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与低层防火间距: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伤亡抚恤有何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3:07:56

   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伤亡抚恤有何规定?
    答:《关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致伤亡抚恤问题的通知》(民[1985]优19号、辽民优字[1985]46号)规定: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死不符合批准烈士条件的按照因公牺牲有关规定办理,由其生前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逐级报省民政厅批准。认定因公牺牲和要求评残,要有确切可靠的证明,并有县区公安部门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