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新路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7:41:10
务实创新攻关克难努力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新路径  一、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必然要求
  一是符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通过评估,不断完善“三定”规定,并严格履行,规范落实;促使部门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消除和纠正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减少部门行政的随意性;提高部门行政的法制意识和资源使用意识,使“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得以体现。
  二是符合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需要。目前行政审批式的机构编制管理缺乏对执行过程中职能配置、机构设立和编制配备情况的科学客观的衡量。开展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并以此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是新形势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途径。
  三是符合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常规督查工作和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缺少资源配置的视角,没有把职能这一部门“三定”规定的核心纳入到监管的视野。探索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紧紧抓住部门职能核心,把着眼点放在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上,统筹兼顾机构、编制、职数的配备与使用,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真正抓住牛鼻子、走出新路子。
  四是符合完整准确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的需要。政府绩效评估既有整体的一级政府的绩效评估,也有一级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评估,还有作风建设的考评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对象为部门,内容为部门职能履行、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的执行效能,评估直接切入政府绩效的微观层面,从机构编制管理的角度,丰富、细化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扩展了其外延,将为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二、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是突破口
  (一)围绕中心,目标明确。
  实行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一是从操作层面入手,以系统的评估对政府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的综合效能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与不足,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二是通过常规化的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顺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三是引导、督促部门模范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的目标十分明确,符合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与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一致。
  (二)定位准确,操作性强。
  从机构编制工作的习惯表述来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从机构编制管理角度出发,包括职能、机构、编制、督查在内的执行情况评价,这一概念在内涵上与“‘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大体相同。这两个概念都着重强调对职能、机构、编制执行过程的评估,即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正确执行进行评价。从两个概念的外延上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既包括党政群机关也包括所有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只包括制定了“三定”规定的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此外,就“‘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与“‘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而言,前者更加强调“三定”规定执行的过程,后者则以效能为导向,更加强调“三定”规定执行的结果与质量。
  从实践的可行性和研究的难易程度看,我们认为,当前把它定位于“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较为适宜。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把评估的外延限定在政府部门,遵循了“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稳步推动”的原则,减轻了初期研究的难度,增强了绩效评估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有“绩效”视角,便于研究方向的把握和进一步深入。
  (三)分步推行,步骤稳妥。
  目前,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尚无研究成果或具体做法可供借鉴。从研究的可行性和实践需要看,我们认为可以从研究上把它分解为一期和二期。一期确定为研究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过程,以及执行结果的客观评价。二期确定为研究从资源配置使用角度的政府部门机构编制执行绩效评估。
  一期研究对象之所以限定在以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过程为主的评估,是因为实名制管理的建立和新一轮“三定”方案的修订,我们有了对机构编制实际情况的掌握,便于较快取得成果并运用。而且,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政府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规范,操作起来较为容易。一期研究完成后,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研究成果不断修改完善。待取得经验后,向党委、人大、政协、群团部门、事业单位等扩展。二期研究重点放在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其使用的综合效能上。
三、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绩效评估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三定”执行绩效评估的指标。
  评估的关键是指标体系的设计。一期研究,评估指标主要针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职能、机构、编制执行过程的规范性进行设置。首先,研究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有关职能、机构、编制是否执行,以及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纪律、政策的要求。其次,对政府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执行过程进行业务分解,明确主要业务开展的规则、程序、方式及工作量,并据此设置相应指标。第三,研究政府部门职能和机构编制之间的关系,尽量量化指标。
  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设计考量上,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将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的执行情况以计量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就目前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规范化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工作的复杂性来看,要汲取长期机构编制管理的经验,大胆引用和设置定性指标。
  与此同时,一期研究的指标不可能做到一个部门一套指标体系,但是要进行大致分类,体现部门的不同功能(如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等)、层级以及地区等特点。
  (二)“三定”执行绩效评估的方式。
  一期研究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特点,其评估方式应以内部评价为主。二期研究的评估方式,就要特别重视引入外部评估机制,让管理对象和管理所涉及的组织充分参与到“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过程之中,并对管理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在实施评估的过程中,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为依据,把“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或机构编制管理的必然程序,使评估工作常规化,尽量避免采用运动式的评估方式,真正把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做实。
  (三)“三定”执行绩效评估的组织。
  从政府绩效评估的经验来看,绩效评估的主体选择十分重要。一期研究中的评估主体以机构编制部门为主,可以适当组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二期研究中的评估主体应该是一个开放、多元的评估组织体系,既有被评估部门的管理对象,也有与部门职能履行相关的单位,还要包括相关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可以相对灵活并富有弹性,可以把部门自我评估机制与部门外评估机制、专业评估机制与公众评估机制结合起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三定”执行绩效评估的应用。
  一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与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配置联系起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的参考。二期评估结果可以为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科学配置执政资源服务。(江苏省编办)