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科技保证措施: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4:18:06
粤人发[20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