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投标文件:1986年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乡参战特、一等残废民兵民工病故后其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08:52:03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乡参战特、一等残废民兵民工病故后其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

(86)民优字第48号

 

山东省民政厅:

你厅(86)鲁民字第136号来文收悉。关于在乡特、一等参战民兵民工病故后其遗属生活困难的待遇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参照特、一等残废军人病故后其遗属生活困难的解决办法办理,凡符合领取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可给予定期抚恤。

在乡参战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的生活待遇,也可按上述精神办理。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