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iso:电视调解的“非典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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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解的“非典型”创新

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江西卫视人民调解委员会,《金牌调解》引发非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方式变革

版次:AA16   版名:时局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0-18 作者:杜强     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调解员胡剑云,坐在“调解椅”上。

    调·查

    蓝海华和李宗元是江西省铜鼓县的两位农民,一个率性执拗,一个作风强势。今年年初,他们为争夺半亩菜地和一方鱼塘的所有权大打出手,村里的男女老少都不知道该如何收场,有人出主意干脆打官司了事。

    到了4月份,村民们竟然在一档电视节目里看到蓝海华和李宗元,他们先是争得面红耳赤,后来又以兄弟相称。

    在这档电视节目的最后,蓝李二人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相互妥协,确定了菜地和鱼塘的归属。协议书的右下角还盖着红印章: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意味着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可以强制执行。

    这类电视节目就是近来在全国各大电视台兴起的“电视调解”,由于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起到作用,电视调解被视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非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方式变革

    我国的调解制度是由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等组成的调解体系。其中,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一种我国特有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源于中国的乡村自治传统,被国际法学界称为“东方经验”。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早在2010年,就已经有河南电视台的《爱心调解》、湖北电视台的《调解现场》等栏目,其形式为聘请业余调解员,或由主持人调解,但并未和人民调解制度联系起来。

    今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实施,多个电视调解栏目也以此为契机顺势推出。

    3月2日,北京电视台的《第三调解室》正式开播,成为最早宣称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电视调解栏目。节目中开展调解的有人民调解员,以及充当嘉宾的心理咨询师、律师等。

    《第三调解室》播出19天后,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亮相荧屏,该节目从一开始就由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且模仿法庭制度设置了“密室调解”等环节。这一做法改变了电视调解节目的一般形态,淡化了娱乐和情感栏目色彩,强调法律意义。

    《金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在电视频道,《第三调解室》则与北京市司法局合作,在8月16日成立了以栏目名称命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即第三调解室人民委员会。

    随后,包括青岛电视台的《真情调解》、山东电视台的《一帮到底》等栏目,都结合人民调解制度改进了节目形式。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杜研评价电视调解类节目称,电视调解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印证了社会管理创新不是无新可创,而是大有可为。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简明龙说,与深圳发展社会组织、北京东城区网格化管理不同,电视调解并非由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而是由商业动机推动,并非典型的社会管理创新。

    “密室调解”借鉴法庭调解的做法

    来自广州的卢先生沉迷炒股,先后赔掉100多万元,导致与妻子陈女士感情不和,家庭爆发矛盾。10月16日,他们向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准备接受1位调解员和8位观察员的调解。

    面对坐在“法官椅”上的调解员和旁边的8位观察员,卢先生和陈女士首先陈述了事实和各自的诉求。陈女士希望丈夫改掉固执的毛病,放弃炒股,卢先生则抱怨在家里抬不起头。

    随后,调解员和观察员对陈女士和卢先生进行轮番劝说,并现场连线了他们的女儿。演播室现场还设置了一个“密室”,当事人被分别领进“密室”,了解其真实想法和诉求底线。

    再回到现场时,卢先生和陈女士的情绪已经缓和了许多,最终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列出了双方今后需要遵守的义务,并加盖了“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整个调解用时超过3个小时。

    对照《人民调解法》可以发现,调解过程关键环节的设置都有着法律上的依据。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即是依据此条,由江西省司法厅依法批准成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江西电视台是事业单位,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符合法律规范,而且调解案件不存在地域管辖问题,全国各地民众都可以提出调解申请。

    此外,当事人递交调解申请书、签署调解协议等,都是《人民调解法》中的明文规定。该法还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的其他环节则属于江西卫视的自主创新。“密室调解”借鉴了法庭调解的做法,而观察员的设置则是借鉴了英美法庭的陪审团制度,8名观察员根据话题的不同从40人的观察员队伍中选择,其构成包括律师、民政干部、心理专家、大学生等。

