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仓库对身体有: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官员自办拆迁公司虚增千万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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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官员自办拆迁公司虚增千万拆迁款

2011-08-04 14:07:25   来源:广东出版集团    作者:记者 邓全伦 【字体:大 中 小】

重庆渝北区双凤桥片区的拆迁问题重重:补偿方案不公开、标准不统一,拆迁户之间的补偿相差很大;而垄断拆迁者,为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官员合股成立的一家私营公司,涉嫌与当地官方有利益输送暗道。

今年初,陈兴礼被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这笔因拆迁面积虚增而多领的补偿款。此案被视为渝北区征地拆迁因监管不力而造成补偿“黑洞”的一个缩影。

到手的280万元拆迁补偿款,却被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而必须退还。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拆迁户陈兴礼一家,最近感到有些郁闷和不平。

今年初,陈家被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这笔因拆迁面积虚增而多领的补偿款。经过法院一二审,陈家被判败诉。

目前,陈家已与法院执行局达成还款协议,限期兑付。

此案被当地知情人士视为渝北区征地拆迁因监管不力而造成补偿“黑洞”的一个缩影。

渝北区拆迁补偿黑幕终于被捅开—负责双凤桥街道片区地块拆迁的两位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罪身陷囹圄。

知情者称,正是两人的渎职,导致双凤桥街道60多家拆迁户的补偿面积普遍存在虚增现象。据预估,由此造成的补偿“黑洞”可能高达千万元。

事实上,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渝北区双凤桥片区的拆迁问题重重:补偿方案不公开、标准不统一,拆迁户之间的补偿相差很大;而垄断拆迁者,为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官员合股成立的一家私营公司,涉嫌与当地官方有利益输送暗道。

拆迁补偿乱局

陈兴礼一家,原是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一社(村民小组)村民。新华村地理位置好,毗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和210国道。上世纪90年代初,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陈家和附近村民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房,从事餐饮、汽修等非农生产和服务。

1996年,这一带的“水煮鱼”渐成气候。渝北区政府遂将其定位为“水煮鱼一条街”。陈家在此就经营着一家在当地颇有名气的餐馆—“王老太婆水煮鱼”。

2005年12月,重庆市政府批准渝北区征收该村全部土地,作为“重庆机场集团新建驻场航空公司和相关单位生产及配套工程用地”。

2006年10月23日,征地公告发布。然后,一系列征地拆迁工作渐次展开。然而村民开始和当地政府不断发生冲突。

当地政府开出的标准为:住房按集体土地上的农房标准赔偿,每平方米300元,商业性用房为每平方米500元。对此,村民强烈反对,理由是,早在2000年,新华村全部土地就已被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范围。

按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更让村民感到憋屈的是:“与我们同地段、同品质、同期拆迁的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其具体补偿标准比我们高出15倍以上。”

但新华村地块是重庆市重点项目“空港换乘中心”用地,渝北区政府要求强力推进征地拆迁。

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与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他们召集社里村民开会有10多次,但每次都开不起来。”新华村原一社社长戴发彬说,最后该中心和区级各部门强势介入,兵分数路,各个击破,逐户谈判。

2009年2月25日,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发出《拆迁通知》:限于当年4月17日前自行拆除地上房屋和构筑物。

拆迁补偿,包括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构(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等等。渝北区新华村众多拆迁户却称,对当地政府执行的房屋拆迁方案和标准等并不知情。

戴发彬多次配合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参与补偿谈判,他表示:“2009年2月之前,补偿标准基本按住房每平方米300元、商用房每平方米500元赔,但会根据拆迁的进度给予不同奖励;2009年2月以后,补偿标准就混乱了,直接和拆迁户谈。”

“渝北土地储备中心对这些方案和标准从来没有公示过。”拆迁户王梅证实,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统一标准,而视各家情况而定,“我们还受到他们警告:每家获得的补偿不得向其他拆迁户透露。”

陈兴礼的女儿王娅说,她家房屋补偿就是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直接来谈的,“我们不同意他们按农村集体土地标准赔,他们最后要我们报了个380万的总补偿款。”

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陈家的房屋公证丈量面积实为1000多平方米,但在补偿时,这一数据被渝北区土储中心工作人员虚增至3000多平方米。王娅坦言:“(他们)虚增面积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我们要求的380万总补偿款。”

因统一标准的缺失,拆迁户之间的补偿额相差很大。让王梅至今愤愤不平的是,一李姓拆迁户和她家的房屋面积差不多,都是500多平方米,但拆迁补偿款悬殊巨大:渝北土储中心已补偿李家300多万元,但开给王梅家的价码仅40多万元。

千万补偿“黑洞”?

