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保温阀门盒下料:税法计算题列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6:19:48

税法计算题列举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

某超市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各种蔬菜和水果取得含税收入50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4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30张,共计价款33000元;本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5000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
元。
A、1428.84         B、2119.66         C、2155.34         D、2009.71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执行增值税的税率,而是按照3%的征收率对销售额进行纳税。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当期超市含税销售额=50000+24000=74000元
此部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74000/(1+3%)X 3%=2155.34
根据财税[2008]149号,纳税人购置的税控机费用允许在当期抵扣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所以税控机含税价格可以抵扣的税款=5000/1.17X 17%=726.5
当期已经税额=2155.34-726.5=1428.84

 

2、一般纳税人

某一般纳税人本月 销售甲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乙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1.7万元,本月外购原材料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随同运费另外支付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2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元。

甲:200万 * 17% =34万

乙:11.7万 除 1.17 =10万 (不含税销售额)

10万 乘以 17% =1.7万

运输费10万 乘以 7%  =0.7万

(销34+1.7)-(进0.7)=35万

注: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输费支付 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

1、某进出口公司一月份为甲公司代理一批进口设备业务,收取中介费8800元,为乙工厂代理一批商品的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1600元,计算该公司一月份应纳营业税。
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5%交税
应交营业税=(8800+1600)*5%=520元

 

2、某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娱乐中心当月舞厅取得门票收入5万元,台位费收入1万元,点歌费收入0.5万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0.5万元;台球室取得营业收入5万元,保龄球馆取得营业收入10万元。
娱乐业的台球,保龄球按5%征营业税,其他按20%征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5+1+0.5+0.5)*20%+(5+10)*5%=1.4+0.75=2.15万元

 

三、所得税

某酒厂2003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分析计算该酒厂2003年度应缴纳所得税税额。
发生其他费用情况如下:
1)业务务招待费30万元。 2)直接向某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帮助老区建设。
3)支付流转税税金滞纳金20万元。 4)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1)该酒厂的收入总额:6000+200=6200万元
(2)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②销售税金4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可以扣除,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不可扣除;
④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50万元不能扣除;
⑤违反税法规定而支出的滞纳金20万元不能扣除;
⑥非广告性质的20万元赞助费支出不能扣除。
(3)综上所述,该酒厂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6200-4000-40-20=2140万元    应纳所得税=2140*33%=706.2万元

四、消费税

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肤护发品,将自产的洗发水2500瓶和护发素1000瓶用于生产二合一洗发香波;本月对外销售洗发水5000瓶,不含税单价17元,销售护发素4000瓶,不含税单价20元,销售二合一洗发香波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销售浴液6000瓶,不含税单价25元。

外购护肤品移送本企业的洗浴中心,不缴消费税;将自产的洗发水和护发素用于生产二合一洗发香波,香波应缴消费税。

销售护肤护发品缴纳消费税=[5000×17+4000×20+30000+6000×25+2000×25]×8%=395000×8%=31600(元)。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消费税=160000×8%×60%=7680(元)。

本月护肤护发品应纳消费税=31600一7680=23920(元)。

 

某酒厂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⑴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且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药酒实行从价计税方法。

⑴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合计1.05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

某大学李教授2010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从任职学校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 (2)在某学术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取得稿酬5000元; (3)到某企业讲课,取得讲学收入10000元; (4)为某部门翻译专业技术资料,取得翻译费3000元;(6)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并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

已知:上述收入均不考虑缴纳其他税费。

要求:分别计算李教授2010年10月份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从任职学校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X20%-375=825

 (2)在某学术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取得稿酬5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X(1-20%)X20%X(1-30%)=560

 (3)到某企业讲课,取得讲学收入10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X(1-20%)X20%=1600

 (4)为某部门翻译专业技术资料,取得翻译费3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X20%=440

(6)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并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

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00)X20%=1600

本月应缴增值税=825+560+1600+440+1600=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