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城市我是市长桥梁: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4:06:02

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2、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在高考中贯彻〈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招考委字[2005]10号):现役军人子女高考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妥善安排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就学的意见》(沈教发[2003]115号):(1)军官子女入小学、初中,就近安排在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学;(2)军官子女选择民办公助小学、初中入学的,按报名人数的30%单独电脑随机派位录取;(3)到普通高中择校的,在本校确定的择校分数线下降低20分接收;(4)军官子女入职高,任选学校。(5)军官子女择校,不占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予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