上的网点可选择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消防软管卷盘。如果网点面积小于150平方,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按照国标1.5倍密度配备灭火器即可。也有人认为认为商业网点内消火栓基本上是摆设,在实战中使用不了(空间狭小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处根本无法靠近),而且占地方影响装修,往往引起商家头痛。因此就出现上海做法,设置软管卷盘满足自救即可,可用室外消火栓解决灭火问题。有条件选择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所做的上海万科春申假日风景soho街,也是这样操作的。


 

笔者认为对于商业网点要扣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充分认识其消防给水布置的特殊性,尽量布置经济合理。商业网点的住宅,其消防要求是执行住宅标准的,与商住楼区别对待的,8层以下考虑灭火器和消防卷盘(建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7层以上的要设消火栓,也是作为特例来看待,对于商业网点,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在底层外墙的消火栓,还要注意防盗防冻问题;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无公共外墙可利用,无法布置室内消火栓,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或在公共部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栓口。


 

5.双阀双出口消火栓适用范围


 

   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资料表明,在火场出一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
  ,同时出两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 ,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是不应少于两支,所以除了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外均要求2
  股水柱到达任何地点。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如果均采用单栓设计,势必带来种种矛盾,有人就想都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不就可以达到目的简化设计了,于是出现20多层的综合楼工程全部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布置的这样的设计图纸.


 

对此,我们不妨了解一下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3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以上两本规范没有明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除住宅外适用范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7.2.8室内消火栓应采用单阀单出口型.条状建筑的尽端可设置单立管连接的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上海规程对此问题比较明确了,理由是若火灾发生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处,则两支水枪均失去作用,该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设计所保护的场所则无一股水柱可到达,造成了一定火灾隐患,另外笔者认为单立管连接还存着检修通过水量限制等不确定因素确实应慎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特别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不可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对于某些受建筑条件限制的高层住宅,规范允许单元式住宅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后直接开向前室,还允许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按这些要求设计的单元式住宅,由于可设计安装消火栓的场所仅是小小的消防前室,要在此处设两个消火栓,一是无墙面可设,二是无此必要,故只能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笔者认为除规范允许的住宅类型以外,尽量不要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如果必须要用,两个消火栓可接至两根不同立管,但也要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6.结束语


 

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常见内容,在民用建筑中除了规模很小的公建和8层以下住宅以外均要求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它和灭火器一起构成基本消防灭火设施,消火栓也是消防设计审查重点之一。消火栓箱体尺寸比较大,有的还要在承重墙或者剪力墙上留洞暗装,原则上还不能隐藏,所以对土建和装修影响也比较大。所以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前提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兼顾其他专业的要求。在设计消火栓时候难免会碰到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规范也不是很明确,我觉得设计不要去回避这些问题。以上几点是笔者参考有关规范,结合工程上海和江苏的一些实例,提出自己对这些争议问题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