王梅一家的住房已被强拆,但她拒绝接受40万元补偿。现在的她,已成当地有名的上访户,多次就渝北区拆迁补偿问题进京上访。

与她一起坚守的,还有另外10多个拆迁户,他们同样拒绝接受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出的拆迁补偿单。他们继续在和当地政府较量,希望最终能得到一个公平、满意的结果。

王梅坦言,这种较量让人疲惫不堪,“我过去的性格特别开朗,现在却孤僻、阴郁。”她现在和另外两个拆迁户合开了一家洗车场,生意并不好,“但大家一起洗车、吃饭,算是抱团取暖吧”。

但渝北区拆迁补偿的黑幕,还是被捅开了,尽管来得偶然。

知情者称,2009年底,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科科长黄伦吉、新华村征地拆迁项目部负责人曾祥明,因一桩受贿案牵扯接受调查。同时,陈兴礼家也被人举报称虚增拆迁面积骗领补偿款。

经检察机关查实,黄伦吉、曾祥明在陈家拆迁补偿中的确存在渎职行为,虚增拆迁面积让陈家不当得利280万元。黄、曾二人因此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分别获得有期徒刑4年和7年。

随后,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将陈兴礼告上渝北区法院,要求陈退还280万元。土储中心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陈兴礼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院,该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陈家到手的280万元为不当得利而必须限期退还。

尽管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一直以来拒谈该案细节,但它已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在当地许多知情人士看来,该案正暴露出渝北区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的监管“黑洞”。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资金集中,内外监管应有很严格的程序,”重庆市一位多年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官员称,“首先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征地政策标准,土地、房屋面积,结构等级,建(构)筑物登记、拟发放安置补偿额度、户口调查、优惠人员住房安置等信息均需公示;拆迁补偿的每个环节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每个人员只负责办理部分流程;在审签程序上层层把关,依次进行签字、复核、审核和审批。”

“280万元的巨额虚增补偿款,如何逃避重重监管的?”这名官员质问。

在陈兴礼的赔偿合同上,赫然加盖着渝北土地储备中心高层龙某的签章。但龙某至今未受监管失责的追查。

多名知情者称,落马的黄伦吉、曾祥明是负责双凤桥新华村征地拆迁的两个负责人,陈家的遭遇在60多家已获补偿的拆迁户中并非孤例,“面积虚增是普遍现象”。他们估算,监管“黑洞”造成的补偿“黑洞”可能高达千万元。

渝北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否有倒查机制?该中心副主任张明良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称,他们在黄、曾落马后,曾对双凤桥街道片区的拆迁补偿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其他虚增例子。多家拆迁户则表示,至今未受到渝北区土储中心的复核。

渝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奇,7月26日向时代周报记者通报称,渝北区委很重视双凤桥片区拆迁补偿“黑洞”问题,已召开常委会决定派出联合调查组彻查。

官员合办拆迁公司

时代周报记者在调查渝北拆迁补偿黑洞时发现,负责双凤桥片区拆迁业务的重庆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物业”),竟是渝北区房管局一批现任官员、职员及前任干部、退休人员合股成立的私营公司。

工商资料称,1999年3月23日,渝北区两路镇的何瑞春、邓忠厚、黄思国、李涛、朱荣等5人,以自然人的身份,与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一起,发起成立了万安物业。其中,前4人各出资20万元,各占万安物业16.95%的股份,朱荣出资8万元,占股6.78%。

渝北区房管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为何瑞春,局办公室主任为黄思国,物业管理科科长为朱荣。李涛则是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要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城市房屋拆迁、居住区综合整治等工作,分管安全与拆迁科、辖区内各房管所。