    没暗箱操作是电视调解最大优势

    人民调解制度规定的一般做法,是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委员或者聘任人员担当调解员,接受调解申请或者主动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但在实际运行中,人民调解制度的这一套设计存在不少问题。陈女士就表示,根本不知道居委会或者单位里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知道了也不会去,因为对其“水平不信任”。

    开播之初,《金牌调解》也因为影响力不足而被选题缺乏困扰,但在闯出名声之后,每天接到的电话申请达到150余条。作为江西卫视的名牌栏目,《金牌调解》目前已经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0余起,成功率为92%,其平均收视率在全国同类节目中排第三,单期节目还时常夺取第一的位置。

    家庭问题、财产纠纷是《金牌调解》开播至今涉及最多的题材,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出了问题上电视解决似乎难以理解。

    陈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不和,亲朋好友劝了几次都没有效果,因为他们都偏袒其中一方,不够公正,而电视调解里面对的都是陌生人,比较中立。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简明龙则道出了另一个原因,他认为,电视调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最大优势在于公开透明,没有暗箱操作,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尤其是在财产纠纷等问题上。此外,调解协议都是自愿达成,很少出现反悔和执行难问题。

    省委书记对《金牌调解》赞誉有加

    “江西省每年仅留下案宗的调解案件就有14万起,压力很大,电视调解‘调一起顶十起。’”简明龙称,人民调解,尤其是电视调解在诉讼前化解了纠纷,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具有普法宣传作用。

    出于这一原因,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等省领导对《金牌调解》也赞誉有加,司法厅等政府部门也都对节目大力支持。
    《金牌调解》的40名观察员中,由司法厅推荐的占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干部和司法所干部经常出面充当观察员,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抚州司法局荆公路司法所所长廖喜玉更是每期必到。      达成调解以后,司法厅方面还会与电视栏目实现衔接,即按照属地原则委派地方司法所追踪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做好后续工作。也有基层司法所把自己多年没能调解成功的老大难问题,推荐给《金牌调解》栏目,且不乏成功案例。
    而在创办了电视调解栏目的其他地方,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在对电视台的支持上也都有各自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司法局不仅在北京电视台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将《第三调解室》中的嘉宾全部聘为正式的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调解能力培训。基层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北京市司法局也会将其推荐给节目组。

    电视调解能不能碰征地拆迁问题?

    江西省官方已将《金牌调解》视作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对节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和谐寄予期望。不过,官方的期望与现实存在一定的矛盾。

    江西省副省长朱虹到《金牌调解》栏目进行专题调研时曾表示,希望节目在选材上进一步拓宽,可以考虑针对当前存在的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较为突出、群众十分关注的矛盾,尝试调解几个案子。

    从开播至今,《金牌调解》的240余期节目当中,有八成左右都是夫妻或者家庭矛盾,极少涉及医患纠纷等社会影响更大的题材。显然,这与省领导希望电视调解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差距。

    江西卫视社教部主任徐一雳介绍称,曾经有一例来自安徽的调解申请,当事人因房屋所有权纠纷状告当地房管局,认为房管局办事程序不合法。当地房管局局长出乎意料地答应现场调解,但最终证明房管局手续齐全、程序正当,也就没有再进行调解。这是迄今为止节目组接到的唯一官民纠纷案例。
    多数时候,节目组选择不去触碰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题材。

    简明龙表示,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征地拆迁三大纠纷,造成很多上访问题,亟须一条解决渠道。

    但他认为电视调解要参与解决这类纠纷面临两大困难,首先是党委和政府的态度,医患纠纷中尤其重要的是医院方面的态度。另外一个困难则是电视调解团队的专业素养问题,像医疗纠纷尤其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现在的调解团队还无法承担。

    《金牌调解》调解员胡剑云坦承,节目现在受到了题材雷同的质疑,对于征地拆迁类的纠纷,自己也想尝试,只是很难把握。

    事实上,电视调解要参与征地拆迁等纠纷的调解,还面临是否合法的问题。《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活动”。

    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抚州司法局荆公路司法所所长廖喜玉有着长达十几年的基层调解经验,她表示,在自己的经验中,涉及政府的纠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没有参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