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除湿机好处:天津探索城乡医保省级统筹新路径 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0:57:42
天津探索城乡医保省级统筹新路径
  •  添加时间:2010-08-09 发表时间:2010-08-09 人气: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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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从200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经过近8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单一人群向全覆盖的转变。截至2008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构成,在制度上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以及农民工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全覆盖,不同身份人群医疗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基本完成。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为适应城市化加快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需要,天津市即着手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探索,于2009年7月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于9月开始组织参保,制度开始实质性运行。此举全国开省级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先河,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城乡一体化是医保事业发展的必然
    回顾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历程,阶段性特征非常鲜明,从个别群体、单项制度突进,逐步延伸扩大,充分表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高度的一致性。然而制度每发展一步,难度也就增加一级,以往积累的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医保事业继续前进的障碍。作为直辖市,虽然统筹层次较高,但制度分割;虽然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实际参保人数增长缓慢;虽然医保基金有所积累,但仍与百姓医保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虽然医保管理经验有所增强,但基本上仍处于粗方式管理的状态。从公费、劳保医疗到医疗保险是“质”的跨越,经过十年左右“量”的积累,医疗保障又到了需要“质”变的关键阶段。
    在总结自身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天津市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当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的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统筹,逐步形成保障层次多样化、可衔接、可选择、可转换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经验告诉现实:抓住了医保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就能找到差距,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改善全局。而实现城乡统筹就是天津市医保迈向新阶段的第一步。
    分析影响城乡统筹的关键因素,不难发现,制度、体制及待遇是必须解决的三个重点。一是制度分立、板块分割。依照人群身份分别建立的各项制度各自独立运行,不便于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多头管理、体制不畅。在管理和运行上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既不利于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又不利于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加大城乡差别。新农合报销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的一半,在制度上拉大城乡差别,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体制,必须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整和医疗保险政策、管理、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按照这个思路,天津市在2008年加快了统筹步伐。一是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确定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二是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划转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作出安排,实现了新农合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三是出台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政策,拉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筹资水平。目前新农合人均年筹资达到173元,部分区县达到或超过200元。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天津市统筹城乡医保的基本思路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确定统筹城乡医保的目标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总的原则,把握四个重点。
    (一)坚持一个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着眼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理论和经验提示着这样的规律:社会保险要强调大数法则和政府的有限责任。坚持大数法则,就必须实现城乡统筹、全市统筹,即要站在全市高度,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提高统筹层次,拉平待遇差距,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坚持政府的有限责任,即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不能把社会保险办成政府福利,必须培养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和风险共济的意识。既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参保意愿,又要保证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只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才能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尽快建立起来,实现全员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