工商档案显示,邓忠厚在1984年10月至1999年12月期间,任渝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基层管理所所长。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目前无法确认万安物业成立12年来共获取了多少利润,官员股东们从中获取了多少利益,以及渝北区房管局究竟通过哪些途径向万安物业完成了利益输送。

但在渝北区房管局大厅内的展板上,万安物业与该局各科室并列。展板上显示:“万安支部”“完成经济收入440万元,其中,房产测绘收入120万元,房产代办拆迁收入112万元,房租收入200万元,白蚁防治收入8万元。”但上述收入未标明时间。

6月26日,渝北区房管局拆迁科负责人即向时代周报确认,万安物业目前基本垄断了该区的房屋拆迁市场。

资料显示,2000年9月,万安物业曾以零价格兼并国有企业渝北区房屋开发公司。兼并协议确定的渝北房屋开发公司的国有资产净值为888.66万元,负债722.38万元。

以副局长李涛为代表的渝北区房管局官员,何以能开办万安物业?该局7月21日在给渝北区区委宣传部的汇报材料称:“1999年3月24日,为解决房管系统被辞退的18名临时工的再就业问题,经当时局党组及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成立了重庆市万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当时即将被解聘的全部临时工和房管系统部分职工出资,共94人,161.7万元。”

但这一解释与工商档案显然不符。

工商档案显示,万安物业1999年设立时,李涛等5个自然人共出资88万元,占股74.58%。

据此推算,其总股本应为118万元。余下的25.42%股份,为渝北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李涛任法定代表人)所有,出资额度为30万元。

2000年12月,因属事业单位的渝北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在改制中被撤销,其持有的万安物业股份转让给邓贤云(渝北区房管局基层管理所原所长)、桂来云、叶云才,3人各占价值10万元的股份。至此,万安物业的股东变更为8名自然人,完全成为一家私有企业。

至2001年4月9日,万安物业又新增18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包括渝北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前所长、现任副所长陈春,渝北区兴隆地区房管所所长秦群,渝北区茨竹地区房管所所长唐少华。

此后,这家公司还有几次股东变动,直至2011年2月25日,股东总数也仅21名。而工商档案中并无“94名出资人”这一信息。

难逃利益迷局?

工商档案还显示,2001年3月8日—4月9日,万安物业的5名主要发起人何瑞春、李涛、邓忠厚、黄思国、朱荣集中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悉数转出。

对应的5名接手者杨大菊、段前英、李代新、汤小玲、周敏均为女性,并查证为股份出让方的妻子或亲属。

万安物业现任董事长陈林曾任渝北区房管局局长,现已退休。他于2003年2月接手原股东吴立新持有的万安物业8.55%的股份,转让价76.39万元。

此后,万安物业股权结构基本未发生变动,前三名股东分别为:陈春持股18.85%,邓贤云11.07%,陈林8.55%。杨大菊、段前英、李代新、汤小玲、周敏等5人共持股16.92%。

7月5日,渝北区房管局党委书记周光伦接受时代周报采访表示,万安物业“并不是一家私营公司”。

但当被问及“如果不是私营公司,那么为什么持有人的身份是自然人?如果是国资,怎么完成个人代持国有股程序的?工商档案中为何不见代持国有股的文本或批件?”,周光伦的答复是,不了解情况。

“区房管局官员合股开办万安物业是事实。”渝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奇7月22日回复时代周报记者:7月21日下午,渝北区房管局向区委宣传部递交《关于万安公司有关问题整改的情况汇报》称,该局已在当天召开全体领导班子紧急会议,作出决定:凡是房管系统的职工、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在万安物业入股的,限期7月28日全部退出,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但除了要求限期退股外,时代周报记者发现这一汇报中并未提及对房管局官员在万安物业明暗持股的其他处理意见,也未就此前该局官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身兼万安物业股东而牟取的私利作出处置,是退赔还是惩罚?

另一个问题是,渝北区房管局要求官员限期退出其在万安物业的股份,在程序上仍存瑕疵—未通过该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开交易平台,来处置这批非法或不合理持股。

这是否为现持股人私下再寻代持人提供暗道?抑或意味着,此轮“退股”风波后,万安物业仍难逃脱渝北区房管局及其官员的利益输送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