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市第一中学:环境保护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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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章利新 任沁沁 李寒芳)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12日在北京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2日上午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就“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张力军说,中国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的“四个战略”是:深化总量减排;强化环境质量的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城乡平衡发展。
他说,“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将围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个新要求来展开。深化总量控制工作。这次在原有两项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两个,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安排减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
张力军说,还要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即突出了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
他说,中国将大力推进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承认现行空气质量评价因子不全面
2011年03月02日 10:53:55  来源: 法制日报
一项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悄然进行。
今天,环境保护部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这项新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我国已经制定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按照这项标准规定,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有望纳入监测范围。
同时,环境保护部表示,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将由现在的3项增加至7项。
环境保护部坦陈,目前,我国有关空气质量的评价因子确实不够全面。
细颗粒物尚未列入监测范围
在许多国家,影响健康的细颗粒物都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纳入日常监测范围。
“作为全球遭受细颗粒物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至今无一城市正式发布相关数据。”今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暨2010年度30个国内外城市评价结果》就曾对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提出公开批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国内城市与参照组国际城市之间的最大差距,在于国内城市的监测和发布指标不全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于细颗粒物的监测与发布。”
从今天环境保护部公开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看,国内无一城市公开细颗粒物监测结果的责任并不在这些城市本身。“评价因子不全面”。环境保护部承认,城市化加速与交通需求快速增长导致机动车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
“老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污染问题,包括臭氧污染、细颗粒物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等又开始呈现。”环境保护部称,按照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细颗粒物尚未列入监测范围。
细颗粒物浓度增加威胁健康
就空气污染的变化,环境保护部认为,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并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环境保护部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氮氧化合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城市的光化学污染现象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众反映强烈。
同时,我国部分城市群区域霾现象频发,并有增加的趋势。霾天气时颗粒物浓度明显增加,其中细颗粒物浓度增加更大。
2010年11月4日,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报告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日趋严重,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
污染因子从3项增加至7项
“自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以来,迄今已逾10年。”环境保护部称,目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城市由最初的47个城市已发展到了113个城市,全国共有近300个城市在地方媒体上发布各自地方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但是,按照现行的《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这些城市现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在污染物的种类、阈值、报告时间等方面都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环境保护部表示,根据当时我国空气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以及监测能力,作为空气质量日报的必测因子只包括SO2(二氧化碳)、NO2(二氧化氮)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保护部也看到了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中国香港、美国、英国的空气污染指数指标除SO2、NO2、PM10三个污染物外,还包括臭氧和一氧化碳。”环境保护部说,美国、印度等国家还包括了细颗粒物(PM2.5)指标。
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评价指标较少,不适应我国当前复合型污染的空气污染形势,无法更全面地表征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认为,增加O3(臭氧)和PM2.5(细颗粒物)等指标能够较好地应对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和光化学烟雾等复杂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在对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进行研究后,环境保护部提出了空气污染指数修改建议。即针对我国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在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对2000年版《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对健康的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
“首要污染物的选取方法与现行版本基本相同,但是评价因子由3项(SO2、NO2和PM10)变为七项,即SO2、NO2、PM10、CO、O3(小时最大值)、O3(8小时均值最大值)和PM2.5。”环境保护部明确表示,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将纳入监测范围。
就这一环境标准,环境保护部称,这已是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已基本可以确定。(本报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未完成减排任务,不准上市!
2011年02月22日 14:54:09  来源: 《人民日报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先上市后环保整改”的情况将不再获许。
通知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这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
在核查过程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的企业,公司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环保部门应退回其核查申请材料,并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早点拿到上市的环保门票,就等于为企业增加了融资的筹码。对要融资或者再融资的企业来说,合适的时间窗口很关键。企业的一些环保问题,如主要污染处理设施的改造确实不可能马上解决,环保部曾经对此网开一面,要求企业给出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然而, 2009年12月底完成的对上市公司的专项后督查结果发现,接受后督查的上市公司下属90个企业中有85家实施了环保整改措施,完成环保整改全部承诺事项的企业仅有58家。2010年5月,环境保护部对后督查情况发出通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上市公司,因未完成上市前曾承诺需整改的环保问题被通报批评。其后的几个月内,紫金矿业污染事故震惊全国。
如何更积极地预防“黑色”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环保部一直在求解。此次发布的通知也反映了环保部对存在污染的企业坚决说“不”的决心。
通知还对核查过程中的造假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如发现公司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且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对于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行为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制的技术报告;环境保护部将撤销相关责任人员证书。
通知对现场核查也提出了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在核查过程中,要加大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现场排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尤其是对于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的企业,要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须待其全部完成整改且经现场核实后,才可出具同意的核查初审意见或核查意见。 (记者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